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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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采矿权延续申报资料(除特殊说明,一式二份)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原件,属地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丢失采矿权许可证的,要有登报说明);
5、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原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8、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文件(原件);
9、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缴纳的证明文件(原件);
10、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1、采矿权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申请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原件);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未及时编制的,需有与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企业的承诺)。
附件2:采矿权新立申报资料(除特殊说明,一式二份)
1、采矿登记申请报告、申请书及报盘(原件);
2、采矿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应资金、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原件);
3、营业执照或预留名称(复印件,验原件);
4、资源预申请的批复(原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
6、占用储量登记表(原件);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初步设计及其批准文件(原件);
8、市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审查意见(原件);
9、环境保护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原件);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未及时编制的,需有与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企业的承诺);
12、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13、矿山用地批准证明文件;
14、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15、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夹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地采矿权,复印件,验原件);
16、中标、竞拍或竞买通知书、合同书及缴款证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复印件,验原件。
)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报资料(除特殊说明,一式二份)
(一)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8、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矿区范围扩大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储量及开发方案变动较大的)(原件);
10、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1、修改后的环保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原件);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未及时编制的,需有与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企业的承诺)。
(二)经依法批准法人的变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留名称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原件);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原件);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未及时编制的,需有与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企业的承诺)。
(三)变更矿产企业名称(仅改变矿山企业名称、地址、不改变采矿权人的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工商部门关于企业投资主体不变的证明文件(原件);
4、采矿权人不改变投资主体、仅改变矿山企业名称、地址的说明文件(原件);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原件);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未及时编制的,需有与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企业的承诺)。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报资料(除特殊说明,一式二份)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矿山企业闭坑注销的,应提供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关闭矿山
企业的文件;
4、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5、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