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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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
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5
•【字号】咸政办发[2009]33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
政务信息采编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1、对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相应措施。

2、县市区级以上领导机关对当前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

如将要召开的重要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及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下发文件中作出的政策性新规定。

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当前工作的指导性讲话中提出的新观点等。

3、重大政治性工作和经济(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如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类改革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外开放工作等。

4、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及重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带倾向性的问题等。

5、重要的思想和社会动态。

如对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或对社会上某一重大事件的反映,群众的思想情绪等。

6、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要做到按时间规定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 号)的要求和范围及时予以公开。

当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 [2008]74 号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栏目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纪律,更新本地本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地、各部门可采取如下方式:
1、计算机网络传输。

对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可采取网上传输。

如商用密码通信、电子政务网络、政府门户网站等。

2、专人送达和加密传真报送。

市直部门对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连同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派专人报市政府办公室,县(市、区)可采取加密传真报送。

3、对紧急信息可先用电话简明报送,随后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4、报送市政府的政务信息,一般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科(联系电
话: 8126116 ),紧急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联系电话: 8126183 )。

紧急信息应纵向、横向兼报,并以电话方式提前告知对方。

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同时可以采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其它公共传播媒体及公告牌、电子触摸屏、印发资料、传单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机构主抓,挑选思想敏锐、工作负责、文字水平较高的同志具体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收集、采编、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依据规定,从实际出发,要为政务信息报送及政府信息公开提供设备和经费上的保障。

四、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政务信息特别是紧急信息报送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哪个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业务主管范围内政务信息特别是紧急信息的情况,将由该部门负责。

为了严肃纪律,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加强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特别是紧急信息报送考评和责任追究力度。

制定政务信息报送评分办法,每月通报信息报送得分排名情况。

对漏报、瞒报或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政府报送突发紧急信息的地方或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市政府办公室将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并予以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条例》和《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评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评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指导性、及时性、有效性,促进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和信息质量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如下信息报送评分细则。

一、市政府办公室按月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包括突发性紧急信息)考核评分并予以通报。

二、考评范围:
1、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政府驻外机构等副县级以上单位;
2、省直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3、中央和省属驻咸企业、市直企业;
4、驻咸大专院校。

三、评分标准:
1、基本分 10 分。

各县市区每月报送信息 20 条得 10 分。

不足部分每少一条扣 0.5 分;市直单位每月报送 5 条得 10 分,不足部分每少一条扣 2 分。

2、采用分。

《咸宁政务信息》、《咸宁政务信息(特刊)》和《咸宁经济》其他市级信息刊物每采用一条得 2 分,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每采用一条得 5 分;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得 10 分。

3、领导批示加分。

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 2 分,省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 5 分,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加 10 分。

四、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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