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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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辖区域的动土作业,避免地下密集的隐蔽工程设施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或者由此造成对公司财产的损失,为保证动土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粧、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1.3编制依据
1.3.1 GB50201—201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2 HG23017—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3.3 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1.3.4 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4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1.5工作职责
1.5.1机动工程部
1.5.1.1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概况和地下情况进行交底,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技术要求。

1.5.1.2负责审核作业施工方案,审批《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1.5.1.3对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影响进行确认、审核,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

1.5.1.4由机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票进行关闭并签署意见。

1.5.2生产管理部门
1.5.
2.1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核。

1.5.
2.2确认动土作业的影响并在施工区域图纸上进行标注、附图。

1.5.
2.3对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影响进行确认、审核,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并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1.5.3 HSSE部
参与会审施工方案,负责审核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 -2019-044J1)。

1.5.4分析化验中心(化验室)
负责对工程施工和地下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向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分析结果,并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1.5.5行政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区域内动土作业审批及验收,并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1.5.6动土作业区域所属生产厂(中心)
负责初审作业单位制订的施工方案,配合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并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1.5.7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
对涉及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影响进行确认、审核,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

1.5.8作业单位
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工作规定
2.1动土作业前,机动工程部负责组织生产管理部门、HSSE部等有关部门和动土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

并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粧、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督促作业单位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ZG -106-2019-044J1)内。

2.2《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2.2.1动土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向机动工程部提出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无证禁止作业。

2.2.2机动工程部接到作业单位动土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危害识别。

2.2.3作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经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动土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并在《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相应栏签字。

2.2.4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动土作业施工方案,确认动土作业对所属区域的影响,并在施工区域图纸上进行标注。

2.2.5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动土作业对水、电、通讯及其它管线的影响,并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2.2.6 HSSE部会审作业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并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

2.2.7机动工程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后,审批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 -044J1)。

2.2.8涉及到新、改、扩建时的大型动土作业时由公司/工程指挥部主管领导审批。

2.2.9经审批的《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由机动工程部、HSSE部、作业单位等留存。

2.3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
2.3.1动土作业前的要求
1)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2)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等地上、地下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时,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3)作业前作业单位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变形、沉降和位移。

4)基坑施工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于较深的沟坑,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

5)模板施工前,作业单位要进行模板支撑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报机械动力部批准。

设计不仅有计算书而且还要有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方案应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

2.3.2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必须由机动工程部按照设计要求检查验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模板支撑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模板
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2m。

大模板存放必须有稳固措施。

2.3.3在道路(含居住区)、危险区域内及其它存在较大风险的区域进行动土作业时,
作业单位均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示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示牌、警示灯。

2.3.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3.5作业单位动土作业时应定期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有毒有害气体达到安全范围后方可施工。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设立现场作业监护人,当生产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2.3.6动土作业临近有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在施工过程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机动工程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3.7作业单位挖掘基坑、槽、井、沟等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底脚和挖洞的方法。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2)在邻近建、构筑物进行动土作业时,如深度大于等于距建、构筑物边界距离或大于等于建、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对建、构筑基础采取防护措施。

凡深度超过建、构筑物基础深度的必须分段挖掘,每段长度不得大于2m。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观测
和检查,由作业单位负责,防止邻近已有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沉降和位移。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在挖掘地坑、地沟时,如土壤湿度适宜,无地下水及挖方敞露时间不长,且不会受水冲或深度不超过定值(砂土及砾石土为1m;粘质砂土及石乐质粘土为1.25m;粘土为1.5m;特密实土为2m;湿陷性大孔土为1.5m)时,可挖成直壁,不加支撑,否则必
须放坡或加支撑防护。

4)在深度达到前款规定,又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采用固壁支撑,固壁支撑木料不能有糟、朽、断裂,木料板厚不小于5cm,撑木直径不小于10cm。

深度超过2m时,支撑必须经设计计算,由作业单位技术人员验收。

使用机械挖土时,不得损坏支撑。

拆除固壁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由下而上逐步拆除;在垂直面上拆下的支护板每次不得超过三块,
如为松土、砂土每次不得超过一块。

5)挖出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处开挖沟、坑、槽作业时,距离边沿0.8m 内禁止堆土,0.8m-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m-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6)塔吊、振动机械距边沿不少于4m,汽车不少于3m,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必须在距边沿1m处打掩。

7)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确保边坡的稳定,如施工机械确需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使用机械挖掘时,坑槽下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不得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人工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作业。

深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人员上下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

2.3.8动土作业过程中机动工程部、HSSE部、作业区域所属生产厂(中心)要定期对动土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

作业单位应随时对基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进行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变形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出现滑坡或塌方等异常情况时,作业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2)设立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通知机动工程部及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经处理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2.3.9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业单位应报告机动工程部和生产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或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施工计划批准范围之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2.3.10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2.4《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的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一式三联,第一联,机动工程部留存;第
二联,属地单位留存;第三联,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如涉及相关方将《动土安全作业证》复印交相关方。

2)—个施工点办理一张《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不可一证多点施工。

3)《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有效期为一个施工周期。

过期作废。

4)《动土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4J1)保存期为一年。

2.5动土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ZG-106-2019-03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ZG-106-2019-040)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ZG-106-2019-043)执行,并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三、附则
3.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若以往相关制度与本规定有相冲突处,以本规定为准。

3.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HSSE部所有。

四、附件
4.1 ZG-106-2019-044J1 动土作业许可证
附件4.1:ZG-106-2019-044J1 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许可证
ZG-106-2019-044J1
动工程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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