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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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06.04
•【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125号
•【施行日期】2015.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社
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
青人社办字[2015]125号各有关单位:
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14〕68)号有关规定,取消青岛医学院附属门诊等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其中,青岛医学院附属门诊保留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单位名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4日附件
取消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
1 青岛医学院附属门诊
2 水清沟街道水清沟社区卫生服务站(四方区医院水清沟门诊部)
3 阜新路街道汝滨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岛四方蘧汝滨诊所)
4 市北区辽源路街道永安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