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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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5篇
第一篇:《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办河[1996]26号
关于印发《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总,长江中下游防总,各流域机构:
防汛实践证明,编制好防洪预案是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有关法规,我办组织制订了《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在编制防洪预案时参照执行。

目前即将进入汛期,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各类防洪预案,在执行《要点》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办。

附件: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防洪预案要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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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防办翻印转发各市、县三防指挥部(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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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一、总则
二、编制范围和审批权限
三、基础资料
四、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内容
五、实施措施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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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一、总则
1.1 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关于制定防御洪水方案的规定,特提出防洪预案编制要点。

1.2 防洪预案即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山地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冰凌洪水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3 防洪预案编制依据的法规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条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纲要》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

1.3.2 流域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1.3.3 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

1.3.4 国家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1.4 编制防洪预案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1.5 编制防洪预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因素。

1.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的省长、市长、专员、县长对所辖区的防洪预案实施负总责。

1.5.2 与防汛有关的各部门既要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又要按照各级防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防洪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6 防洪预案应密切结合防洪工程现状、社会经济情况,因地制宜
进行编制,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

1.7 防洪预案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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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范围和审批权限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都应编制防洪预案。

2.2 防洪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原则要求;基础资料;防御方案;实施措施等四部分。

各地编制防洪预案时可根据当地主要灾害类型,编制一种或几种防洪预案。

2.3 防洪预案的编制范围和审批权限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重要河段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它江河的防洪预案,其所辖河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所在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必要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

跨地、县、市的江河防洪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组织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企业、部门、单位的防洪预案,在征得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4 防洪预案编制后,应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并在汛期之前完成上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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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资料
3.1 区域概况
流域或区域的地理位置、面积、地形、地貌、气象和水文特征,河流、湖泊、洼地情况等;防洪区和灾害威胁区的社会经济状况:耕地、人口、城镇、工业、农业、固定资产、产值、利税、文物、交通干线和军事设施等情况;
堤防(海塘)、水库、蓄滞洪区、涵闸、水电站、机电泵站等水
利工程基本情况。

3.2 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规划、防洪工程建设等情况。

3.3 洪水特性和防洪标准
3.3.1 历史大洪水情况
洪水特性、淹没范围、灾害损失、成灾原因等。

3.3.2 洪水类型及洪水特性分析
分析对防洪不利的各种类型洪水及其特征
3.3.3 各典型年不同频率设计洪水特征分析
提出洪峰水位、流量、洪量、历时等特征值。

3.4 分析确定现有防洪标准,包括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等。

3.5 根据现有防洪标准、防洪能力和历史淹没情况,绘制可能成灾的灾害范围图,并进行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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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内容
4.1 确定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是城市和人中密集的乡镇,重要工矿企业,重要交通干线,重要设施等,要列出名称、位置、高程、人口、产值、利税、现有防洪标准等。

4.2 防御设防标准以内洪水方案
4.2.1 根据各级典型洪水的频率、洪峰、洪量和洪水过程,结合现有防洪工程标准、防洪能力及调度原则,确定河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和湖泊的调度运用方案。

按照“蓄泄兼施,以泄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洪水的蓄滞和排泄。

4.2.2 按照防洪调度规则、操作规程和泄水建筑物的运用程序,结合上下游河道、蓄滞洪区和湖泊的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水库各级洪水的优化调度(包括梯级水库和水库群的联合调度)方案。

4.2.3 制定分蓄洪工程分洪运用具体方案和排水方案,以及分蓄洪区人员转移与安置方案。

4.3 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在超标准洪水情况下,现行河道的排洪能力、水库、湖泊和蓄滞洪区的调蓄能力已经充分利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使用非常分(溢)洪的措施,确定临时破口分洪方案和受洪水直接影响地区的人员转移安置方案。

4.4 防御山地灾害方案
山地灾害是指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防御方案侧重于监视、预防、预警、人员撤离、财产转移、抢救、善后工作等。

