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性别平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社会性别平等
再论中国社会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是继阶级平等、民族平等、种族平等之后的又一个政治性话题。
社会和谐当然地包括两性平等及其和谐发展。
因此,性别平等是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在加速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中国依然存在着种种性别不平等的现象,其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认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能切实有效地解决现实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性别不平等的现状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男女平等在一些方面也有所体现。
但与计划改革开放等其他国策相比,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没有真正深入人心,未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社会上仍存在大量的男女不平等、不能公正对待女性的现象,影响着社会的和谐。
1.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
一是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非正规就业领域,众多妇女从事不稳定、缺保障、不安全的灵活多样的工作;二是由于保障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平等机制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贬低女性人力资源价值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教育中的性别不平等。
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数据表明,虽然,目前中国适龄女童入学率已达98.8%,但女童失、辍学率仍高于男性,约占失、辍学率的70%。
特别是在农村,大量农村女孩为家人的生计、为哥哥或弟弟的学业,被迫去打工[1] 。
此外,据劳动部的统计显示,在接受各种专业技能的人群中,女性所占比例远远低于男性。
3.政治领域的性别歧视。
中国女性参政比例、升迁比例、从事高级领导职务的比例都远远低于男性。
人大女代表比例长期徘徊,女党员、女干部的比例,特别是在政府高层,部长级领导中的女性比例相对较低,女性决策者比较多地处在副职岗位等等,成为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面临的严峻挑战。
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村委会
直选之后,女村委的比例持续下降,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挑战之一。
除此之外,性别不平等还表现在出生比例的性别失衡、健康水平的性别差异、大众传媒存在的性别歧视等众多层面。
总之,在所有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中,持续时间最长、跨越领域最广、涉及人数最多的,就是性别不公正与不平等。
它贯穿于各阶层、各行业,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只要我们有意识地从性别的角度去思考社会问题,就会发现社会中存在很多对女性不公平的事实。
二、性别不平等的原因
造成社会现实中男女性别不平等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生产力发展
水平、制度和问题以及社会和历史文化背景等。
(一)生产力因素
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落后,中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还不能克服人们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对不合理历史传统的传承。
“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仍残留在现代人心中。
在长
达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女性被排斥于社会劳动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对社会贡献的机会,常年深居家中,操持家务,扮演着贤妻良母的角色。
这种男权思想经过几千年历史的沉淀已深入中华民族的骨髓,已潜移默化传承于一代又一代人,具有很大的稳定性。
即使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在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今天,这种思想的演变速度也是非常的缓慢。
现代不少男性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大男子主义思想。
因此,要想在短时间内将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平等变成事实上的平等是困难的,这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和长期的不懈努力。
(二)制度和体制因素
1.女性平等就业的有效政策的缺乏。
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有生理方面的原因,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但是,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证经济高效运行的同时,也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保证社会公平的实现。
因此,有必要设计出健全的制度和体制来保证男女具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目前中
国的体制和制度还不完善,男女平等就业的有效政策还没有出台,在保障女性就业方面政府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有些职业女性没有进入的机会,影响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
2.女性经济独立的缺乏。
社会公正作为一种社会制造社会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性别平等首要的是经济上的平等。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不提供给女性与男性平等参与社会经济的机会。
不少女性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只能长期从事家务劳动,而家务劳动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却是隐性的,是被社会漠视的。
由于女性生活来源的不稳定,她们只能指望自己的幸福生活寄托在男性身上,也不得不接受社会给予的种种不公。
正是由于经济地位的不独立才使得广大妇女在政治、社会、教育等许多方面处于从属地位。
(三)社会和历史文化因素
受父权制度文化的影响,男性占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传统的“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等观念,极大地腐蚀着女性,使女性自觉不自觉地认可、服从这种观念。
这导致她们在一定程度上自卑、柔弱、甘愿依附于男性。
也有些女性自身不思进取、贪图享受,传统观念反而成了她们“干的好不如嫁的好”的借口,长期下来男女之间的价值距离被越拉越大,这也是女性无法得到男性尊重的一个原因。
三、性别平等的现实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所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推进性别平等必然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
(一)性别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一种不断演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社会实践过程,同时也是一种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
人类一半的女性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是创造和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
女性的积极性能否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她们能否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积极参与者和成果的享有者,对于构建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至关重要。
