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年度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奖励资格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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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年度省专利技术专项资
金项目奖励资格确认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年度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奖励资格确认的通知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市(行署)、县(市)财政局,有关中、省企业: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11〕64号)的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决定对2014年度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奖励资格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奖励范围
符合《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4年度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黑知联发〔2013〕13号,以下简称《征集通知》)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企业。

二、项目奖励事项
1.申报首次申请专利奖励、专利申请超过50项和100项奖励的企业,需提交《黑龙江省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专利申请明细表。

2.对符合拥有发明专利权奖励条件的企业,需提供获奖发明专利2014年年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3.对专利申请超过50项和100项企业的奖励,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负责对申请费缴费情况做核实和备案,避免非正常申请情况出现。

4.对企业专利申请未列入确认表的,且符合《征集通知》规定奖励条件的,由企业向所在地知识产权
局(科技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票据等证明材料进行补充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不再予以奖励。

5.对不同奖项中的专利不重复计算,奖励按年度进行,逾期则不再享受奖励。

三、其他事项
1.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按照《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专利申请奖励确认表》(附件1)、《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专利授权奖励确认表》(附件2)和《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确认表》(附件3)(以上内容详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负责本辖区内获得项目奖励企业的确认工作,汇总企业的银行开户行、户名和账号,并将确认后的企业按照市本级、所属县(市)分别汇总(见附件5),于3月28日前将纸件和电子件分别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

2.积极通知本辖区企业进行确认。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按照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和拥有发明专利权公示内容做好通知企业确认的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尽力使所辖区企业知道应享受的奖励,核准确认专利数量、专利年费缴费情况,保证普惠制政策惠及企业。

3.严格把好奖励资格确认关。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认真负责地对企业资格进行确认,按规定登记备案,不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不能确认,不能采取其它变通方式确认,确保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奖励政策对企业有效引导。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韩嘉苏向阳
省财政厅企业处吴晟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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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箱:****************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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