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定第六批“内蒙古老字号”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定第六批“内蒙古老字
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3.05.30
•【字号】内商流通字〔2023〕74号
•【施行日期】2023.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定第六批“内蒙古老字号”的通

各盟市商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内蒙古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盟市商务局初审推荐,专家组共同评审及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审议确定等程序,决定认定8 个品牌为第六批“内蒙古老字号”(名单见附件)。

获得“内蒙古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挖掘优势传统文化,加快创新发展,实施创新产品服务,扩大品牌影响力。

要增强知识产权和历史网点保护意识,加大保护力度,筑牢品牌根基。

要传承老字号技艺工艺,传承老字号传统文化,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壮大老字号人才队伍,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盟市商务局要结合我区老字号工作的总体部署,鼓励将老字号博物馆和体验中心建设、升级、运营,老字号嘉年华活动,老字号品牌传承振兴类项目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传播品牌价值,弘扬民族文化。

附件:第六批“内蒙古老字号”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