要分析降雨诱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的规律。

制定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预防措施。

4.5 防御台风暴潮灾害方案
4.5.1 台风暴潮灾害历史资料分析
历次重要台风登陆时间、地点、路线,台风的风情、雨情、水情(潮位)和灾情。

4.5.2 台风监测和预报
根据历年台风路径、强度、影响范围、暴雨、潮位等情况编制监测和预报方案。

4.5.3根据台风的不同强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发布警报的范围、方式和批准权限等。

4.5.4 明确防台风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与任务。

4.5.5 制定转移危旧房和危险区群众的方案及安置方案。

4.6 防御冰凌洪水方案
4.6.1 冰凌洪水方案
根据历年冰凌洪水情况,研究冰凌变化规律和防凌对策。

加强封河期、封冻期、开河期冰凌的观测和检查工作。

4.6.2 冰凌洪水预报
根据河道槽蓄量、水文气象预报、上游水库运用和引用水的情况,结合可能出险河段的地点和出险工程的特性,分析预报冰凌威胁区封河和开河时间、水位、流量等。

4.6.3 冰凌洪水防御
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河道出现冰坝、冰塞现象。

结合上下游河
道冰凌洪水的情况,制定水库合理可行的调度计划。

应采取防止冰块冲击和冰凌闸门、桥墩、取水塔等建筑物的措施。

结合冰凌洪水的特性和防凌调度原则,制定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堤坝抢护方案和破冰泄水方案。

根据冰凌洪水情况,组织滩区、行(蓄)洪区及影响区内的人员转移。

4.7 防御突发性洪水方案
突发性洪水是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如溃堤、跨坝等)而造成的洪水。

分析可能出险的堤段和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和中小型水库),溃堤、垮坝的洪峰流量,洪水流路,沿程流量、水位,淹没范围等。

制定应急措施,如监视警报、人员转移、分洪、拦蓄、抢险、救灾等。

尽量控制灾害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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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措施的编制内容
5.1 实施措施是指各类防洪调度方案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措施。

包括洪水监视、预报、警报、防洪工程监视、防洪工程防护抢险、蓄滞洪区运用、人员转移安置、救灾防疫、水毁工程修复以及有关职责制度等。

5.2 洪水预报
根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洪水特性、防洪工程等情况制定洪水预报方案和实时修正方案,保持洪水预报精度,争取延长洪水预见期。

预报的内容为重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水位、峰现时间和洪水过程。

要确定预报成果的校核、审定、发布和适时修正方案。

5.3 防洪工程监测
要确定各类防洪工程在汛期的监测项目、测次、观测责任、报告制度。

5.3.1 河势监测
监测主流线位置、洪水走势;河弯段主流线顶冲位置;河道冲淤
变化;串沟、河叉、洲滩变化、崩岸等。

5.3.2 堤防工程监测
监测堤身沉降、浸润线变化、裂缝、管涌、渗漏、滑坡、塌陷等。

5.3.3 涵闸和泵站工程监测
监测变形、基础扬压力、设备完好与运行情况等。

5.3.4 水库工程监测
按水库工程监测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防洪工程防护抢险
针对江河湖海堤防、蓄滞洪区围堤、穿堤涵闸、泵站、水库坝体等可能出现的不同险情,制定抢险方案。

5.4.1 制定巡堤查险和情况上报制度。

5.4.2 掌握重点险工险段的位置、类别、等级。

5.4.3 制定各类险情的抢险措施。

5.4.4 确定各级防汛水位的防守人员。

5.4.5 制定动用部队抢险的方案。

5.4.6 制定防汛抢险物资调运的方式和路线。

5.5 蓄滞洪区运用
确定分洪时机、分洪方式、分洪闸运用或分洪口门爆破等内容。

5.5.1 各分洪闸(口门)上游跟踪检测洪峰移动过程的检测站点的布设。

5.5.2 测报洪水(峰)到达分洪口门的传播时间。

5.5.3 根据洪水情况和保护区防洪工程标准确定最佳分洪时机。

5.5.4 制定分洪闸运用操作规程。

5.5.5 制定扒口分洪爆破作业方案。

包括调运爆破炸药、工具、器材,爆破现场戒严,实施爆破作业等内容。

其中爆破作业包括:口门的爆破分段、药室布置、最低抵抗线、爆破作用指数、爆破装药量、爆破作业圈等,安全、后勤、通讯、电力等保障措施的落实,以及组织爆破的负责人、实施队伍和人员等。

