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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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工程的设计交底会议和各配套单位的协调会议,并走访各配套单位,保证地下管线的完好通畅,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组织各有关人员实地勘察,搞清施工范围内现状的地上建筑和地下障碍物:地下的自来水、煤气、电力、通讯管线的具体位置,地上的未拆迁的房屋、构筑物、电杆等相关障碍的位置,必要处进行地下物探工作和拿出迁改或保护方案。
待施工进场后,还须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研究,进一步摸清地下管线的情况,做好管线位置标志,并刨验以确定其准确位置,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为具体、完善、切实可行的改移及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精巧的施工方式,并辅以科学严密的管线施工监测,确保施工区各管线完好,运行通畅,管线露出后,密切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完整无缺地迁移、保护管线。
妥善做好各种管线、构造物的保护和切改工作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保护方式按各项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
为确保施工不破坏沿线的公众服务设施,在施工前应需做好现场踏勘,组织
细勘察作业区范围内的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如自来水、煤气、电力、房屋、构筑物位置,前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确定管线的拆迁、改移和悬吊等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管线的运行不受影响,为后续工程施工创造条件
1 综合保护措施
1.1 综合保护措施
为确保各种地下管线、既有道路、设备及构筑物在施工期间不受损坏,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管线、设施保护临时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调查,制定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检查和监督其实施。
施工前,详细做好地下管线调查工作,办妥“管线监护交底卡”,对地下管线及周围构筑物进行严格保护。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管线保护意识。
施工中一旦发现不明管线,及时迅速报告业主和当地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施工开挖时,事先根据己有图纸标明的管线位置挖设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方向和埋深,并在现场做醒目标识;对地下管线先防护后开挖并与产权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制定现场防护措施。
对有地下管线的地方,采用人工开挖的方法,严禁用机械开挖,接近管线所处标高时,更应注意。
地下管线施工暴露后在管线上设立标高及控制位置点进行监控测量,监测每天检测一次,直至管线封闭后停止检测。
管、线、缆一旦被损坏,必须立即向其所属部门汇报,同时组建抢修组,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然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专门成立维修小组,对原有道路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通行。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调查分析首先在工程施工前,加强对施工区域管线的调查工作,将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
从技术上引起重视: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首先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无事。
从施工过程引起重视:在施工前,首先根据管线图,摸清各管线的管位和走向,对明确的管线按20m距离打一样洞,确认其埋深和走向,在管线转角处,须找到转角位置,明确角度变化后管线的走向。
并插小木牌,小木牌标明管线名称、走向、埋深等。
在用挖掘机进行管槽开挖时,管线保护员、施工员随时监测,并指挥操作。
在整个开挖过程中,各岗位均要有人到位,严禁擅自离岗。
挖掘机驾驶员须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有良好的配合意识,能坚决服从指挥。
如在跨线作业点有现状管线,则根据不同的管线性质,各管道材料情况,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管线安全无事故。
详细阅读、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收集管线资料。
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做好记录。
工程实施前,向有关单位提出监护的局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管线保护措施向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作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下”,并建立“保护地下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落实保护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公司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程。
