施工图结构错误总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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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外审意见总结
1、缺少地基变形计算书。

《地基规范》GB50007-2011的3.0.2条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变形验算。

显然,当位于该条的规定范围内时都要计算地基变形,这是强条,不能违反。

在西安地区由于地基的变形计算准确性太差,所以大家觉得变形计算意义不大,所以过去设计一般不计算变形,也就是没有严格执行这条规定。

但是可能在有些地区计算沉降与实际沉降比较接近。

这一条有的审图单位提有的不提,一旦提就是强条,所以希望大家提供审图资料时不要忘记地基变形计算书。

2、普通卫生间的活荷载取为2.0kPa偏小。

旧版《荷载规范》规定普通卫生间的活荷载取为 2.0kPa,新规范已经改为2.5kPa。

出现这个错误说明对新规范的学习不到位,虽然对计算结果没有多少影响,但这是强条,稍不注意就会违反。

3、高层建筑楼梯活荷载取为2.0kPa偏小。

新的荷载规范规定:多层住宅楼梯活荷载取为2.0kPa,其他取为3.5kPa。

这一条新旧规范变化很大,要引起重视。

4、电梯机房未输入荷载。

电梯机房的活荷载一般为7.0kPa。

搞设计最怕漏荷载,荷载漏了计算结果肯定错了。

特别是对于大跨度的梁,当漏的荷载较大时可能出现安全事故。

出现这个错误说明计算和校对都不认真。

5、有斜交框架却没有计算相应方向的地震作用。

《抗规》5.1.1-2条规定: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
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其实当斜交抗侧力构件很少时,可以不计算,因为它占的比例很小,不起控制作用,可以忽略。

6、框架结构没有验算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

《抗规》5.5.2-1-2条规定:7~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钢筋砼框架结构和框排架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如果没有验算是无法知道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是否小于0.5,所以对于钢筋砼框架结构和框排架结构建议都要验算弹塑性变形。

7、局部挑出长度大于2米的相关部位没有考虑竖向地震的作用。

《抗规》5.1.1-4条规定: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条文说明中解释8度时悬挑跨度大于2米,9度时悬挑跨度大于1.5米为长悬臂。

所以这种情况下应计算竖向地震。

该是强条,稍不注意就会遗漏和违反。

8、商业建筑传至柱、墙、基础的活荷载折减系数采用了荷载规范表5.1.2的数值。

荷载规范5.1.2-2条规定:设计柱、墙、基础时楼面活荷载的折减系数不应小于下列规定:第1(1)项应按表5.1.2规定采用;第1(2)~7项应采用与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只有属于第1(1)项才能采用表5.1.2的折减系数,商业建筑不属于第1(1)项,故不能采用该系数。

由于楼面梁的折减系数不大,建议第1(2)~7项不要采取折减,这对计算结果几乎没有影响。

由于程序中默认的折减系数为表5.1.2的数值,对于第1(2)~7项如果勾选该项就错了。

这是强条,违反该条的为数不少。

9、缺地下室挡土墙和楼梯的计算书。

大家都知道结构构件的设计需要计算作为依据。

可是实际工程中大多数都
是参考其他工程的经验画出挡土墙和楼梯的详图,这是不太合适的,因为其他工程与本工程不会完全一样,并且计算书中没有附加参考工程的计算书,所以审图人无法判别其正确性。

11、电算中没有将计算出的基本周期回代来重新计算风荷载。

电算的总信息中给出的基本周期为按照经验公式估算的,是为了计算风荷载。

而“周期、振型、地震力”文件中给出的第一周期才是比较准确的周期,这两个周期一般差距较大,应当将算出的第一周期进行回代重新计算准确的风荷载。

在西安地区,风荷载不起控制作用,所以回代与不回代对工程设计没有影响。

但是如果在厦门市,设防烈度为7度,而风荷载为0.8kPa,风载起控制作用,这时就必须将第一周期回代以便算出准确的风荷载。

12、缺上机前初始荷载的手工导算、筏板信息图;缺基础平面形心与上部荷载重心校核图;缺临空墙计算书;缺CFG桩计算书;筏板配筋图字太小看不清。

这些计算信息、结果、计算书都要补齐,否则无法判断设计是否正确。

13、地上一层与地下一层侧向刚度之比为0.812,大于0.5,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不对。