5.5.6 制定扒口分洪后的口门控制措施。

5.5.7 制定蓄滞洪区退水、排渍方案。

5.6 人员转移安置
包括洲滩区、蓄滞洪区、水库非常溢洪区、以及山地灾害、台风灾害、突发性洪水灾害等灾区范围内的人员转移与安置。

5.6.1 明确预见期内灾区人员、财产的转移安置任务。

5.6.2 根据灾区现有交通网络和安全转移工程现状,分片确定需转移人员和财产的数量,以及向安全地带转移的路线、转移人员的安置地点。

制定转移路线时应避免人员对流。

5.6.3 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5.7 救灾防疫
5.7.1 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计划。

灾民食品和生活用品的供应。

包括供应时间、供应标准、供应单位。

5.7.2 救灾食品和生活品的供应范围、发放办法。

5.7.3 落实防疫医疗队,医疗器械,防疫药品和必需设施等。

5.7.4 制定预防流行疾病的措施。

5.8 岗位责任制
各级防汛部门要做好防洪预案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做好预案执行蝇的协调工作,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9 技术责任制
为提高防汛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各级防汛部门及水文、气象、邮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专长,对预报、抢险等确立岗位技术责任、对重大技术决策要组织专家咨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避免和减少失误。

5.10 抢险队伍
在汛前必须根据防汛工作有关规定级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专业与常备相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

要事先进行培训和演习,并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和抢险的机具设备。

根据需要,有条件的要组建机动抢险队。

要与当地驻军密切联系,通报情况,实行军民联防。

5.11 通信联络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手段和器材,保证通信畅通。


级防汛部门要和邮电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制定紧急防汛通信保障措施。

5.12 物料准备
实施防洪预案所用的物料、设备,如石块、木料、草袋、铅丝、油料、照明、电源、救生设备及车船运输工具等,要做好充分准备,对各种物料分类登记造册,并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标明。

5.13 紧急情况下,可实行道路、航运管制和对灾区社会治安进行特别管制。

5.14 阶段总结
对防洪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

第二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精神,加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在乡村城市化试点县(市)认真实施,其他县(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二000年四月六日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远郊区,下同)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要点。

第二条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承担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格。

第三条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包括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下同)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指导乡镇域村镇规划的编制。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应突出三个重点:
1、确定城乡居民点有序发展的总体格局,选定中心镇,防止一哄而起,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2、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至20年,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

第六条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具备县域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资料由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负责收集,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

第七条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全县基本情况,综合评论县域的发展条件;
2、明确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
3、预测县域人口,提出城镇化战略及目标;
4、制定城乡居民点布局规划,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
5、协调用地及其他空间资源的利用;
6、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7、制定专项规划,提出各项建设的限制性要求;
8、制定近期发展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
9、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

第八条县情分析与发展条件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区位分析;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评价;经济基础及发展前景分析;社会与科技发展分析;生态环境分析;提出县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第九条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提出的目标,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有条件的可划分经济区。

第十条县域人口预测与城镇化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县域总人口及其构成情况,制定城镇化发展目标,确定
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道路,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点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是:预测城乡、城镇之间人口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和空间布局结构,选取重点发展的中心镇,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有条件的提出中心村和其他村庄布局的指导原则。

第十二条用地及空间协调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用地功能类型,标示各类用地的空间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防灾减灾等要求,提出不同类型土地及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性和引导性措施。

第十三条区域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统筹安排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居民点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根据设施特点,分析能够为县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交通网络规划。

在区域大交通网络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预测运输需求,提出交通运输网布局方案以及重大交通工程项目的布局,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与城乡居民点的关系,重点是公路网和水运网。