施工队和各班组兼职管线保护人,组织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公司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要求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悬挂“地下管线无事故表”和保护地下管线安全的“十个不准”。
1.2 具体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时我们将对施工范围内的架空线及地下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同时施工范围附近也有许多构筑物,施工期间对构筑物的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通过现场勘察,我们将在施工时将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组织措施
明确项目的保护构筑物和管线工作的责任人和专职构筑物管线保护监督员,熟悉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情况,并在施工平面图上详细标明,同时根据施工需求提出具体的搬迁及保护措施。
坚持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对管线的监护,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底监护工作。
必须在持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的情况下方能进行相关施工。
施工前,根据业主和管线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采用物探手段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确认,并且开挖样洞,并以书面资料上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对需进行加固保护的管线,召开管线协调会,拟定加固方案。
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确定的管线加固方案进行实施。
并有管线监护人员和施工单位专职管线监护员进行双监护。
出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业主及有关单位。
进行信息化施工,加强对因施工而影响范围的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动态变化的监控,根据监测数据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道路与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及构筑物的稳定。
定期召开与有关管线单位的配合会,随时掌握有关管线的情况,为施工服务。
施工中发现管线有异常现象或管位有差异,可能对地下管线的安全和维修产生影响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与相关管线单位联系,落实保护管线的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向一线直接操作人员作好保护地下管线的交底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管线事故的有关人员,公司将进行严格处理,以确保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安全。
2、构筑物保护
施工前,对将要拆除的既有结构各设置若干监测标志并编号,通过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交监理工程师一份书面资料备案。
从整个施工过程到竣工结束,须每天复测一次监测点,最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整理资料成册。
处在降水坡度线范围内的构筑物必须加强观察或尽量不采用降水措施。
必须降水的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进行加固保护。
对特别危险的构筑物,施工前后必须拍摄影像等资料。
对于不需要搬迁的构筑物,采取设置沉降观测点与开挖防震沟等措施。
在施工期间进行连续沉降观测,频率为每周二次,需要时适当加密,如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停止施工,在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3、管线保护
对公用管线的保护,首先采用开挖样洞等方法探测公用管线,摸清管线的位置、深度、直径,在施工图上明确标明,施工前必须进行开挖,使关键部位的管线情况完全暴露。
在施工中,将采用适当的方法加以保护。
对于纵向平行的管线,如其中心线距现场边距离较近,则在开挖沟槽时,则要十分小心,保证质量和安全。
对地下管线及架空线,主要采取下列加固措施:
1)给水管等硬管:在开挖前,要先在该位置人工挖出样洞摸清管线走向,管节的接口位置,再以钢板桩或桐木横架将要开挖的沟槽上用钢丝绳将管子吊住。
如果管子的接头全部暴露在外,则在两节管子的接口处都要以钢丝绳吊牢。
2)通讯管、电力导管等,因这种管线的导管长度较短,安全可靠的方法是采用下托、上吊的措施,即以在导管的背面用4×8寸板或板桩托着,上面用钢板桩等连同托板将管子一起吊牢措施。
3)施工区域附近的架空线,在施工期间将采取加固电线杆及派专人监护,防止挖土或大型机械操作时危及线路正常运作。
总之,必须加强对公用管线保护的意识,加强对管线保护的措施。
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2 地下管线加固措施
按设计要求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加固采取改移和悬吊两种措施。
2.1 拆除改移措施
对需拆除改移的管线,由专业部门承担,我们将遵照业主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积极配合协助。
2.1 悬吊措施
施工前调查所有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着重查明悬吊管线种类、规格、埋深、材质、接头型式、节长和管线基础等资料。
根据查明的管线资料,针对各种管线的控制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方案,设计出具体的支托参数。
