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法律培训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1月18日
❖ 2、连带共同保证
❖ 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人承担连 带责任。
❖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 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 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020年1月18日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企业法人的分 支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 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有效,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 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 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020年1月18日
担保的方式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留置 五、定金
2020年1月18日
❖反担保
❖ 概念:反担保即担保的担保,它是指第三人为借款人向银 行提供担保时,借款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 担保。
❖ 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 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 的担保即属反担保。担保旨在保障债权的实现,是对银行 利益的保护,而反担保则是对担保人利益的保护,旨在保 护担保人不受损失。
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0年1月18日
❖案例
❖ 甲欲向乙借款20万,乙担心甲到期无法偿还,就要求其提 供担保,甲遂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丙公司遂与乙签 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甲到期无法偿还时,由丙公司承担还 款责任。但后来甲乙之间的合同被确认无效,此种情形下, 乙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也当然无效,丙公司不再承担担保 责任。
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 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020年1月18日
❖担保的性质
❖ 一、平等性 ❖ 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 二、自愿性(选择性) ❖ 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
担保。
❖ 三、从属性(附属性) ❖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
2020年1月18日
❖ 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 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 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依法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的联营企业;
❖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 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 街道、村办企业);
着深远且重要的影响。
2020年1月1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 施行于2000年,其弥补了担保法中存在的一些不 足,解答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细化了 各种担保方式的具体操作方法与规则,对担保制 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020年1月18日
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 诈、胁迫事实的; ❖ 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时,保证责任免除,应 依其约定; ❖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 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 果是部分转让,则对未转让的部分仍然承担责任;
❖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 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020年1月18日
❖ 4、保证人的权利 ❖ 主张债务人抗辩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权利;一般保证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 ❖ 基于一般债务人的地位应有的权利,如保证不成立、无效
或被撤销、已经消灭等。
2020年1月18日
❖ 反担保方式
❖ (一)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 (二)留置权不能为反担保方式,反担保产生于约定,而 留置权发生于法定。
2020年1月18日
❖ 担保无效
❖ 【担保法】 ❖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
2020年1月18日
❖ 2、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 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但这只是法律的倡导
性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 证人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 3、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
成立后主债务变为自然债务的,保证人得主张主债务人的 时效完成的抗辩,即使债务人抛弃该抗辩权;但对已经时 效完成的自然债务进行保证的,不得主张此抗辩。
2020年1月18日
❖ 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的权利 ❖ 求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
还。但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 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 其时效期间,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0年1月18日
❖ 保证责任的消灭
❖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
2020年1月18日
共同保证
❖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
❖ 1、按份共同保证 ❖ 共同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即保证人
与债权人约定的份额,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相互之间约 定的份额不能对抗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 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 偿权。
2020年1月18日
保证责任
❖ 1、保证担保的范围,亦即保证债务的范围,或称保证责 任的范围。当事人未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2、保证责任的承担 ❖ 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的
权利。在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责任。
2020年1月18日
❖ 3、保证期间
❖ 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应自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 月。
罗马法上的质权按其沿革可分为四种,即信托质权、物 件质权、契据质权和权利质权。该分类经过历代法学家的 努力,逐渐形成了我们现在的物保、人保、金钱保并存的 担保制度。
2020年1月18日
担保在我国的发展
质权制度在我国的历史较悠久。 古代的质权包括动产质和不动产质,质、典、押往往通用。 旧中国民法仿效德国和日本的立法例,将典权、质权以 及抵押权予以区分,建立了担保物权制度,在法典中规定 了具有现代物权特征的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担保形式。 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民法通则》将质押归入抵押, 且规定过于简单。 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务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等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就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抵押 作了规定。 我国自颁布《担保法》始将质押从抵押中分出,明确地 规定了债权质制度。
2020年1月18日
❖ 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 ❖ 4、保证合同通常仅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也可以订立
最高额保证合同。 ❖ 5、两种实践中的保证责任 ❖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
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 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 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 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2020年1月18日
❖ 四、保障性 ❖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 五、补充性 ❖ 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
到履行为前提。 ❖ 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020年1月18日
❖担保的范围
❖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 权的费用。
2020年1月18日
❖ 2、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未约定为一般保证或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保证。
2020年1月18日
案例
❖ 甲银行向乙借款,并由丙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当借款到期乙无法偿还时,甲银行既可以 要求乙还款,又可以要求丙担保公司还款,丙担 保公司在偿还银行借款后,有权向乙追偿。丙公 司承担的责任即为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1月18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保证的方式
❖ 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 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 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8日
❖保 证
2020年1月18日
❖ 保证的概念 ❖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020年1月18日
❖保证合同
❖ 1、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 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 2、保证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 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 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 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目录
❖一、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担保业务涉及的法律文本
2020年1月18日
❖担保概述
2020年1月18日
担保的历史沿革
为了促进交易安全,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顺畅,实现 经济的健康发展,罗马法创设了担保物权制度,对后世的 担保制度有着重要影响。
罗马法将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供作债权担保之物所 享有的权利,统称为质权。
2020年1月18日
保证人
1、对保证人的要求 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可以为保证人,但公司企业法人的董事、经理为本 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以公司名义进行保证的,保 证合同无效;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不得作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 外;
2020年1月18日
❖ 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 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 免责: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 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 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 除保证责任。
2020年1月18日
我国担保的法律体系
宪法
民法通则
担保法
物权法
合同法
高院贯彻 民法通则意见
高院 担保法 解释
住房置业 担保管理 试行办法
城市 房地产抵押
管理办法
企业动产 抵押物
登记管理 办法
境内机构 对外担保 办法管理
公证机构 办理抵押 登记办法
2020年1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是我国的最基本的调整民事 关系的法律,其中第89条规定了保证、抵押、定金等担保 方式,初步确立了我国的担保制度。
2020年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法》颁布于1995年,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担 保制度制定的一部法律,其详细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以及定金等担保形式,对建立我国的债权担保制度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颁布于2007年,其详细的规定了抵押、质押和留 置等担保物权的具体运用规则,纠正了《担保法》 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误,明确了物权行为与债 权行为的区别,对担保制度的良好运行起着深远 的影响。
2020年1月18日
❖担保的概念 ❖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