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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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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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奉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安全,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解决国有林场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6〕1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奉节县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相继建立茅草坝、天升、尖山、飞播林场、县苗圃场、森林经营所等六个国有场圃所。
2003年12月3日,奉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林场(所、圃)机构编制的批复(奉节编委发〔2003〕225号)将天升、尖山、飞播林场合并组建成奉节县林场,将县苗圃场更名为奉节县良种苗木繁育中心,保留奉节县森林经营所;2004年6月14日,经县编办同意奉节县森林营所更名为奉节县三峡林场。
2013年6月25日,奉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2013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奉节编委发〔2013〕5号)将奉节县良种苗木繁育中心撤销,将奉节县三峡林场并入奉节县林场。
至此,历史60余年的6个国有林场圃所并存的格局结束。
目前的奉节县林场,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二级预算事业单位,财政补助70%。
下辖9个管护站(尖山、庙湾、天升、长凼、新民、小治、鹞子岩、白水池、两河口管护站)。
原有事业编制111名,现有事业编制41名。
现有职工总数185人,其中在职45人(含合同制工人4名),离退休140人。
全县成片国有林地面积28.71万亩,活立木蓄积82.43万m?,森林覆盖率达87%。
林场现有账面固定资产584万元,林木资产9944.58万元,存在拖欠林场职工工资等问题正在审计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构建生态涵养发展区战略,以生态建设为主,严守“五个绝不能”底线,围绕保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强化队伍建设、完善政策保障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硬化具体措施,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生态优先作为首要前提。
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守林地红线和森林红线,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遵循。
把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放在突出位置,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有林地面积从28.71万亩(含原茅草坝林场林地面积9.133万亩)增加到30万亩;活立木蓄积从82.43万立方米增加到98.9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从87%提高到90%以上;林区内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
森林资源得到保护与培育,林场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
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将奉节县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明确机构规格,经费列入财政全额预算。
二是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十三五”建设规划或制定专项规划,并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
三是提高林场人员的综合素质,优化国有林场人才队伍结构。
保持林场现有41名事业编制,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比例。
三、推进办法
为圆满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确保2020年和2017年两个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采取以下五项措施推进:
(一)合理设置林场机构、保障运行有序高效
根据林场管护区域的特殊性,按照本次改革要求,结合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合理设置林场机构。
林场内部设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资源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等职能科室和10个管护站(除保留现有的尖山、庙湾、天升、长凼、新民、小治、鹞子岩、白水池、两河口等9个管护站外,新增茅草坝管护站)。
(二)用好现有林场事业编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管护人员不足
保持林场现有事业编制41名不变,其中管理岗位为20%以下,专业技术岗位40%以上,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不低于35%,后勤服务等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为5%以下。
对于现有劳动合同制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一并安置。
将国有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
按照每2000亩核定1名管护人员计算,还需核定管护总人数 109人,每年与林场签订管护合同,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加强林场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林场国有森林资产在生态功能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保护和发展国有森林资源是国有林场的重要职责。
国有林场场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离任审计制和年度目标考核制。
逐步提高林场人员的综合素质,稳定编制人数,提高新进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用3-5年时间基本改变林场人员的各类结构比例。
(四)实行事企分开,确保国有林场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林场现有的非独立核算经营项目,暂不组建公司运作,采取向社会公开发包的方式,与林场签订承包合同,收益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级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改革工作相关的支出。
根据公益事业单位管理要求和国有林场实际情况制定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确保国有林场资产保值增值。
对于拖欠职工工资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
(五)维护林场林权稳定,加大林地林木争议纠纷调处力度
妥善处理林地林木争议纠纷,建立乡镇(街道)、村和林场林权争议纠纷调处联动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便利管理、有利稳定的原则,妥善调处纠纷。
到2020年底,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达到90%以上。
历史原因造成的双层经营体制下产生的林木国有,林地集体,村民协管,收益分成等管理问题要得到有效的化解。
(六)建立森林资源监管机制,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对现有转让使用权的(亚克茅草坝林场、奉节县林场桃花山片区)国有林地林木合同到期后不再转让,交由奉节县林场经营管理。
科学划定国有林场林地生态红线,合理确定保护区域等级,分级严格保护。
探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健全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责任制。
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
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国有林场每5年编制一期森林经营方案,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林业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加快制定我县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实施步骤
(一)2016年7月底前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班子、广泛宣传发动、摸清家底;
(二)2016年8月底前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2016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市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
(四)2017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组织自查,拟写自查报告,申报验收主体改革;
(五)2017年12月底前整理改革档案,迎接市级和国家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交委、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电信分公司、国网奉节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实施,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借。
(二)明确责任分工
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联动的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
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创造性地开展改革工作。
县委办、县府办: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县林业局及国有林场改革办公室:负责国有林场改革日常事务,处理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负责完善国有林场改革事企分开机制,对林场现有的经营性项目实行社会公开发包方式;负责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办法、落实国有林场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协助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负责制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社会购买服务方案;负责落实标准化管护站建设。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国有林场各类基础设施统筹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开展碳汇交易试点。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优化国有林场人才队伍结构,落实岗位设置;负责落实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清理认定国有林场资产及债务,安排预算拖欠职工工资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相关建设规划落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负责落实国有林场改革资金。
县编办:负责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国有林场机构;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面积大小和管护难易程度,科学核定事业编制。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负责落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县规划局:负责将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建设用地纳入乡村规划。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电信分公司、国网奉节分公司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将国有林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查督办
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责任单位既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同时又要相互支持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开展督查。
对工作不落实、相互推诿,造成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