《抗规》6.1.14-2条规定: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满足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刚度的0.5倍。

该结构上下侧向刚度比大于0.5,所以地下室顶板不能作为嵌固端。

另外,《高规》5.3.7条规定:“高层建筑结构整体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

《高规》与《抗规》的表述方法不同,导致判断标准不完全相同。

《高规》用的数值是2而不是2.0,所以当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大于1.5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法则,
就可以认为刚度比为2,满足《高规》的要求。

这是依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中关于“数值”的规定:“标准中标明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

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

《高规》用的数值是2表明有效位数是个位,那么小数点后一位就会按照四舍五入的法则来处理。

所以当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大于1.5时就认为满足《高规》的要求,嵌固端就可以取在地下室顶板处。

14、应验算平板式筏基的顶面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

《地基规范》8.4.18条规定:“梁板式筏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筏基的顶面应满足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

由于局部承压验算公式中各种系数比较大,相当于对砼的轴心抗压强度放大较多,当基础与柱的砼强度等级差距不太多(比如1~2级)时局部承压肯定满足,所以一般都不算,是因为自动满足。

但是如果基础与柱的砼强度等级差距很大,比如柱为C60,基础为C30,这时就要验算局部抗压。

该条是强条,必须满足。

15、缺筏板抗冲切验算结果。

一般筏板的厚度是由抗冲切来决定的,抗弯不起控制作用,如果没有验算抗冲切就可能出现筏板被冲坏。

目前JCCAD软件只能计算框架柱、一字型剪力墙和核心筒下的筏板冲切,对于其他比较复杂的剪力墙下的筏板冲切要手工计算。

16、缺大跨度梁的裂缝和挠度计算。

对于大跨度梁(一般为大于9米)要计算裂缝和挠度,当不够时应增大截面或配筋。

规范规定当挠度不够时可以预先起拱,实际挠度可以减去预先起拱值。

实际工程设计中一般把挠度算够,另外再起拱,起拱值为容许挠度的一半。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规范规定跨度大于4米的梁和板就要起拱1/1000~3/1000,该起拱值不包括设计中的起拱值,实际起拱值应为设计起拱值与施工规范要求的
起拱值之和。

17、缺弹性时程分析补充计算。

《抗规》5.1.2-3条规定:“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表5.1.2-1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该条还规定: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不大于13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不大于120%。

所以一般都是将时程分析的结果人为调整到规范的容许范围内并不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计算结果,这样就不用按照时程分析的结果来调整相关部位的构件内力和配筋。

如果某条地震波的时程分析结果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计算结果时,可以重换一条地震波,直到不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计算结果。

由此可见,时程分析结果可以人为调整,对工程设计没有实际意义。

进行时程分析纯粹是为了满足规范的要求而进行的工作,如果审图单位不提的话大家可以不做。

甲类建筑一般碰不到,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偶然会遇到,表5.1.2-1中容易遇到的就是8度Ⅲ类场地高度大于80米的建筑,对于这类建筑需要做弹性时程分析法计算。

18、柱配筋按照单偏压还是双偏压计算的选择问题。

框架柱应该按照单偏压还是双偏压计算,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由设计人自行决定。

单偏压结果小,双偏压结果大,并且双偏压结果不唯一。

框架柱实际是双向偏心受压构件,理论上应当按照双偏压计算,但双偏压计算结果比实际偏大,所以建议考虑双向地震时按单偏压计算,不考虑双向地震时按双偏压计
算。

19、多处墙长施工图与计算不符;多处施工图墙厚250计算墙厚为300。

施工图应当与计算一致,个别地方不一致时应当施工图大于计算,否则就会偏于不安全,应当禁止。

20、地下一层柱每侧配筋没有大于一层柱对应配筋的1.1倍。

《抗规》6.1.14-3-1条规定:“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筋的1.1倍”。

这是为了让塑性铰出现在一层,该条必须满足。

21、基础计算与施工图不符。

计算是反映工程实际结果,而施工图是以计算为依据的,所以计算与施工图应当一致,否则施工图肯定错误。

22、未考虑活荷载的不利布置。

《高规》5.1.8条规定:“高层建筑结构内力计算中,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kPa 时,应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引起的结构内力增大;当整体计算中未考虑楼面活荷载的不利布置时,应适当增大楼面梁的计算弯矩”。

