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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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服务[2006]28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9.19
【实施日期】200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
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285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管各景点: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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