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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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的司法制度
篇一:明清的法律制度
第八讲明清的法律制度
(1368-1644-1840)
学习重点:
1、了解明初重典治国及明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
2、掌握清朝的会审制度。
主要内容:
一、明朝的法律制度
二、清朝的法律制度
一、明朝的法律制度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见教材P287)
1、刑乱国用重典:
①吸取元代“宽纵”亡国的教训;
②以“重典”为消灭异己巩固皇权的手段;
③“重典”是惩治贪官污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2、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在明朝统治者看来,法律是推行教化的必要措施。
教化与刑罚不应有主辅之分,而应是并列的统治手段,并非必须“先教后刑”,也可以“先
刑后教”。
(二)明朝主要的立法
1、《吴元年律》以中央行政六部分类,条文简化仅285条
2、《大明律》:洪武七年律(篇目一准唐律)、洪武二十二年律(七篇)、洪武三十年律。
六部分篇,共七篇。
开创了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编制体例上的一大变化。
(见
教材P291)
3、《大明令》: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一直沿用到明亡
4、《大诰》和《榜文》:刑事特别法(见教材P292)
1)朱元璋采集官民犯罪的重要案例,编成《大诰》四编,颁行天下。
御制大诰、
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
2)《大诰》的特点:规定了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设置了许多新的罪名和禁令;同一犯罪,量刑较大明律重;重典治吏色彩鲜明。
3)《大诰》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官立学校的必修课;私塾老师定期向乡民讲读;讲读师生到南京汇报交流;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语言通俗易懂;
特权优待。
4)《榜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
5、条例的编纂和修订:《问刑条例》,《大明律集解附例》(律例合编
的新体例)
6、《大明会典》:行政法规汇编
(三)法律内容的变化
1、刑事法制的变化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变化:
1)“轻其所轻”、“重其所重”(见教材P300)
对反逆(皇权)、盗窃(社会治安)、贪赃等重罪(官吏),处罚比唐律加重。
对某些触犯礼教伦理、典礼仪式以及户婚田土方面的轻微犯罪,处罚比唐律减轻。
反映了民刑分离的趋势与在理学影响下的重刑主义倾向。
2)法定罪刑与有限类推并存
断罪必须援引有关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定罪,如果司法官吏违反这一规定,就会受到“笞三十”等法律制裁。
“断罪引律令”“断罪无正条”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律规定允许类推,另一方面类推必须经过皇帝批准。
与唐朝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相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大,助长了擅断的可能。
3)涉外属地原则的确立
“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2)刑罚制度的变化:
1)充军:中原军人犯徒、流罪发往环境恶劣之所充当军户,参加耕种,并附加杖刑。
充军又有终身充军与永远充军之分。
(见教材P299)
2)刺字:犯盗罪者的附加刑。
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
3)廷杖:皇帝在朝堂之上对大臣施用的刑罚,由东厂监刑,锦衣卫行刑。
(3)罪名的变化
1)奸党罪(见教材P301):交结朋党
2)其他:大臣专擅选官、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
2、民事法制的变化
(1)所有权:
1)先占原则:与汉、唐相比,说明了什么?
遗失物:即使失主认领回遗失物,拾得人也享有该物的一半产权;如果遗失
物三十日内无人认领,则拾得人可获得该物之全部所有权;
埋藏物:除古器、钟鼎、符印等异常之物外,掘得埋藏之物者,取得所有权;
荒地:直接承认了垦荒先占者的土地所有权。
2)典卖分离:典是作价抵押,而卖是等价交换;典可以回赎,卖则不可。
(2)债权:(自己阅读)
(3)婚姻家庭继承:兼祧制度,一人为两家之后
3、行政法制的变化
(1)中枢机构设置的改变
中央:内阁(大学士)(选任官吏、议政、政务监督)、六部、五军都督府(军
事指挥权)、都察院(监察)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变:省(三司)、府、县
(3)官吏选拔、考课(考满、考察)、监察制度(中央:都察院、六科;地方:十三
道监察御史、按察使司)
行政法制的变化可以看出什么问题?