2、给排水、电力、电信工程设施规划。

根据水源条件和用水需求预测,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合理开发利用的措施和合理分配用水的方案,统筹安排水厂,选择供水方式和管网布局;根据污水量预测和地形条件,统筹布置污水管网、排放口及处理设施。

以大区域供电系统为基础,结合县域电源和电网现状、用电量和用电负荷结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统筹安排电网、变电站等电力设施。

在全国或区域电信发展战略指导下,按照县域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需要,结合电信现状,预测业务量,统筹安排局所设置和电信网络。

3、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根据对不同层次上人口数量的预测,统筹安排和调整各类党校的规模和布点;根据卫生保健的发展需求,预测所需医疗卫生人员数量,统筹布局医疗网点;根据精神文
明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安排休、疗养等福利设施。

4、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综合评价环境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预测环境变化的趋势,制定县域环境保护的目标,提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

根据需要,划定
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功能分区,明确各区的控制标准。

结合当地特点,深入分析各类灾害的形势以及发展趋势,对防洪、防震、消防、人防等设施的现状情况进行评价,选择主要灾害类型提出防治措施。

5、其他专项规划。

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编制广播电视、供热供气、科技发展、水利、风景旅游、文物古迹保护、园林绿化等规划。

第十五条近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5年内具体发展目标、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建设用地预测,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主要应包括与城乡建设密切相关的土地、户籍、行政区划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件两部分。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和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必须内容简明、文字简练、用词准确。

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应附有关专题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图件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规划图件至少应当包括(除重点地区规划图外,图纸比例一般为1:5—1:10万):
1、县域综合现状图;
2、县域人口与城镇布局规划图;
3、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4、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5、县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
6、按期建设和发展规划图;
7、重点地区规划图。

第十八条本要点在乡村城市化试点县(市)进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篇:防洪预案
XX县库区2013年防汛预案
为做好XX县库区移民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因洪水危害造成国家和库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洪抢险,制订我县库区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防汛度汛工作领导小组当前,我县的防汛工作形势严峻、意义重大,立足于防本县历史最大降雨量,坚持对库区防汛工作麻痹不得、马虎不得、侥幸不得的“三个不得”,充分做好防汛抗灾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坚持一把手为防汛抗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防汛指挥,成立我办防汛度汛工作领导小组:
防汛度汛领导小组: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各涉淹乡镇移民站工作人员
二、扎实开展汛前检查工作,全面掌握防汛工作重点
1、检查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5日
2、涉淹乡(镇)汛前检查由具体负责人联系乡(镇)移民站工作人员参与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1)古达乡、XX;
(2)平山乡、XX
3、汛前检查情况上报。

对各涉淹乡镇的检查情况汇总后,由XX 负责将检查情况于2013年4月6日上报市移民局。

三、建立汛期防汛工作机制,严防洪涝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1、汛期值班表及值班制度
2、汛情报告制度。

汛情报告由XX负责。

一般时段实行月报制,每月报告总结一次,每月在28日将汛情信息报送市移民局办公室;重要时段实行日报制,每日报告总结一次。

特殊时期或发生特重大险情时,实行全天候报告
制,每天24小时联络、随时报告。

各库区分管领导及库区专干坚守岗位,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

四、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库区人民群众安全度汛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移民局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

并作好抗洪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汛期移民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上报洪水灾害信息。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库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区移民局负责组织实施。

(3)洪水发生后,由区移民局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移民部门报告情况。

任何个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移民部门及防汛机构报告。

(4)对跨区县发生的汛情,区县移民部门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移民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县移民局通报情况。

(5)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后,立即进入防汛应急状态,部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直至汛情结束,全面跟踪掌握移民转移安置情况
2、信息报送与处理
通过市移民局信息管理系统,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现互联互通,高效有序处理防洪应急信息。

3、指挥和协调
移民安全度汛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和相关镇政府统一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具体协调工作,移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处置洪水灾害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移民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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