管线悬吊必须事先制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获得甲方、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时与管线主管单位共同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支托结构必须座落在坚实的、稳定可靠的支墩上。
管线在其下面的原状土开挖前支吊牢固,并经检查合格后,再采用人工开挖其下部土方。
管道漏水(气)时,必须修理好后方可悬吊。
管道较长或接口有断裂危险时,采取加固措施后再悬吊或直接架设在钢梁上。
在施工过程中,对刚性悬托管线进行监测,管线上观测点的数量,征求管线主管单位的意见,一般在每节管线上设一观测点,观测标志可用抱箍直接固定在管线上。
工程施工时,不得碰撞管道悬吊系统或起重机。
悬吊管线依据管线的类型分别设立一定的安全保护区域,严禁机械设备靠近。
回填土前,悬吊的刚性管线下砌筑支墩加固,防止下沉,并按设计要求恢复管道和回填土。
在具体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监测,并通过与管线基准值的对比分析来掌握管线的实际状况,并反馈信息,及时、灵活地调整施工工艺。
管道附近禁止停放各种机械及堆放杂物。
3 周边建筑物协调与保护
3.1 总体措施
我公司如有幸中标,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工程范围内的以及可能因施工过程及其有关活动而导致损坏或影响的既有建筑物的状况调查及保护要求。
招标文件中如已将搜集到的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设施及基础调查的图纸资料附于招标文件的有关附件中。
我公司有义务负责调查和完善这些材料,对材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保护,则提出具体措施。
3.2 建筑物调查
我公司在施工前对既有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之状况进行摄录,记录每座建筑物或拟用建筑工地状况的摄影数量和位置,并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
我公司将对建筑物进行双方(建筑物业主、监理工程师)认真登记,记录工程影响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在施工前的状况,以作为有可能因土建结构工程施工所引起的既有建筑物损坏而进行理赔的基础。
必要时,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制定并填写每栋建筑物的调查表,调查表应记录建筑物的各种缺陷如裂缝、抹面脱落和其他损坏等情况,并拍摄主要结构裂缝、开裂和损坏的混凝土、外露或锈蚀的钢筋,给重要照片加示意草图或说明以显示相应拍摄物的位置,逐一编号以便鉴别。
调查表应有施工方、建筑物业主签名。
我公司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调查表,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要求在施工中或施工完成之后进行补充调查和对照。
在提交各种调查材料、成果和报告的同时,我公司将在施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专门报告,向业主指明需要进行保护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物实际状态进行风险分析,指明所需进行的保护类别。
我公司将在施工期间持续进行建筑物状态调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并在施工时根据现场观测结果对这些建议不断更新,如观测结果与原始数据有较大出入,则必须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研究处理措施。
3.3 建筑物保护
我公司将编织具体建筑物保护的方案制定及实施。
一旦在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的事故,将由我公司负责在有效、最快的时间内联系保险赔付,并上报发包人。
如在有效时间内我公司未联系保险赔付,因事故引起的费用由承我公司负责。
4 工作坑管线拆迁保护措施和防止沉降措施
工作坑开挖后,坑内大量土方挖去,土体平衡发生很大变化,对坑外建筑或地下管线往往会引起较大的沉降或位移。
工作坑开挖时必须加强观察,当位移或沉降值达到警戒值后,应立即采取措施。
对建筑的沉降的控制一般可采用跟踪注浆的方法。
根据基坑开挖进程,连续跟踪注浆。
注浆孔布置可在支护墙背及建筑物前各布置一排,两排注浆孔间则适当布置。
注浆深度应在地表至坑底以下2~4m范围,具体可根据工程条件确定。
此时注浆压力控制不宜过大,否则不仅对支护墙会造成较大侧压力,对建筑本身也不利。
注浆量可根据支护墙的估算位移量及土的空隙率来确定。
采用跟踪注浆时,应严密观察建筑的沉降状况,防止由注浆引起土体搅动而加剧建筑物的沉降或将建筑物抬起。
对沉降很大,而压密注浆又不能控制的建筑,如其基础是钢筋混凝土的,则可考虑采用静力锚杆压桩的方法。
如果条件许可,在工作坑开挖前对临近建筑物下的地基或支护墙背土体先进行加固处理,如采用压密注浆、搅拌桩、静力锚杆压桩等加固措施。
4.1 应急措施方法
1、打设封闭桩或开挖隔离沟
对地下管线离开基坑较远,但开挖后引起的位移或沉降又较大的情况,可在管线靠基坑一侧设置封闭桩,为减小打桩挤土,封闭桩宜选用树根桩,也可采用钢板桩、槽钢等,施打时应控制打桩
速率,封闭板桩离管线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影响管线。
2、管线架空
对地下管线离基坑较近的情况,设置隔离桩或隔离沟既不易行也无明显效果,此时可采用管线架空的方法。
管线架空后与支护墙后的土体基本分离,土体的位移与沉降对它影响很小,即使产生一定位移或沉降后,还可对支承架进行调整复位。
管线架空前应先将管线周围的土挖空,在其上设置支承架,支承架的搁置点应可靠牢固,能防止过大位移与沉降,并应便于调整其搁置位置。
然后将管线悬挂于支承架上,如管线发生较大位移或沉降,可对支承架进行调整复位,以保证管线的安全。
当临近无法设置较稳定的支承架时,也可在管线位置开沟后在沟顶搁置支承梁,直接将管线悬挂在支承梁上,但支承梁会随支护墙后土体一并发生位移或沉降,因此对管线位置调整复位更应经常及时。
5 外部协调
配合业主与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施工期间内周边交通条件满足要求。