中央尽可能控制地方,中央集权的加强,实际上是恰恰是中央虚弱的表现,无力有效地控制地方。
(四)司法制度的变化
1、司法机关的变化
(1)中央:“三法司”(见教材P320)
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察百官,此外还有“六科”)(2)地方:省、府、县三级;
“申明亭”(见教材P322):基层司法组织性质,受理与调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
事案件。
(3)特务机关:厂卫(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
(见教材P322)锦衣卫:组织完备的军事特务机构。
下设南镇抚司和北镇抚司。
前者掌刑名等事,
后者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即“诏狱”。
东、西厂、内行厂:均为宦官特务机关。
先设东厂,专门从事缉访谋逆、妖言、
大奸恶等事,位于东安门外,,故称东厂;自成立,终明之世一直存在;后来,各地人民起义不断,影响到就是地区的治安,又在东厂之外设立西厂。
为权力制衡,又设立内行厂,负责监视东厂、西厂,由当时宦官头目刘瑾亲自指挥,到刘瑾被凌迟,内行厂随同西厂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
“厂”与“卫”组织上互相渗透,行动上彼此配合,锦衣卫仗宦官之势,宦官借
锦衣卫之力,共同拱卫封建皇权。
但厂权重于卫权。
2、诉讼审判制度的变化
(1)诉讼制度:
1)诉讼管辖制度:原告就被告,轻囚就重囚,少囚就多囚,后发就先发等;
2)诉讼权利之限制:(见教材P324)①“干名犯义”子孙不得告父母,妻妾不得
告夫,奴婢不得告主人;②年龄、性别之限制,80以上10岁以下及重病人妇女之诉讼权利均受限制;③现禁囚犯之限制;④官吏民事诉讼之限制。
3)禁止越诉;
4)诬告加等反坐(见教材第325页)
(2)会官审录制度(会审):(见教材P326)原指封建社会中若干个
中央机构的高级官员会同审理重罪囚犯或官吏犯罪案件的制度。
源于汉代的“杂治”,唐为“三司推事”“小三司”,到明代,会审制度与录囚制度结合,形成了较大规模。
二、清朝的法律制度(1644年-1840年)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1、全面继承明朝法制
2、“首崇满洲”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
3、“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
1)打击江南士大夫集团:科场案、奏销案、哭庙案;
2)大搞文字狱:明史案、字贯案、曾静案、尹嘉铨案;
3)大规模焚毁禁书:从有制订一条文字语言犯罪的条例,比照“谋大逆”判刑。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P331)
1、《大清律例》的制定
(1)《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法典,基本上沿用明律。
(2)《大清律集解》:(雍正)将原顺治年律例中收录的明至清初“累朝旧例”称为“原
例”,将康熙朝的增入的“现行则例”称为“增例”,将雍正朝编
入的“上谕及臣工条奏”称为“钦定例”,效力上“钦定例”高于
“增例”高于“原例”。
(3)《大清律例》: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
典。
2、《大清会典》:六大会典,行政法性质,沿用唐六典体例。
3、少数民族聚居区立法
青海、蒙古、西藏、苗区、新疆等区域均有相应法律。
如适用于西北回族聚居地区的《回律》,适用于北方蒙古族聚居地区的《蒙古律》,适用于西南苗族地区的《苗律》,适用于宁夏、青海、甘肃等地的《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嘉庆年间所编定的《理藩院则例》中专列“西藏通制”门(上下),(见教材第335页)确立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国家主权,规定了中央政府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西藏政务但中央政府驻藏大臣拥有最终裁决权的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西藏的基本法。
4、例的纂修: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1、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变化
1)旗人刑法上之特权:受理机关、处罚、执行
2)因俗制宜少数民族刑法:蒙、回、藏、苗
(2)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刑制度之规定:“折四除零”原则,因此笞10-50分别折为4、5、10、15、
20五等,杖60-100分别折为重杖20、25、30、35、40五等。
2)律外用刑,独创“发遣为奴”: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
或贵族私家之
奴隶。
(见教材P336)
2、民事经济法制
(1)推丁入亩
汉:人头税
唐:租庸调法,两税法
明:一条鞭法
清:地丁银
税收制度的变化反映了国家管理水平的提高。
(2)一口通商
顺治:禁海令,沿海地区片舤不得下海,禁止人民出海捕鱼或贸易,违者以通敌重罪论
处。
康熙:迁海令,强迫广东、福建、浙江、江南沿海居民内迁30里,将沿海变成无人区,
房屋、寨墙、船只一律焚毁,寸板不许下水。
康熙22年,准许迁回,开海通商。
康熙24年,设江、浙、闽、粤四个海关。
乾隆:一口通商,仅留广州一个口岸对外贸易,“十三行”的外贸代理机构
这种做法的影响?
