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婚姻法和物权法的关系和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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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婚姻法和物权法的关系和衔接问题
作者:潘研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8期
摘要学术剖析可知物权法和当前婚姻法有着比较多的重叠部分,所以二者在法律领域上出现适用困难等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度分析。
通过对二者的法律内容进行思考,两部法律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分工,也涉及多种关系,应该对二者重叠部分进行深度的思考和法律分析。
两部法律对财产关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基于重叠的部分,如何做好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是人们较为关注的内容。
所以本文主要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明确的分析,思考如何开展法律衔接工作,从而更好的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关键词婚姻法物权法明确分工婚姻关系衔接问题
作者简介:潘研,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助教,研究方向:民商事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0.105
通过对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内容进行分析可知,两部法律的重叠部分是对共有财产的划分规定,但是这些内容又不能实施明确的界定划分,容易给司法工作带来更多的阻碍。
很多案件在进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出现明显的重叠问题,两部法律的实施时间有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很难找到科学的法律条文对以上内容进行处理,应该对其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和关系思考。
为此,本文对相关学术资料实施内容分析和整理,对两部法律的实施开展多角度的探索思考并分析衔接问题,希望可以给后期的衔接问题提供更好的意见,以此合理运用这两部法律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的判断。
(一)财产关系分析
物权法以及婚姻法都属于民事法律的体系部分,但在具体内容上体现出一些差异。
物权法主要是对财产的静态保护和最终归属关系有着探究,涉及到债权关系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实施动态流动,所以在对民法财产关系进行合理调整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到物权法。
而婚姻法则主要是对男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实施调整,其中就包括对财产关系的调整,这样就涉及到家庭内部和家庭双方的财产问题,而债务问题是属于家庭外部的关系,也称之为家庭债务。
同时也需要对家庭内部有债务关系是指未能根据自己的身份承担相应法定义务的行为,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如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则会出现纠纷问题,所以应该对财产关系进行客观的认知。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物权法以及婚姻法在财产关系上需要分析的内容,通过适用范围的分析可以对两部法律的使用情况进行更为全面的思考,增加二者在法律领域上的衔接能力。
从物权法的角度实施思考,可以得知它的适用范围是因为物体和物体之间的归属而产生的应用问题。
主要是对国家权力、集体权力以及其他权利进行合理的保护,这是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
而婚姻法的应用主要是对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充分的维护,主要是对因为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各种人身或者是财产关系实施处理。
通过对这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得知物权法是因为物而产生的各种财产关系,而婚姻法是人们之间而产生的多种关系。
所以前者所涉及的人属于物体实际的权利人,而后者涉及的是自然人,在法律性质上出现不同,在适用范围上也体现出一定的区别。
(三)分工探究
通过对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可知两部法律的重叠部分是对共有财产的划分规定,但是这些内容又不能实施明确的界定划分,容易给司法工作带来更多的阻碍。
同时,二者在财产关系上体现出明显的分工。
物权法通常是对私人物权进行合理的保护,这样就会涉及到和家庭关系有关的物权使用、科学归属以及保护的问题,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财产关系进行科学的划分。
而婚姻法重点是对家庭内部多种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条例和夫妻双方情况对财产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归属,保障双方合法的财产权益。
所以应该根据两部法律内容和适用情况进行思考,做好两部法律的衔接工作,从而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一)因为分工不同而出现不同的适用法律关系
两部法律对财产关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基于重叠的部分,如何做好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是人们较为关注的内容。
根据当前两部法律的应用情况,可以发现它们因为分工不同而出现不同的适用法律关系,从而导致法律衔接问题,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如果可以借助婚姻法可以解决的财产问题则不需要借助物权法进行解决,同样,如果能通过物权法进行解决的问题则不应该使用婚姻法。
以一个比较常见的夫妻财产问题为例,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不应该通过物权法的各项规定进行解决——认为经过依法登记之后,这一方则应该拥有房产的具体物权。
而是应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其权益和问题进行合理的处理,房产是属于双方的,需要依照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处理这些财产关系。
所以在对夫妻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时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立足法律内容和指导科学解决相关的财产问题。
(二)婚姻法中未能明确规定的财产问题
