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立法新动向及其启示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 调 性 就地 方而 言 2 0 年 8月海 南 省 政府 正 式 0 1
当 事 人所 在 地 共三
个 问题 第 三章 c 司的 订 立 ) 合 包括 8 条款 个 分 别规定 了 合 同订 立的时 问 邀 请 要 发
公 布 的 《 南 省 数 字 证 书认 证 管理 试 行 办 法 》 虽 海 然很简要 c 有 2 仅 7条 l 但 其 意 义 却 不 同 寻 常 它
维普资讯
们
2
.
讨 论 文 奉 的 基 奉 内客
织合作
共 同起 草
制订 规 范
表 现 了其 网络 的 兼
贸法 会 工 作 蛆 最 近 公 布 的 电 子 合 同 公 约 草 案文 本 的 正 文 共分 为三 章. 一 章 为适 用 第 范 围 第 二 章 为总 则 第 三 章 台 同 的订 立 。其 中第 章 ( 用 范 围 )包 括 4个 条 款 适 分 别 涉
一
议 题 的 确 定
化 .树 立 了样 板
产 生 了显 著 的
根 据 贸法 会 工 作 组 的 日程 安排
将于 2 0 0 2年 3 I 1日 讨 论 电子 台公
引 导 效 果 = 鉴 于 电 子 商 务 的 全 球 性 网络 化 特 点 以及其 迅 猛 发 展 的 状 况 仅仅 以示 范 法 方式 制 订 原 则 性 框 架 指导 各 国建 立 电子 商 务 法 律 制 度 已经 不 能 满 足 国 际 电子 商 务 发 展 的 需 求 。 困而 在 《电子 签 名 示 范 法 起 草 通 过 之后 贸 法 会 就 电子 商 务 立法 工 作 的 重点 做 了调 整 形 成 了 以下 变 化 是 从 其 立
和
不 受
与全 球 电子 商务 立 法 的 迅 速 发展 相 比 我 国的
行 动相 当缓 慢 。目前 国 内 的情 况 是 :地 方 电子 商务
当事 人 意 思 白浩 匹 涉及
个 方 面 。第 二 章 c 则 )其 有 3个 条款 总 到 定义 、 解释
立 法 快 于全 国性 立 法 中央 各 部 门 多头 管理 . 乏 缺
1
、
委 员会 电子 商 务 工 作组 ( 以下简 称 贸法 会 工 作 组 )在推 动 电子 商 务立
法 方 面 一 直 起 着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先 后 起 草 了 氍电 子 商 务 示 范 法 》 《电 子 簦 名 示 范 法 》 等 重 要 的 法 文件 .为 全 球 电 子 商务 规 范 化 和统
法 文 件 的 形式 上 看
将 由 示 范 法
电子 商 务 发 展 形 成 的 障碍 的作 用
面
是 基 础 性 的工 作 =另 方
的 起 草 转 向 公 约 的 制订 二 是 从 立 法 的 内容 来 看 将从 交 易 形 式 等 基 础 性 规 范 转 向 涉 及 交 易 标
维普资讯
8 0
十年来 联 台 国 国 际 贸 易 法律 的 订 约 标 准 、解 决 争 议 等具 体 规 范 的制 定 。三 是 为 了适应 电子商 务 的 网络 化 特 点 .体 现 其 规范 文件 的专 业 性和 可 操 作 性 贸 法 会 还将 与世 界 知识 产 权 组 织 国际 商会 、 困特 网 法 律 和 政 策论 坛 、海 牙 国 际私 法 会议 等许 多相 关 的 国 际组 织 台 作 共 同起 草 制 订 这 些 文 件 : 贸 法 会 工 作 组 当前 的 工 作
也 困 为 先前 ‘ 范 法 ’的 制订 为电 子台 同公 约 奠 定 了 示 可 将 它 视 为 《 台 联
理 论 基 础 。就 电子 合 同 公约 的功 能 而 言
国 国际 货 物 销 售 公约 》 在 电子 商 务环 境 的 补 充 版 本 。
联 合司贸 会电子商务立法 法
,商 嚣 I 耋m
容性 c 称融合 ) 或 。其 内 在 根据 是
对 以 因特 网 为
