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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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广东省“三合一”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21〕7号
地方一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
《广东省“三合一”工作指南(试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仔细执行。

请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3日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指导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
简称三规)合一”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开展“三规合一”工作应遵守本指南相关规定。

县(市)开展“三规合一”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南执行。

1.3概念界定
“三规合一”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衔接,确保“三规”确定的保护空间、发展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的一
致性,划定生态控制线,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
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
的目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三规一规”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理
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管理职能,加强城乡发
展空间布局的衔接和协调,不编制新的规划或替代法定规划。

编制完成后,根据法定程序
和内容对《三项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1.4工作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九年大跃进”和粤东、粤西北扩能增效的工作部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导下,省级以上城市要把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
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强度要求,作为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和土地指标布局的基本依据,围绕
“保底线、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区域内建立“三合一”控制线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城乡空间。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底线,生态优先
落实国家关于“守住耕地红线,划定生态红线,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的政策要求,强化底线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优先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控生态本底,明确保护空间,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1.5.2集约发展,合理布局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土地资源存量,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土地规模无序扩张、盲目圈地、乱占耕地。

在现有规划的基础上,优化城市建设、耕地保护、产业集聚、村庄布局和生态保护的空间布局,协调城区、郊区和周边村庄的发展。

1.5.3上下联动,部门协同
“三合一”工作在全省统筹指导下,由地方以上市政府组织实施,充分反映县(市、区)、乡的发展需求,加强上下联动,保持高效对接。

地方以上城市要明确领导部门,建立健全以规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农业、交通、经济、信息化等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金融和城市管理。

1.5.4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联动调整
开展“三规合一”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应根据“三规合一”成果按相应法定程序修改完善。

实施过程中,应动态维护“三规合一”成果,并加强“三规合一”成果与法定规划的联动,实现“三规”动态合一。

2.“三合一”控制线系统
为统筹协调各项规划的空间边界和目标指标,各部门协商建立统一的控制线体系,作为三规及相关规划共同遵守和执行的底线,从根本上保障三规核心控制要素在土地空间布局上的协调一致,实现规划协同。

“三合一”控制线系统包括一级和二级控制线系统。

2.1主控制线系统
包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

一级控制线体系空间关系参见附录a。

2.1.1生态控制线
为了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散,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用地保护边界是在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和城乡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关键生态要素确定的。

2.1.2基本农田控制线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在生态控制线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

2.1.3城市增长边界控
制线
为限制城市无序发展,确保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引
导城市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划定一定时期内城市空间扩展的外部边界(由建设用地
和有条件的建设区域边界形成)。

(1)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定可建设的空间面积。

(2)有条件
的建筑面积
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

2.1.4工业区控制线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形成产业用地集中区的围合线,作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控制边界。

2.2二级控制线体系
二次控制线系统包括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以下简称“四线”)。

2.2.1绿线
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

2.2.2蓝线
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区域
边界。

2.2.3黄线
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
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震减灾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等)用地的控制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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