(3)典权制度更为明确
1)契约上明确注明“回赎”或“永不回赎”字样
2)明确回赎期限:乾隆十八年以年三十年为限;乾隆三十五年规定为十年,但旗地二
十年;
3、行政法制
清朝的考核分为“京察”(对京官的考核)和“大计”(对外官的考核),每三年举行一次,考核内容为“四格八法”。
“四格”属行政职守的考核范畴,即“守、政、才、年”,“八法”,侧重对官吏过失的纠劾。
(四)司法制度(见教材P347)
1、司法机构
(1)中央:“三法司”,出现“理藩院”。
(见教材P347)
(2)地方:省、府、县、总督四级制;
胥吏、幕友。
评价:①加强了皇权对于司法权的控制;
②目的是标榜“慎刑”;
③加强了中央与地方司法的沟通,有利于立法的及时修正与执法的统一。
篇二:司考法制史:明清立法与司法制度
20XX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已有70余年办学历史,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XX年被
北京市教委确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基地,20XX年成为北京高等学校“城乡建设与管理”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20XX年通过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专家评审。
学校现设有10院3部,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教学与网络信息部、体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管理学、法学和艺术学。
我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具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涵盖5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具有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点和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点,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12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10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58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71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410人,具有正教授职务的108人;拥有兼职博士生导师20人,北京市教学名师5名、学术创新人才4名、高层次人才2名,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69名。
同时,学校积极整合资源,加强团队建设,建成6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市级学术创新团队和1个市级管理创新团队。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160人,其中本科生7018人,硕士研究生1142人,留学生120人。
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北京市各级政府所属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建筑设计研究院(所)及建筑、市政等企业,
毕业生就业率高,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其中大多已成为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为国家及首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5年以来,我校在研各类科研项目1700余项,其中国家863、国家重大水专项、国家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55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20XX年完成科技服务经费突破1.9亿元,连续6年位居北京市属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学校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于20XX年招收外国留学生。
目前已与美国、法国、英国、德国、俄罗斯、荷兰、意大利、新西兰、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9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并与荷兰代尔夫特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培养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学校现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
西城校区占地11.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大兴校区占地50.13万平方米,一期工程16万平方米已竣工启用。
目前,学校固定资产总值5.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值2.5亿元,生均设备值3.06万元。
学校与住建部共建中国建筑图书馆,成为全国建筑类图书种类最齐全的高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29.8万册,生均159册;电子图书121万册,大型电子文献数据库40个,并拥有服务读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有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覆盖全校的校园网络体系。
学校坚持“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市化”的办学定位,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管、法、艺、农等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未来十年,学校认真贯彻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三个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建筑大学的步伐,使学校的整体办
学水平居全国建筑类院校和北京市属高校先进行列。
二、学科专业介绍
(一)学术型研究生(以学科代码为序)
1.数学(0701)
本学科密切结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注重将数学理论与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土木工程等工科专业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相结合,形成了生态环境中的数学建模与应用、动力系统及其在生态科学中的应用、土木工程中的数学方法、最优化与控制理论应用研究等特色鲜明的稳定学科方向。
目前,研究范围覆盖了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等学科。
本学科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和学缘分布合理,勇于创新开拓的师资队伍。
现有教师31人,其中兼职博士生导师4人,教授11人,副教授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人。
学科带头人担任相关学会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等职务,并担任国际、国内学术刊物的编委。
本学科将数学理论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取得了一批创新性的重大科研成果。
20XX年,“冲击爆炸作用下重要目标毁伤效应及防护技术研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地区退化森林植被生态恢复(cRRm)的模式理论与三北技术”于20XX年获得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20XX 年又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环境演变与种群演化的研究”和“不同时间尺度的环境演变和物种多样性”先后于20XX和20XX年获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和二等奖。
本学科先后完成国家86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科技支撑课题、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等近60项。
近5年来,本学科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3项,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200多篇,被Sci等三大检索收录90多篇;运用微生物培养数学模型,主持完成“水源季节性重污染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等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课题2项。
本学科设置2个招生专业:(1)应用数学;(2)运筹学与控制论。
2.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
本学科设置于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20XX年成为工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XX年获得环境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授予权;与市政工程学科密切配合、协同发展。
本学科现有教授4人,副教授7人,博士10人,形成了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本学科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价值100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可用于开展水环境、大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流体、化学、计算模拟等实验研究。
20XX年获批“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科学研究创造了良好的研究平台。
近5年,本学科共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课题10项,教育部科技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攻关项目等省部级课题20余项,完成科研经费2600余万元;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出版专著20部,申请专利5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项。