其 运 行 平 台 的 电子 商 务 活动 的规 范 必 须遵 守 网 络 自身 的客 观 规 律 。
2、我 国 电子 商 务管 理 与 立 法 的现 状
及 ‘ 用 的范 围 适
本 公 约 管 辖 的事 项
不 适 用 的情 况
自动 交
拟 由 当事 人提 供 的 般
至 少 有 以下 几个 I 上海 市 信 息 、
资料 “
合 同 条 款 的备 查 共八 个 方 面
化 办 公 室 曾起 草 了 《 海 市 数字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 上 2 广东 省 信 息产 业 厅 曾起 草 了 《 东省 电子 交 易 广 条例》 。尽 管 这 些 文 件 草 案 的 名称 和 适 用范 围有 所 不 同 其 实 质 都 是调 整 电 子 商务 关 系 的规 范 从 中
约 、 数 据 电 文在 台 同 订 立 中的使 用
是 我 国 第一 部 关 于 电 子 商务 认 证 的规 范 性 文 件 。 据 笔 者 所 知 已 经 着手 起 草 电子 商 务 规 范 尚未 正式 颁 布 的 地 方 性
出 与收到 数 据 电文 的时 间和 地 点
易 形 式 要 求
至 l 5日在 纽 约 联 合 国 总部 召 开 第 3 9发会 议
约 草 案 ( 文 件全 称 为 由数 据 电文 订 立 或 证 明 的< 际>台 其 国 公 约 草 襄 初 稿 } 该议 题 是 2 0 年 国际 贸 易 法律 委 员会第 = 00 3 届 会议 所 关注 的三 个 专题 之 一 { 他 两 个 专题 是 网上 争议 3 其 的解 决 和 所 有权 凭证 的非 物 质化 '题 } 于 以公 约形 式 最容 口 由 _ 易达 到 国 际 电子 商 务 所 需 要 的法 律 上 的确 定 性 和 可 预 见 一 贸法 会 在 2 01 第3 届 会 议 _ O 年 4 二确认 了此 项 工 作 的必 要 性 并 首 先 着 手 电 子 合 同 公约 的起 草 工 作 。之 所 将该 文件 列 为 三 项 议 题 之 首 方 面 因为 它将 起 到 全 面 扫 除 书面 制度 对 国 际
当 事 人所 在 地 共三
个 问题 第 三章 c 司的 订 立 ) 合 包括 8 条款 个 分 别规定 了 合 同订 立的时 问 邀 请 要 发
公 布 的 《 南 省 数 字 证 书认 证 管理 试 行 办 法 》 虽 海 然很简要 c 有 2 仅 7条 l 但 其 意 义 却 不 同 寻 常 它
维普资讯
们
2
.
讨 论 文 奉 的 基 奉 内客
织合作
共 同起 草
制订 规 范
表 现 了其 网络 的 兼
贸法 会 工 作 蛆 最 近 公 布 的 电 子 合 同 公 约 草 案文 本 的 正 文 共分 为三 章. 一 章 为适 用 第 范 围 第 二 章 为总 则 第 三 章 台 同 的订 立 。其 中第 章 ( 用 范 围 )包 括 4个 条 款 适 分 别 涉
一
议 题 的 确 定
化 .树 立 了样 板
产 生 了显 著 的
根 据 贸法 会 工 作 组 的 日程 安排
将于 2 0 0 2年 3 I 1日 讨 论 电子 台公
引 导 效 果 = 鉴 于 电 子 商 务 的 全 球 性 网络 化 特 点 以及其 迅 猛 发 展 的 状 况 仅仅 以示 范 法 方式 制 订 原 则 性 框 架 指导 各 国建 立 电子 商 务 法 律 制 度 已经 不 能 满 足 国 际 电子 商 务 发 展 的 需 求 。 困而 在 《电子 签 名 示 范 法 起 草 通 过 之后 贸 法 会 就 电子 商 务 立法 工 作 的 重点 做 了调 整 形 成 了 以下 变 化 是 从 其 立
和
不 受
与全 球 电子 商务 立 法 的 迅 速 发展 相 比 我 国的
行 动相 当缓 慢 。目前 国 内 的情 况 是 :地 方 电子 商务
当事 人 意 思 白浩 匹 涉及
个 方 面 。第 二 章 c 则 )其 有 3个 条款 总 到 定义 、 解释
立 法 快 于全 国性 立 法 中央 各 部 门 多头 管理 . 乏 缺
1
、
