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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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要求和期限原则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导则》规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期限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即2020年至2035年。
规划编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导则》要求,编制要按照前瞻30年、做细15年、做实“十四五”要求,细化落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和相关
专项规划要求,位于市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应
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编制;其他乡镇可由乡镇政府单独编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也可由多个乡镇进行联合编制,由上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
同时,建立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诚信管理制度,规划编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或主创人员对规划成果实施终身负责制。
《导则》明确了乡镇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评估、发展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重要控制线划定、用地结构调整与用途管制、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村庄分类与产业布局、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等。
同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遵循“强化底线约束、坚持以人为中心发展思想、突出特色、统筹全域”等原则,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优先要求,围绕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施导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突出地方特色,统筹全域全要素管控,合理确定乡镇发展目标定位,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导则》还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强化规划全过程信息化监督,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提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河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印发
□ 本刊记者 郝亚儒
为全面摸清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根据《方案》,此次调查评价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四类图斑为调查对象,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河南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
集成,为科学合理开发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方案》明确,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包括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 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等10项指标。
在调查评价中,将水资源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区域内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评价分析,做出是
否适宜垦造耕地的明确判断。
调查评价采用“自上而下”统一底图、逐地块调查评价、补充调查评价的
方式进行。
对因局部小气候、灌溉条件等因素,不在国家下发底图范围内,但能够达到评价指标要求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经省级统筹,地方可以进行补充调查评价。
此外,调查评价结束后,
各地因新建大型水利工程能有效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市级为单位将新增耕地后备资源情况以专报形式及时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方案》要求,调查评价成果以县为单位逐级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调查评价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
河南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启动
□ 本刊记者 张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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