作为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交叉学科领域,本学科瞄准北京市和全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需求,尤其是针对北京和其它城市近年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市环境和生态方面面临的众多而突出的复杂问题,以自主创新、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为指引,支撑学科建设和发展,在多年科研积累的基础上,围绕节能减排、污染综合治理、资源合理利用等城乡环境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科技与实际应用问题,多角度全方位开展研究、人材培养和社会服务。
本学科设置2个招生专业:(1)环境科学;(2)环境工程。
本学科特别重视“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同首都的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紧密
相连,与许多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多方面的实践教学与科研基地。
本学科特别注重国际学术交流,与荷兰、德国、日本、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台湾的专家学者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关系,经常参加并协办重点领域的国际与地区学术会议,及时掌握国际上的前沿领域和最新发展,科研工作及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有力地促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3.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
本学科设置于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和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主要从事控制理论及其在建筑领域的工程应用研究。
多年来,本学科已形成了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技术为专业特色,控制理论、检测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20XX年成为工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本校是住建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本学科现有教授10人,副教授12人,导师都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同时还聘请了多名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校外高级工程师为兼职教授。
本学科有1名北京市教学名师,5名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形成了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本学科具有北京市创新团队和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各一个,该学科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实验中心于20XX年评为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市建筑安全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20XX年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证。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建筑安全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都为研究生提供了优良的研究环境。
近几年,本学科教师共承担“863”项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和北京自然科学基金、住建部及企业项目等20余项,在国内外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专著30余部,获国家发明二等奖1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本学科设置4个招生专业:(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3)系统工程;(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本学科旨在培养高层次科研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学生掌握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自动控制领域的发展动向,具有扎实的控制理论基础,熟练掌握建筑智能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建筑安全监测诊断技术,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本学科毕业生就业范围广、就业率高。
4.建筑学(0813)
本学科设置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为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其中,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为北京市重点学科,本科专业“建筑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自1996年起已连续4次顺利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士、硕士)教育评估。
建筑技术科学自1984年起培养硕士研究生,20XX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城市规划与设计20XX年成为工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XX年成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本学科学术队伍由一批知名教授、学者组成,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29人。
具有“历史城市与建筑保护及更新设计团队”和“北京小城镇规划设计与实施保障机制研究”2个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20XX年成为北京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主持单位。
本学科聘请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科研设计单位的全国工程设计大师、总建筑师、主任建筑师以及在京著名建筑事务所的主持建筑师担任兼职导师。
本学科拥有大量国内外专业图书、期刊和良好的教学环境以及先进的
研究设备。
本学科与德国、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建筑类院校相关学科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进行教师和研究生的设计交流、定期举办学术讲座,更快地使学生掌握国内外建筑发展动态。
本学科起点高,影响大,在教学中注重实用、提倡创新;学科架构齐全,基础宽厚,目前已形成以建筑学为主体的土木、环境、测绘、管理等工程学科集群,形成学科交叉、专业融合、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
近年来,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省部级科研60余项,获得省部级奖励10项,完成多项全国各地及北京市重要建筑工程设计,出版了大量研究专著和论文,学科建设成绩斐然,综合实力处于北京高校同类学科的前列。
本一级学科设置6个招生专业:(1)建筑历史与理论;(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3)建筑技术科学;(4)建筑遗产保护;(5)城市设计;(6)室内设计。
通过学习,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能够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学科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动态;具有扎实的中外文文献基础;具有数字化设计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5.土木工程(0814)
本学科设置于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和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系北京市一级重点建设学科。
本科专业“土木工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0XX年通过建设部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20XX年通过复评。
本
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市政工程”于1981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本校第一个招收研究生的学科。
本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
现有教授30人,副教授42人,讲师38人,博士生导师8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1名,北京市拔尖人才5名,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10余名,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5个。
本学科聘请数名全国工程设计大师和全国知名设计、研究院所高级专家作为研究生导师。
本学科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配有各类先进的科研及检测设备。
20XX年“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实验室成为首批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之后又先后获批了教育部“雨水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高校“工程结构与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等,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搭建了良好的条件平台。
本学科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较高的国际学术声誉,近年来主办国际学术会议2次,主办国内学术会议3次,聘请国外专家28人次,聘请国内专家78人次,应邀出国讲学3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特约报告6人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35人次,参加国内学术会议203人次。
本学科目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项,北京市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6项,参加973项目3项,参加国家863项目4项。
20XX 年市政工程学科联合了天津大学、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等单位,申请并获批了国家重大科研专项“城市节水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