物权法主要是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明确规定夫妻共有物的管理和具体分割,所以婚姻法在这些领域上受到物权法的限制和影响。
同时,也有一些是因为二者在衔接中而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则可以借助物权法中的司法解释进行合理的处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婚姻法
的各项规定与司法解释进行问题的处理,但是应该遵循使用便利这一原则。
以家庭身份关系为例,要想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解决则应该借助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分析与解答。
因为这一问题是涉及到家庭內部关系,司法人员可以借助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财产问题的解答,保障夫妻双方的合理权益。
而针对一些不涉及家庭关系的财产问题,可以通过物权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二者的关系,从而对财产问题进行科学的处理。
这里应该关注到一点,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言,虽然婚姻法未能对这些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做出相关的禁止,二是根据依照第17和19条的内容规定,夫妻双方只要是协商一致则可以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
《物权法》第99条指出,如果共有人因为重大理由需要实施分割,那么可以根据请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应该根据这两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关系实施合理的分析与分割,通过衔接的方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文提出的夫妻双方结婚之后购买房产的分割问题为例,只要夫妻双方共同向自己的房产登记部门依法提出申请并亲自进行办理,那么手续十分简单,分割手续办理效率十分快。
而对婚姻或者是家庭生活中的财产关系进行分析和共同财产处分的过程中应该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度的分析,立足相关司法解释解决相关的财产问题,从而根据法律规定对相关的财产问题进行合理的处理,以此保障司法工作的权威性。
(三)家庭财产体现出的问题
《民法通则》是国内最早提出“家庭财产”的概念,但是未能对家庭财产的涵义和具体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民法通则》中对相关财产问题做出清楚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国内家庭关系而作出解释。
通过对物权法和内容和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析和对比得知,二者未能对家庭财产作出直接的规定,其中物权法明确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以及相关的家庭共有物体,而婚姻法主要是规定家庭成员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时提及到家庭财产,应该对这些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
而夫妻财产是属于家庭财产的范围,但是具体规定内容比家庭财产更加清晰且明确。
家庭观念与形式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进步的,在相同家庭中,雖然夫妻、父母财产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但是因为在使用职能上有着明确的不同,所以应该对共有财产和家庭债务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单纯借助婚姻法进行问题的解决则比较困难。
为此,相关人员应该做好两部法律的衔接工作,借助物权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
(四)共同财产的处分效力问题
对法律内容进行分析得知在共有财产存续期间,共有人如果擅自对财产份额进行划分或者是对共有财产私自处理则视为无效。
受到共有共用这一法律性质指导下,共有人应该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的处分,同时也需要保护存有善意的第三人。
因为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在处分上体现出比较强的特殊性——夫妻结婚之后应该共同生活,也共同承担对家中老人和孩子的赡养义务,所以他们可以在家庭事务中可以进行相互代理。
但是未能对代理权限进行明确的规定,因为家庭的内部环境是不相同的,不能通过金额进行权限和义务的界定,所以需要根据具体的家
庭环境和生活情况明确具体的处理。
只有这样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置,在法律保护下维护夫妻的合法权益,从而做好法律衔接的工作。
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一般性原则,也应该保障第三人所具备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处分与划分的过程中出现多种问题,如房产出现比较明显的价格波动或者是存在比较大的市值,也会对夫妻双方和相关的第三人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但是未能制定明确的处分原则。
在对夫妻双方名下财产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的允许擅自对房产进行处分,则根据法律内容判定为无效。
对善意的第三方人进行保护的过程中,需要对第三人是否具备善意进行主观和客观的认定:一是思考第三人是否知道处分人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如果第三人事先知道处分人的操作行为会对共有人造成利益的损害,则不能判定他属于善意第三人。
二是关注处分是具备有偿性的。
如果是根据市场正常价格对房产价值进行估价,如果市场价格会损害到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不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
研究可知物权法和婚姻法这两部法律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分工,也涉及多种关系,应该对二者重叠部分进行深度的思考和法律分析。
上文指出两部法律对财产关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基于两部法律重叠的部分,如何做好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是人们较为关注的内容。
所以应该根据两部法律内容和适用情况进行思考,积极做好两部法律的衔接工作,从而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这样可以在物权法和婚姻法的指导下开展更为科学的财产分割和处理工作,在保证夫妻双方合理财产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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