(二)性别平等有利于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1.有利于为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的有效实施以及通过各种法律形式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可以提高妇女在家庭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从而消除落后的性别文化在生育过程中的“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改变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现实状况,保持人口自然性别的生态平等,有力地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经济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任务,性别平等有利于女性更新观念,树立自主创业的意识,积极地参与经济建设,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性别平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平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评价一切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现象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这一主旨表现在性别关系上,就是要求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大众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应享有与男子同等的人格尊严、权利义务、参与机会和分配结果。
因此,运用政治杠杆,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通过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公正和人类和谐的一条有效途径。
(四)性别平等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特征
人类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性别角度讲,如果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得不到发展,这个社会就不能称得上是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
由此可见,妇女地位的状况是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的。
性别平等应该被看做是文明社会的一个道德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指标。
四、性别平等的实现
实现性别平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性别平等的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当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能发挥女性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措施,促进性别平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树立平等、互补、合作的性别平等观念
1.改变男性本位的传统价值观。
男性应该从自身开始改变男性本位的传统价值观念,调整自己对女性社会价值和家庭价值的传统看法。
女性不仅是自己的妻子、孩子的母亲、家庭劳动的承担者,而且是具有完整人格、能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具有与男性们同作用的人。
社会需要有广大女性的参与,没有女性参与的社会是不完整的社会。
男性还应该强化自己一度忽视家庭的角色,主动承担起一部分家庭劳动和家庭负担,积极为女性与男性的平等、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2.女性要取得经济上的独立,唤醒主体意识和自我意识。
女性应该抛弃依赖思想,建立正面的自我形象,树立信心,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自觉、自信、勇敢地进入与男子平等的主体角色,承担同等的责任,履行同等的义务。
女性要取得经济上的独立,必须自觉地意识到并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人生义务,清醒地知道自身的特点并以独特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的创造,肯定和实现自己的需要、价值、地位和作用。
女性自身必须从思想上彻底清除“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意识,清除心理上的自卑感、依赖性,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促进就业领域性别平等
采取改善妇女经济困境的整体经济政策和发展策略,促进妇女在包括获得就业、适当的工作条件、对经济资源的控制等方面赢得和男子同等的权力。
另外,还要消除对妇女的职业歧视,提高工作的和谐化与男女的家庭责任。
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就业领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
各级政府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和职位晋升时要率先垂范,尽可能提供给女性平等的机会,使两性机会平等,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发展相协调的理念被纳入到政府工作理念中去。
(三)建立性别平等的长效机制
1.切实保证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
性别平等意识被边缘化主要是因为决策者们的性别平等意识不强。
所以,应不断强化决策者们特别是女性领导者的性别平等意识,促进他们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具体化。
要有意识地从性别平等的角度对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法律和政策的形成以及这些法律和政策的设计、执行、
监督、评估的全过程进行考虑,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同时认真听取各级妇女组织的建议,避免性别歧视。
2.积极创造女性参政议政的条件。
目前中国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权几乎都被男性所占有,女性在决策者中的比例极低。
这种状况使得在公共政策中女性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这相当于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发言权被剥夺了。
男性在社会决策中的比例过大使得决策过程忽视、歪曲、甚至剥夺女性群体需要。
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女性的整体素质及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和比例,以保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能在公共决策中被充分贯彻,确保女性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性别平等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的重要前提,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主要指标之一。
在追求性别平等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男女平等绝不是追求两性在形式上的完全一致,而应该是在承认性别差异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的两性平等发展。
女性的解放离不开男性的理解与支持。
女性的解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男性思想观念的解放。
只有通过男性和女性的共同努力、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建立平等合作的两性关系,才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加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Z].
[2]胡锦涛.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大会十周年开幕式[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