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R量表及特殊意识障碍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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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意识障碍
一、去皮质综合征
去大脑强直(decerebrate rigidity):中脑与桥脑之间联系中断,表现为四肢强直性伸展,上臂内收并旋内,前臂伸直并过分旋前,髋内收、内转,膝伸直,颈后仰呈角弓反张,伴有呼吸不规律及全身肌肉抽搐
去皮层强直(decorticate rigidity):双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表现为上肢屈曲内收,腕及手指屈曲,双下肢伸直,足屈曲
二、无动缄默状态(akineticmutism,AM)
也称醒状昏迷,网状激活系统及前额叶-边缘系统损害所致,尽管对刺激可有反射性的四肢运动,但无随意运动、自发言语以及任何的情绪反应,可有自发性睁眼、注视、追视动作。

三、植物状态(Vegetative State,VS)
定义:严重脑损伤经过一段时间后仍缺乏意识活动,丧失语言,而仅保留无意识的姿态调整和运动功能的状态。

1999年:外伤性12个月后很少清醒,缺血缺氧性6个月后很少清醒。

2005年英国指南:指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容易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tive state”相混淆,缩写都为PVS。

植物状态患者如果超过4周,就可能是持续性的。

美国:植物状态持续超过1个月,称为持续性植物状态;外伤性
性植物状态持续超过超过1年,非外伤性植物状态持续超过3个月,称为永久性植物状态。

为了避免患者家属的心理压力和不必要的纠纷,持续性或永久性植物状态的诊断更加谨慎,也已逐渐较少临床中使用。

判断标准(2016年苏格兰脑外伤康复指南)
(1)没有对自我或者环境的认知、或者与他人互动的证据;
(2)对视觉、听觉、触觉或者持续性伤害刺激没有持续、可重复、有目的性或者自发行为反应的证据;
(3)没有言语理解或表达的证据;
(4)存在睡眠觉醒周期的间歇性觉醒;
(5)充分保留下丘脑和脑干的自主神经功能,可以维持生命;(6)二便失禁;
(7)保留各种颅神经反射和脊神经反射。

四、微意识状态或最小意识状态(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MCS)
定义:是一种严重的意识障碍,却又有别于植物状态,主要表现为患者存在最小、但是清晰的认知自我和周围环境的能力,预后相对更好。

判断标准:有以下一种或多种行为
(1)完成一些简单指令;
(2)能用手势或言语表示是/否(无论是否准确);
(3)言语理解;
(4)对于环境刺激表现出有目的的行为,包括运动或情感反应(例
如适当的微笑/哭泣、视觉追踪、对于问题或指令的相对应的言语或手势响应)
MCS-:存在水平较低行为反应,非反射性运动,如对有害刺激定位、视觉追踪、对刺激做出恰当行为或者情感反应。

MCS+:指病人具有较高的行为反应,例如执行指令、可理解的语言,用手势或者说“是或否”来做出反应,以及非功能性交流。

脱离MCS:可靠且持续的表现出以下一种活全部行为时:
功能性交互式交流(例如可用口头或手势回答口头或者书面问题);对于两个不同物品的功能性使用。

五、功能性闭锁综合征
功能影像学通过恰当的设计,发现患者能够以某种方式正确回答问题。

通过fMRI研究发现,当给这类患者下达“打乒乓球”的指令时,运动前区发生了反应,而运动区无反应,这说明任务的运动启动和执行两个部位之间失去联系。

有学者从传统的“闭锁综合征”(locked-in syndrome,LIS)的诊断中受到启发,认为这类患者诊断为“功能性闭锁综合征”更为恰当。

几种意识状态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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