委 员会 电子 商 务 工 作组 ( 以下简 称 贸法 会 工 作 组 )在推 动 电子 商 务立
法 方 面 一 直 起 着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先 后 起 草 了 氍电 子 商 务 示 范 法 》 《电 子 簦 名 示 范 法 》 等 重 要 的 法 文件 .为 全 球 电 子 商务 规 范 化 和统
法 文 件 的 形式 上 看
将 由 示 范 法
电子 商 务 发 展 形 成 的 障碍 的作 用
面
是 基 础 性 的工 作 =另 方
的 起 草 转 向 公 约 的 制订 二 是 从 立 法 的 内容 来 看 将从 交 易 形 式 等 基 础 性 规 范 转 向 涉 及 交 易 标
维普资讯
8 0
十年来 联 台 国 国 际 贸 易 法律 的 订 约 标 准 、解 决 争 议 等具 体 规 范 的制 定 。三 是 为 了适应 电子商 务 的 网络 化 特 点 .体 现 其 规范 文件 的专 业 性和 可 操 作 性 贸 法 会 还将 与世 界 知识 产 权 组 织 国际 商会 、 困特 网 法 律 和 政 策论 坛 、海 牙 国 际私 法 会议 等许 多相 关 的 国 际组 织 台 作 共 同起 草 制 订 这 些 文 件 : 贸 法 会 工 作 组 当前 的 工 作
也 困 为 先前 ‘ 范 法 ’的 制订 为电 子台 同公 约 奠 定 了 示 可 将 它 视 为 《 台 联
理 论 基 础 。就 电子 合 同 公约 的功 能 而 言
国 国际 货 物 销 售 公约 》 在 电子 商 务环 境 的 补 充 版 本 。
联 合司贸 会电子商务立法 法
,商 嚣 I 耋m
容性 c 称融合 ) 或 。其 内 在 根据 是
对 以 因特 网 为
其 运 行 平 台 的 电子 商 务 活动 的规 范 必 须遵 守 网 络 自身 的客 观 规 律 。
2、我 国 电子 商 务管 理 与 立 法 的现 状
及 ‘ 用 的范 围 适
本 公 约 管 辖 的事 项
不 适 用 的情 况
自动 交
拟 由 当事 人提 供 的 般
至 少 有 以下 几个 I 上海 市 信 息 、
资料 “
合 同 条 款 的备 查 共八 个 方 面
化 办 公 室 曾起 草 了 《 海 市 数字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 上 2 广东 省 信 息产 业 厅 曾起 草 了 《 东省 电子 交 易 广 条例》 。尽 管 这 些 文 件 草 案 的 名称 和 适 用范 围有 所 不 同 其 实 质 都 是调 整 电 子 商务 关 系 的规 范 从 中
约 、 数 据 电 文在 台 同 订 立 中的使 用
是 我 国 第一 部 关 于 电 子 商务 认 证 的规 范 性 文 件 。 据 笔 者 所 知 已 经 着手 起 草 电子 商 务 规 范 尚未 正式 颁 布 的 地 方 性
出 与收到 数 据 电文 的时 间和 地 点
易 形 式 要 求
至 l 5日在 纽 约 联 合 国 总部 召 开 第 3 9发会 议
约 草 案 ( 文 件全 称 为 由数 据 电文 订 立 或 证 明 的< 际>台 其 国 公 约 草 襄 初 稿 } 该议 题 是 2 0 年 国际 贸 易 法律 委 员会第 = 00 3 届 会议 所 关注 的三 个 专题 之 一 { 他 两 个 专题 是 网上 争议 3 其 的解 决 和 所 有权 凭证 的非 物 质化 '题 } 于 以公 约形 式 最容 口 由 _ 易达 到 国 际 电子 商 务 所 需 要 的法 律 上 的确 定 性 和 可 预 见 一 贸法 会 在 2 01 第3 届 会 议 _ O 年 4 二确认 了此 项 工 作 的必 要 性 并 首 先 着 手 电 子 合 同 公约 的起 草 工 作 。之 所 将该 文件 列 为 三 项 议 题 之 首 方 面 因为 它将 起 到 全 面 扫 除 书面 制度 对 国 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