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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4]01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7.02
【实施日期】2014.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4〕0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促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委根据《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
2.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项目说明
3.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2014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附件1: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本市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现发布本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一)中医药临床能力平台建设类
项目1:上海市中医临床基地建设
围绕重大、疑难疾病,结合中医优势病种,采用多中心中医临床研究模式,制定、实施和优化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开展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建设优势凸显、技术辐射力
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基地,促进本市中医相关领域临床诊疗水平的整体提升。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8000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

项目2:上海市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项目
筛选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以提高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疗效为目标,围绕技术方法、临床路径、服务流程、医疗成本控制等重点内容,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联合攻关,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建设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确切且优势明显,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临床防治中心。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

项目3: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网络建设
围绕提升全市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充分整合本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地建设现有资源,构建覆盖全市各区县、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临床培训网络,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运用、中医药质控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方案等培训工作。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300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二)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体系建设类
项目1: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项目
围绕“治未病”体系建设目标,选择若干“治未病”有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领域,实施相应技术筛选、评估和应用推广,开展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服务的研究与实践,初步建成具有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3200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项目2: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治疗工作
在本市各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中医综合治疗服务模式,制定和完善中医综合治疗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将综合诊疗纳入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方便患者就医,提高临床疗效。

同时,围绕重点病种的诊疗整合医院相关资源,探
索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200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22项。

(三)中药制剂、民间特色技术等扶持类
项目1:上海市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重点扶持项目
针对具有中医特色且有疗效,人才梯队相对薄弱或技术濒临失传的中医临床专科、专病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等方面工作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挖掘、整理院内外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和特色方剂,优化完善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鼓励开发和应用院内中药制剂,推广适宜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加强专科人才培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500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25项。

项目2: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提升项目
采用定向、定点研究或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加强医院中药制剂室建设,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制能力与水平;开展源于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的院内中药制剂的研发和应用;结合医院中医临床医疗实际需求,筛选医院现有中药制剂开展对相关制剂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再评价研究。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200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77项。

项目3:民间中医诊疗技术项目
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工作,建设上海民间医药信息数据库,遴选较为成熟的民间诊疗技术进行临床验证工作,开展民间医药的管理研究,培养民间中医药挖掘整理研究和评价等工作的人才,构建上海市民间诊疗技术筛选、推广和转化平台。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发展类
项目1:中医流派传承规律和模式研究
在海派流派基地建设,以及濒危流派特色技术抢救的工作基础上,针对中医药的流派传承或中医药的传承规律、模式等开展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模式的完善和优化。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7250万,中医流派传承基地(含分基地)项目数量不超过19个,中医流
派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2个。

项目2: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建设
进一步深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研究型中医医院和浦东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内涵建设,建成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的重要基地。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30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项目3:中医药创新内涵建设
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临床应用、中药和中医诊疗设备的研究,加快上海中医药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1)基于真实世界的中医药干预临床评价研究体系建设,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0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2)中医药干预临床评价研究项目,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4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

(3)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重大基础、临床研究项目,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5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50个。

(4)中药经方创新性研究项目,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0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5)中药制药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0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6)中医药临床诊疗设备开发研究项目,项目总经费不超过6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7)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学科或中西医融合式发展建设示范性研究项目,项目总经费不超过6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五)中医药人才培养类
项目1:高级中医药传承性人才项目
在“海上名医经验传承高级研修班”基础上,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临床能力和人文素养培养,打造上海新一代名医队伍。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5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

项目2:杏林新星计划
开展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探索青年中医药拔尖人才的培养模式,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0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100个。

项目3:中医药专门人才计划
开展传统中医、中医专科、中医药管理、中药临床药学、炮制、中医药国际化等各种专门型人才的培养,形成中医药专门型人才高地。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6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60个。

项目4:中西医结合人才计划
开展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形成能够开展中西医结合应用和临床研究的高水平团队。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6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

(六)中医药文化建设类
项目1:中医药文化平台建设项目
开展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建设中医药科普宣传队伍,创作中医药文化作品,促进中医药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00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项目2: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交流项目
开展以中医药为载体的,中国科学、中国文化的内容、产品建设,推进海派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35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七)中医药国际化和国际交流合作类
项目1: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
以国际标准化和上海市中医药地方标准化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上海中医药国际和地方标准化工作,奠定上海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地位。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33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项目2: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项目
结合世界卫生组织战略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上海ICTM项目工作基础,开展WHO国际疾病分类项目研究和传统医学安全、质量评价研究。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34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项目3:中医药服务业支撑体系建设
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上海生产性服务业的人力优势、区位优势和中医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服务业体系建设。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330万,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二、项目周期
申请项目的研究起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资金筹集
项目建设经费采取多元投入的方式,以市级财政补助经费为主导,项目单位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0%。

区县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

各项目建设经费构成比例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本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的研究目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可计量的考核指标。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

临床领域(第一至三类)的项目原则上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申请。

(三)项目责任人须是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且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目前
承担上海市中医药专项,组织管理不力或完成进度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本次申请不予受理。

申报科研类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前三名),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四)申请项目必须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指南具体分类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临床领域类项目,应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在围绕优势病种开展临床疗效数据收集、分析评价及诊疗方案验证、优化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建立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晰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五)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六)申报单位应出具自筹经费承诺书。

(七)所有附件要求提交电子版。

五、申请方式
(一)本指南公开发布。

凡符合项目申请条件、有意承担各项目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持有上海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均可以从“上海卫生”网站( http:
///wsj /)上下载《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2014版)》等相关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二)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概算,项目资助强度按各类别项目指导意见确定。

如牵头单位联合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应根据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考核要求。

(三)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

目前仍然承担在研中医药类专项或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
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项目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五)本项目受理期为2014年8月11日--2014年8月15日,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受理截止时间可延长一周。

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递交电子文本1份。

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下午4:30。

电子文本受理截止日期为2104年8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资料送(寄)达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8室
联系人:管红叶聂爱国
联系电话:23117926 23117935
邮箱:zyysnxdjh@
附件2: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2016年)项目说明
根据《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现对各项目的申报条件说明如下:
一、中医药临床能力平台建设类
项目1:上海市中医临床基地建设
项目说明:本项目应由1家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牵头单位并组织至少4家三、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联合申报,以3个以上中医优势病种为技术协作纽带,以建立中医临床评价为基础的研究平台(其中包括:临床试验设计与评估、质量控制管理、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规范培训)为核心,以制定、实施、优化系统的临床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采用多中心开展中医临床研究的模式。

原则上每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申报的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

申报单位应建立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指定相应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在围绕优势病种开展临床疗效数据收集、分析评价及诊疗方案验证、优化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具体任务和相应建设经费。

项目2:上海市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项目
项目说明:本项目鼓励多中心联合申报,申报(牵头)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所选择的重点病种,其诊疗技术和方法应具备鲜明的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且诊疗水平全市领先。

项目建设以提高现代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开展联合攻关和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形成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体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方案,培育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成果。

原则上每所医院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申报单位应建立保障项目完成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指定相应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统筹协调,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多中心联合申报的,应明确成员单位承担的任务、职责和相应的建设经费。

项目3: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网络建设
项目说明:本项目委托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旨在充分利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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