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龙岗区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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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8年龙岗区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对私营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私营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及要求
通过检查更加深入地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私营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促使企业进一步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通过检查私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计算方法是否科学;企业统计人员是否客观真实地收集统计资料,依时上报;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找查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对不配合执法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肃进行查处,对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统计局、区普法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区贸易工业局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实施重点抽查等工作。

龙岗区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腾(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曾东兵(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浚弘(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副局长)
刘学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副局长)
方光都(龙岗区贸易工业局副局长)
成员:游远良(区司法局宣教科)
邓志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个协)
钟建辉(区贸易工业局企管科)
李波(区统计局人秘科)
余洁平(区统计局综合科)
彭亚林(区统计局社会经济科)
张礼健(区统计局调查登记中心)
付春晓(区统计局综合科)
苏毓腾(区统计局人秘科)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企业。

检查内容为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定期报表期间:
(一)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现象。

(二)企业领导人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
报,统计人员是否参与修改统计数据问题。

(三)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
计台帐。

(四)统计人员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知识,具有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具体安排
检查从7月1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宣传动员
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
1、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对私营企业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学
习,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检查的规定,提
高认识,让企业认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2、区统计局相关专业根据检查对象的要求整理分街道
的私营企业名单(含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于8月 1 日前交到综合科1705房。

3、各街道计统办根据区统计局下发的私营企业名单,
开展对本辖区内各行业私营企业财务、统计的各类报表、台
帐、企业直报资料等的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自查企业于8月11日将填写的《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上报所属街道计统办,计统办收集汇总后填写《2008年私营企
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8月13日上报区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5日)
区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将按照省市确定的抽查比例和
要求,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

通过抽查了解和分析本辖
区被查单位的情况,集中力量检查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
并按私营企业单位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

对群众举报的有
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抽查阶段
实施由区统计局社会经济科、调查中心为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会同区普法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区贸
易工业局组成两支检查组进行,检查完成后将相关检查资料
交区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

第一检查组:
组长:彭亚林,副组长:钟建辉,组员:伍锐文、肖德星、付春晓,负责工业、房地产业;
第二检查组:
组长:张礼健,副组长:邓志冬,组员:叶启新、綦春生、苏毓腾、陈佳,负责建筑业、商业、其他服务业。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统
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处理。

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
告并能认真改正,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违
法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进行处理。

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
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积极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不适
用简易程序的按一般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由区统计局写出
检查报告。

报告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做法经验、发现的
问题,以及改进私营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5 日前连同“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
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执法检查期间发现、尚
未结案的统计违法案件,应依照执法程序继续查处,并于结
案后15天内报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表
2、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
3、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龙岗区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所属专业:
指标名称数量说明
1.无从业资格证统计人员(人)
2.无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宗)
3.自行调整修改上级统计制度方法(宗)
4.自查自纠错误数据(笔)
自查自纠差错率
5.自查迟报统计资料次数
整改意见和措施: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年
月日
附件2:
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指标名称数量说明一、自查单位数(个)
其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数
二、统计违规行为数
1.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人)
2.无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宗)
3.自行调整修改上级统计制度方法(宗)
4.其他(宗)
其中:责令限期整改(宗)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1.自查自纠错误数据(笔)/差错率
2.抽查发现错误数据(笔)/差错率
四、学习动员情况——
1.组织法规学习(次/人)
2.发放学习宣传材料(份)
3.制作张贴宣传标语(条)
4.通过新闻媒体报导(篇/次)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指标名称数量说明
一、检查单位数(个)
其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数
二、立案案件数(宗)
三、结案案件数(宗)
按违法性质分:——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4.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
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
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5.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
6.其他
按处理情况分:——
1.警告
2.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人)
5.其他
四、统计违规行为数
1.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人)
2.无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宗)
3.自行调整修改上级统计制度方法(宗)
4.其他(宗)
其中:责令限期整改(宗)
五、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1.自查自纠错误数据(笔)/差错率
2.抽查发现错误数据(笔)/差错率
六、学习动员情况——
1.组织法规学习(次/人)
2.发放学习宣传材料(份)
3.制作张贴宣传标语(条)
4.通过新闻媒体报导(篇/次)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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