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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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 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
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
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围,反映了课税的广度。由于同一税目通常适用同
一税率,因此,它是适用税率的重要依据。
3.税目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 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 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4.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 (2)超额累进税
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
时间上的体现。任何纳税人都必须如期纳税,否 则就是违反税法,受到法律制裁。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 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
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
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纳税地点: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 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 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
• 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 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 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 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 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 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 清缴。
(二)税收征管权及其配置
横向配置 • 不存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或 者司法机关独享或共享的问题, 他们之间主要是一种监督、制 约的关系 • 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往往 都与税收征管活动密切相关, 它们之间的征管执法权力也需 要明确、合理的界定
纵向配置 • 税收征管权也需要在中央与地 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做 出妥善安排,既要与一国的总 体政治、经济体制相一致,也 要考虑税收活动本身的特性和 税源分布的特性,既要方便监 管,又要有利监督 • 分税制
(二)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应税劳务 3.进口货物
(三)税率
(三)税率
(三)税率
• 零税率 (1) 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国务院 (2)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 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3)部分货物、服务和无形资产出口实行零税率。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 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 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 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 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
决程序。
税收程序法
该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 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也有学者将税务争
第二节 商品税调控法律制度
一、商品税法与宏观调控 二、增值税法的主要制度 三、消费税法的主要制度 四、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税法与宏观调控
–商品税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而是指以商品(包 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 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由于其以商品的流转 额为计税依据,人们也称之为流转税。在国际上通 称为“商品与劳务税”。
• 4、商品税法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具有重要的调控 作用
二、增值税法的主要制度
(一)纳税主体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五)税收减免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 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税法的概念
•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 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 的地位。收征纳法
• 规定税收权力分配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 税收征纳实体法 • 税收征纳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
•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 、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 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 税等。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 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 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 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 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
,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议的解决程序独立出来,称之为税收争讼法,与税
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并列的分类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年4月24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二)税收的调控功能
(二)税收的调控功能
(三)税法促进和保障税收调控功能的实现
1.税收立法,保障税收调控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2.税收执法,从税收执法和守法上促进和保障税收 调控功能实现。
3.对税收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增强税法的权威性
和对税收执法的公信力。
二、税法的基本结构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营业税法 • 营业税法是 调整营业税 征纳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 总称。
关税法 • 关税法是调 整进出口关 税征纳关系 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一、商品税法与宏观调控
• 1、通过商品税法可以调节社会总供求结构 • 2、通过商品税法保证可靠与稳定财政收入增强宏 观调控力
• 3、商品税法可灵活调节课税对象提调控的针对性 和精准性
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税法的调整方式
(一)设定法定税率的方式 (二)设定税收优惠措施的方式 (三)设定税收重课措施的方式
五、税权的法律分配
(一)税收立法权及其配置
(二)税收征管权及其配置
1.税法的主体
•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两种。 • 负税人。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 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
纳税人应与负税人相区别:
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在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 人是一致的;在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条件下,纳 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
一、商品税法与宏观调控
• 商品税法是指调整商品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在我国,商品税法律制度实行国内外统一的 税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等也适用我国商品税法 。
一、商品税法与宏观调控
增值税法 • 增值税法是 调整增值税 征纳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 总称。
消费税法 • 消费税法是 调整消费税 征纳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 总称。
第四章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调控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商品税调控法律制度 第三节 所得课税调控法律制度
第四节 财产税调控法律制度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宏观调 控法律制度及其理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概念:税收、税法、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 主体与纳税义务、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 特别措施、税收时间和地点等。问题:税收与税法概述;税 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重复征税与 税收逃避的防止;法律责任。 本章教学重难点: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体制改革、商品税 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等。
•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 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 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 点。 •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规定纳税人申报纳 税的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源控管,防 止税收流失,又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
1.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是财政收入
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 3.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分 配关系。
(一)税收的概念
1.税收的强制性 2.税收的无偿性 3.税收的固定性
• 违章处理: – 纳税人不按 税法有关规 定纳税,将 受到相关的 制裁。按情 节轻重分为 : – 欠税、骗税 、漏税、偷 税、抗税。
三、税法的课税要素
(一)课税要素的概念和分类 (二)税收实体法要素 (三)税收程序法要素
(一)课税要素的概念和分类
–税法意义上的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它是国 家对居民或非居民有效征税的必要条件,是确定纳 税人及其权利与义务范围的法律依据。
(二)税收实体法要素
1.税法的主体 2.征税客体 3.税目与计税依据 4.税率 5.税收特别措施
税率的划分: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 进税率
税 率 累进
比例
定额
税基
0
图8-1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5.税收特别措施
(1)税收优惠措施 (2)税收重课措施
(三)税收程序法要素
1.纳税期限 2.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
•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 限。 •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
第一节 税收调控法的基本原理
一、税收调控与税法 二、税法的基本结构 三、税法的课税要素 四、税法的调整方式 五、税权的法律分配
一、税收调控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的调控功能 (三)税法促进和保障税收调控功能的实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 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 一种形式。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 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 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 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 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 他有关资料。
2.纳税地点
2.征税客体
•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在实际工作 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 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
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
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如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
劳务和销售不动产等。
3.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目,经济名词,课税客体具体划分的项目,是 税法中规定的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 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规定了一个税种的课税范
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
征的一种流转税。
(一)纳税主体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
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一)税收立法权及其配置
横向配置
纵向配置
• 税收立法权在同一级次的不同 国家机关之间尤其是立法机关 和行政机关之间的配置 • 独享模式vs共享模式 • 我国为共享模式 • 但,《立法法》法律保留规定
• 税收立法权在不同级次的国家 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也即 中央与地方就税收立法权所作 的划分 • 集权模式vs分权模式 • 我国主要为集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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