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准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主动协调处理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
6 全程控制流程
6.1 设立调查组织机构
为保证施工安全,项目部成立地下管线保护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组长一名:由项目经理担任,负责保护施工中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和
总调度。
副组长一名:由项目经理部协调副经理担任,负责组织调查地上、地下障
碍物的数量、位移、高程并编制拆改保护方案,上报管理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质量员一名:负责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保护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及与障
碍物产权单位联系,和现场组织拆迁、保护验收工作。
安全员一名:负责在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保护过程中安全检查及突发
事件的处理。
施工员两名:负责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保护过程中技术、质量、安全、
进度等工作。
办公接待人员两名:由项目部派专职人员担任,负责在地上、地下障碍物
拆迁、保护过程中与外单位联系和接待工作。
障碍物调查领导小组配备工程车辆两辆专门负责对外联系交通保障工作,
负责小组主要成员人均手提电话一部,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联
系和处理突发事故。
详见下表:
表6-1 障碍物调查领导小组成员见下表
6.2 调查核实
1.地下管线调查核实
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认真调查,对线路的种类、走向、埋深等具体情况必须了解清楚,及时有有关部门联系,做好保护、加固等工作,并做好警示标志。
为了确保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建筑物安全运行,使工程能顺利施工,成立现场协调小组,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
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详尽细致的核查计划和核查方案。
2)对相关单位及业主提供的管线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和确认。
3)走访施工辖区影响范围内所有管线的业主及产权或主管单位,搜集相关的管线资料,对地下所有管线进行探查和确认。
4)准确探查和测定出施工区域内所有管线的种类位置埋深形状尺寸等,并将核查结构报相应部门确认。
5)向有关部门确认各类管线的容许变形量。
6)将经过确认的所有地下管线资料标注到车站平面及剖面上。
施工前,须对现况管线进行详细的调查及物探、坑探,将现状管线的类型、位置、埋深等标识在地面上,并绘制详细的地下管线图,同时在本标段相关设计图纸上放出地下管线位置,对设计线路和现状管线的交叉点,进行高程核算,若有冲突,及时联系业主、设计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制定详细的管线迁移方案,待业主和管线单位批准后实施;若高程不冲突,则编制详细的管线保护方案报业主、管线管理单位和监理,审批后对管线进行加固、悬吊等保护措施。
根据提供的地下管线及设施资料,对本工程范围和可能因施工过程及其有关活动而导致损坏或影响的管线、设施等进行调查核实,查清情况,制定措施。
2.地下管线的保护原则
1)施工前调查所有与施工有关及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查明管线的类型规格材质位置及走向等基础资料。
2)根据查明的管线资料,针对各种管线的不同控制要求,对基坑开挖中不需拆迁和改移的管线,做出具体的设计方案和保护措施。
3)管线保护的设计方案及技术措施在得到业主和监理的认可,使用时要和管线主管部门共同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如设计图纸有详细保护措施,则严格按图纸执行。
4)支吊结构必须坐落在坚实稳定可靠地支墩上。
在施工期间保证支撑、悬吊的材料具有做够的刚度和强度,结构设计合理,确保管线在悬吊期间的变形与位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在主题工程完工后管线下方回填密实,并有密实检测记录。
5)管线应在旗下的原状土开发前支吊牢固,并经检查合格后再采用人工开挖下部土方。
6)管线漏水(气)时,必须修理好后方可进行支吊,对跨越基坑较长或接口有断裂危险的管线,应先采取加固措施在进行悬吊。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支吊的刚性管线进行监测。
7)工程施工中,不得碰撞支吊系统或利用其作起重架脚手架或模板支撑。
8)对支吊的管线应根据管线类型分别设立一定的安全保护区,严禁施工机械靠近。
9)基坑土方回填时,在悬吊的刚性管线下应砌筑支墩加固,防止管线下沉,然后再拆除支架,并按设计要求恢复管线和回填。
3、地下管线的保护
1)开挖土方时人工沿管道纵向开挖管线上覆土方,管线暴露后,立即对管线进行支托和吊挂牢固。
在管线保护并按要求处理妥当后,才进行管线下部的土方开挖。
管线下部的土方开挖仍采用人工开挖。
开挖的高度和宽度控制在机械施工时不会碰到地下管线为准。
对断裂或破损的管道,首先通知有关产权单位,然后按规范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理。
修理完并经检查合格后在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设置支墩,架立桁架并与两端的连接件焊接。
为确保管道的变形不超过要求,上部的桁架梁、两端钢柱都采用角钢制作的桁架,施工前作为专项方案设计确定。
当土方开挖到地下管道上部时,先将支墩和吊点位置的土方挖至管底下,然后浇筑支墩砼结构和安装钢桁架梁和吊杆。
支墩的大小根据计算确定。
当支墩强度达到70%以上及调整好吊杆后才能开挖管线下的土方。
砼支墩设立在新建砼构筑物外或维护桩帽梁顶上。
3)跳槽开挖管线下部土方,安装吊杆和其余支托的连接件。
4)加固调整吊杆,使管线平直悬吊于桁架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