高层建筑由恒载和活载引起的单位面积重力,框架与框剪约为12~14kPa,剪力墙和筒体约为13~16kPa,而其中活荷载部分约为2~3kPa,只占全部重力的15%~20%,活荷载不利分布的影响较小。

另一方面,高层建筑层数很多,每层的房间也很多,活荷载在各层的分布情况极其繁多,难以一一计算。

如果活荷载较大,其不利布置对梁的弯矩影响也比较明显,计算时应予以考虑,也可以乘以1.1~1.3的放大系数,活荷载大时取大值,正负弯矩应同时放大。

总之,当活荷载大于4kPa时适当放大,否则不放大。

对于多层计算时可以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也可以采用放大系数的办法,但多层活荷载占的比例稍大,放大系数
较高层大,可取1.1~1.3。

23、抗震墙底部加强区均采用构造边缘构件,未提供抗震墙轴压比计算结果。

《抗规》6.4.5-1条规定:“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6.4.5-1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如果没有提供抗震墙轴压比计算结果,审图人无法判断其是否满足表6.4.5-1的规定。

24、将设防烈度8度错输入为7.5度,Ⅱ类场地错输入为Ⅲ类。

这两个关键的计算参数输错导致电算结果全错,施工图基本不能用。

25、高层建筑整体计算中模拟施工加载次序没有选择“模拟施工加载3”。

SATWE软件提供了4种模拟施工加载的方法,包括“一次性加载”、“模拟施工加载1”、“模拟施工加载2”和“模拟施工加载3”。

“一次性加载”就是一次集成结构刚度,一次施加全部恒载;“模拟施工加载1”就是一次集成结构刚度,分层施加恒载;“模拟施工加载2”是一次集成结构刚度,但在集成总刚时对墙柱的竖向刚度进行放大,以缩小墙柱之间的轴向变形差异,更合理的给基础传递荷载,然后分层施加恒载;“模拟施工加载3”就是分层集成结构刚度,分层施加恒载。

显然,对于高层建筑选用“模拟施工加载3”更接近实际情况。

26、消防车荷载的分布范围与建筑总平面图不符。

由于消防车荷载远大于普通室外地面活荷载,当消防车的荷载没有按照总平面图中消防车道布置时,必然导致消防车道上的活荷载太小,从而引起有关的构件强度不够,出现安全问题。

27、基坑深达13.5米,应有基坑开挖图。

这个问题其实提得不对,是否应出开挖图不应依据深度来判别。

基坑开挖
图不属于结构设计的范围,《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没有规定要设计基坑开挖图。

施工单位会依据地基基础施工图来确定开挖图。

当基坑深且不能放坡时需要基坑支护,这是岩土工程问题,支护设计需要注册岩土工程师签字。

有时在没有正式出图前,甲方急于开挖基坑,这时需要设计院出开挖图。

需要注意的是开挖图需要按照《地基规范》中关于基坑工程的要求写全本设计的开挖要求,主要包括基坑监测等要求,具体的支护设计应由岩土公司来完成。

28、地基处理外放宽度不够。

《黄土规范》6.1.2-2条规定:“当为整片处理时,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2米”。

规范用语是“不宜”,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满足,当受到现场周边环境限制时可以适当减小外放距离,但不应小于2米。

29、黄土地区建筑缺少对使用期间维护和检修的有关说明。

《黄土规范》9.1.1条规定:“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和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应确保所有防水措施发挥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管道的地基浸水湿陷”。

由于各种防水措施对于湿陷性黄土上的建筑非常重要,所以使用期间对防水措施进行维护和检修非常必要,这是对甲方的要求,规范将该条列为强条,目的是要通过设计图纸提醒甲方在使用期间对各种防水措施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防止地基浸水湿陷。

院结构总说明中已包含该条,如果选用院总说明就不会遗漏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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