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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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制度范文
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和存储管理,提高财政票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和存储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包括税务发票、国库券、财政专用入库凭证等。

第四条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和存储应遵循合规、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和存储由财政部门的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票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票据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定期进行对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票据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票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领用
第八条财政票据的领用必须经过正式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请人应填写领票申请单,明确领用的票据种类、数量和用途等。

票据管理人员应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领用。

第九条领票申请单应由申请人和票据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

领用人应保证所填写的领票申请单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条财政票据的领用应当严格按照票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
权限来进行,不得超出其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十一条财政票据的领用必须登记入册。

票据管理人员应及
时将领用的票据种类、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信息填写入册,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财政票据的领用必须通过系统生成的凭证或票据,
不得私自印刷、盖章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

第十三条财政票据的领用应严格控制总量,确保数量正确,
不得超出实际需要范围。

第三章财政票据的使用
第十四条财政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财政相关法规和规定,确
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用目的。

领用人应及时填写票据使用登记册,并由领用人和票据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的使用必须按照票据的用途进行,不得私自挪用、转让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财政票据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进行,过期的票据不得再次使用。

第十八条财政票据的使用必须按照票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超出其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十九条财政票据的使用必须保证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私自涂改、篡改或伪造票据。

第四章财政票据的存储
第二十条财政票据的存储必须按照票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

票据管理人员应对存放票据的环境和场所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票据的存储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票据存储制度,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

存储位置。

票据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票据存储登记册,并由票据管理人员和存储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章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票据的领用、使用和存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票据管理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
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投诉和举报机制,接受公
众对票据管理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票据管理工
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激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定期进行票据管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二十九条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应的程序
和审批。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一份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执行过程中,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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