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制概要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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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 教和学难难点点: :
1 票据行为、票据 信用证的法律问题 权利
2 汇票的有关法律 问题
3 托收、信用证的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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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 付工具 一、货币
二、票据 (一) 票据的概念、作用和法律特征 (二) 汇票的主要内容 (三) 国际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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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证交易的基本原则
(1)独立抽象性原则 (2)严格相符原则
(3)欺诈例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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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独立抽象的原则 (法律基石)
第一:独立性或无因性。 第二:文义性或单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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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证的严格相 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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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
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 承兑为对流条件.即在买方承兑汇 票后,就可以从代收银行取得装运 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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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间的Βιβλιοθήκη 律关系及特点: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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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种类: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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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 票据行为
1、出票:包括作成票据和 交付票据两行为;
2、背书:票据转让的重要 方式。
3、提示:持票人作出的; 4、承兑:付款人作出的; 5、票据的付款。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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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收的种类:
托收一般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两种。
(1) 付款交单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
是指卖方的交单是以买方的付款为对 流条件.(包括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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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托收 (flash )
1.托收的概念: 托收 是由卖方对买方开立汇 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 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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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图
在托收业务中,通常有委托人( Principal).卖方、出口商、出票人.托 收银行(Remitting Bank).代收银行 (Collecting Bank).付款人(Payer)买方 、进口商、受票人四方当事人,
(3)规定对持票人的保护; ( 4)明确伪造背书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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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票的主要内容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 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将来 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受票
公约与英美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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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信用证交易基本遵 循的环节:
进口商申请开证——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出口商银行(议付行)议付并索汇 — —
进口商赎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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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用证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 同关系;
人(付款人);收款人(票据的主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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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记载事项:汇票是要式证券,
按日内瓦公约规定一般应包括:
写明“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 命令;付款人的姓名;收款人的姓名;出 票的日期及地点;付款时间;付款的地 点;出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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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 开证银行以自身的信誉 承担首要的、绝对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 禁止以单据不符以外的任何抗 辩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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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标明信用证的类型和编号、 信
用证日期和地点、信用证金额。 信用证当事人;对货物描述; 单据条款; 装运条款;特殊条 款等。(见教材)
票据是贸易结算的主要支付工之一,是可以代替现金流通 的有价证券,具有流通和支付手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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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征:
1、 票据是设权证券。 2 、票据是流通证券。 3 、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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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兑的信用证(confirmed L/C)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unconfirmed L/C)
保兑是应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请求 ,在信用证上加批保证兑付的银行。 与开证行处于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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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期信用证(sight L/C)与远 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根据受益人开具汇票的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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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分类: (1)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 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基本分类)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 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 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信 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可撤销的信 用证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 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在议付行议付 之前,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止付令”。 对欺诈例外原则的各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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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证的开立及单据审查
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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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
1、两大票据法系的产生和特点: 目前票据的两大法律制度:日内瓦统
一票据法体系和英美法票据体系。
各国法的特点
在日内瓦票据法体系出现前,存在三个
不同的国内票据法律体系,即法国、德国
和英国的法律系统。(教材)
为统一国际票据法律制度,1930年和
1931年国际联盟主持召开日内瓦票据法统
他银行服务时所产生的风险,并负赔偿责任。 (2)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 (3)除经银行事先同意外,货物不应直接运
交银行,也不能以银行作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 同意将货物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无 提取货物的义务,仍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风险和责 任。
(4)委托书和汇票必须指明是付款交单还是 承兑交单,如未指明,银行只能凭付款后交单。
4、开证行通过其在出口地的代理银行,或通知 银行把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5. 受益人发货取得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出 口地银行议付其货款。
6. 出口地银行(议付银行)在信用证背面注 明金额,并从受益人处取得单据交开证行索偿。
7. 开证银行审查单据无误后,即偿还议付银 行的款项。
8. 开证银行通第知35页进/共口43页方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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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体系与英美法体系的区别
公约的规定:
①汇票上须注明“汇票”。 ②汇票上要有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 ③汇票上必须注明出票日期和付款日期或见票即付 。 ④汇票必须注明出票地与付款地。
英美法的规定:
①无此要求。 ②不一定记名,允许凭票即付。 ③汇票即使未注明出票日期,但如能确定付款日期 ,仍为有效汇票。 第12页/共43页 ④汇票上不一定注明出票地,但付款地必须注明
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
通知银行、受益人、保兑银行、
议付行、付款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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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交易的一般流程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支 付方式。
2. 进口方向当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交纳 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 开证银行开出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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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收方式的利弊:
托收对买方较为有利,对 卖方则有较大的风险.其中承兑 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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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信用证
1.信用证的概念、特点、内 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是指银行根据买方(开 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 方的一种在符合规定条件下 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 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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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C)和不可转让信 用证(Non- 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的信用证是指开证行 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在信用证上特 别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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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证的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国际支付和结算的法律制概要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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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支付与结算法 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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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概括了解国际支付的
票据制度及国际结算和支付的基本方
式。了解国际贸易支付的统一法规则。
以便在贸易实践中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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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方当事人 处理的只是单据,而非货物、服务 或其他;
2、银行审核单据的标准—“表面 相符”;
3、严格相符是形式要求而非实质 或法律效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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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证的欺诈例 外 在肯定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的
基础上: 银行在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拒付
或拒决承兑汇票; 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向银行发
(1)委托人和托收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 理关系。 (2)托收银行和托收银行的关系也是委 托代理关系。 ( 3)委托人与代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 合同关系。 (4)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是间接代收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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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托收统一规则》的主要内容(URC522) (1)委托人应承担银行执行其指示而利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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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
一、买方直接付款(汇付) 二、银行托收 三、银行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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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方直接付款(汇
付) 是最基本的买卖方式,是由买
方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的一
种支付方式。
包括: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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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支付中的货币
(一) 国际贸易支付中的货币选择 (二) 外汇交易与汇率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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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作用和法律特征
票据(狭义)是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无条件支付一 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有价证券。
一会议,制定、通过了四项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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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票据统一立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7年通
过了《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主要是对两大法系进行了以下的协调:
(1)强调公约仅适用于“国际汇票” 和“国际本票”;
( 2)公约对票据的形式要求基本上采 纳了英美法的原则,使其比日内瓦公约具 有一定的灵活性,
(5)汇票如被拒付,托收行在收到此通知后 ,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处理有关单据的指示;如 在送出拒付通知90天内未收到该项指示,代收行 可将单据退回托收第2银3页/行共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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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重要特点是银行的地 位严格限于作为代理人,被委托 的银行对能否收到货款并不承担 直接责任.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 是以开证申请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 代理合同关系。
(3)开证行与受益人的关系以信用证为基 础,因信用证种类的不同而决定其约束力的 不同。 (4)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 理关系。 (5)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开证申请 人与通知行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合同关系.。 (6)保兑行如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则双方形 成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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