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制度(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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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制度(村、社区)》
第一篇: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制度(村、社区)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以无偿代理形式,多级联动、接力服务、全程代办、做好“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辖区群众办事、特制定本代办员制度。
一、代办员设置及条件
村(居)委会便民代办点设置1-2名代办员,代理该便民代办点需要到本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便民中心)办理的事项(确需办事群众到场办理的事项除外)。
代办员要忠于职守,能热心为办事群众服务,能办事、会办事。
代办员因事因假不在岗,由村(居)委会指定代理人员。
二、代办事项
凡是群众办理的事项由于便民代办点权力所限无法受理而自愿选择代办的,由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具体负责全程代理。
三、代办员工作要求
(一)代办员要开展代理工作,必须坚持“高效便民、廉洁办事、热情服务、依法行事”的原则。
(二)代办员要熟悉代理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
(三)代办员负责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承办和回复等具体工作,以及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
(四)代办员要做群众代办事项的登记、承办、回复等各种资料的建档,并妥善保管好各种档案资料,按时报送每月办件情况,定期反馈代办信息。
四、代办员服务项目
(一)优质服务。
办事群众备齐资料后,代办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完毕后,应迅速反馈结果。
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二)无偿服务。
除按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员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名义收取办事群众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三)上门服务。
对孤寡、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服务。
(四)承诺服务。
按照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的时限要求并征得办事群众同意,合理延长代办时间。
代办员需在代办时限内将办理事项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办事群众。
五、代办员全程代办服务的基本程序
(一)办事群众填写《代办服务委托书》,代办员受理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二)代办员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在
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所有的代办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办事群众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做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代办人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六、对代办员的纪律要求
各便民代办点要对便民服务的有关内容、服务项目、报送期限等在居(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同时在便民代办点设立监督意见箱,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办事群众可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或直接向镇党委、政府反映有关意见。
镇政府以及便民服务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回复和处理。
代办员在为办事群众代办事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职尽责,不准以任何理由难办事群众、不准“吃拿卡要”。
如有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按照《便民代办点投诉管理办法》追责。
第二篇:上庄村便民服务点代办制度上庄村便民服务点代办制度
一、村设立便民服务点,由村干部统一轮流定时值班办理、代理
本村村民需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
二、便民服务点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自愿”和“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的代办原则。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对群众到代办点询问情况或申办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和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办理。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群众来办事时,应一次性向办事群众
告知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
五、代办员接到办事对象代理的申请后,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并围绕“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予以办结;对超时办结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必须向申办人说明原因并致歉。
六、对前来投诉举报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投诉人意见,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七、按时报送每月办件情况,定期反馈代办信息。
八、不履行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
第三篇: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附件4: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职责
1、承接村民申报的需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办理的各类相关事项,并积极主动地告知申办人申请所需的材料、程序及其权利义务,为申办人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2、对属代办范围且材料齐全的代理事项,及时受理登记。
3、及时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报送村民的申办事项及相关资料。
4、负责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申办人。
5、接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6、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归档工作。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承诺
1、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
做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
让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办事人员和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3、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当地实际,村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要定时在便民服务代办站值班;值班时间之外,代办员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要求。
2、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便民服务各项工作流程。
3、为群众办理各项服务,态度要热情、用语要规范、工作要细致。
4、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
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手续。
5、群众委托代办的事项,要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属于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给办事群众。
6、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实行代办制度,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代办事项不得收取办事群众的任何报酬。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制度
一、村级便民服务逢场代办制度
1、群众要求代办事项,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无特殊情况,坚持逢场到乡代办,凡正常上班逢场日为村代办员集中代办日。
二、村级便民服务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是指代办员在办事群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
2、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办事群众说明延期理由。
3、延期办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延期承诺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村级便民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便民服务代办站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四、村级便民服务监督考核制度
1、群众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可以进行举报,乡对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出现的违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
2、乡党委、政府不定期对村级便民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该村的年终目标考核。
第四篇: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制度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制度
一、代办员由责任心强的村干部兼任。
二、代办实行“自愿代办、无偿代办”的原则。
三、热情周到,尊重服务对象。
四、服务对象备齐资料后,代办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完毕后,应迅速反馈结果。
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五、除按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员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名义收取对象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六、代办站点立便民服务记录本和服务事项受理、回访登记等相关台帐,将代办的事项、时间、对象、解决途径及办理结果详细记录,整理存档。
七、对孤寡、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全程代办
八、村干部要积极支持配合代办员的工作。
第五篇: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服务内容xx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服务内容
1.证照代办类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
移证明代办;计划生育准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代办;就业、失业登记证代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代办需由政府盖章的各种证明等事项。
2.公共事业类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居民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计生优生服务;留守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健康及办理社会救助等事项。
3.生产生活类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农资供应、报刊图书阅览服务、邮政代办、水电通讯费用代收代缴、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帮扶物品和惠民物资发放等事项。
4.矛盾纠纷调处类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及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等事项。
5.咨询宣传类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科技知识、防灾减灾、市场信息、劳动力和人才需求信息咨询等事项。
xx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服务流程
接受群众代办申请
核查代办事项有关情况
审查代办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代办群众需要代理的有关事项
回复办理结果
代办员:xx现任职务:xx联系电话:xx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