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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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为加强本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的运输生产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各级职能部门及生产工作人员在生产工作活动过程中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各自的行政领导负责;
(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设备的配备。
定期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对阶段性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决策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制定并审核颁布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定期检查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交通安全活动;
(四)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作出限期整改的指令;
(五)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对交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向第一责任人负责,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负责组织制定出保证实现安全目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
抓好落实;定期检查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交通安全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日常工作。
组织做好驾驶员及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教育,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
(四)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五)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六)有权停止屡教不改的违章者驾驶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运行,对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年检审的申请提出审议意见;(七)负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确保其项目按期实施和完成;
(八)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成果。
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九)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第四条员工安全职责
(一)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不违章操作,并能及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不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单位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类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工具及防护用品;(四)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伤亡事故,应当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向单位报告,设法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及进入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场所。
第五条车队安全管理职责
车队是企业从事运输生产的基层单位,应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方针政策,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研究解决车队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发动群众开展“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并提出整改措施;(三)定期做好本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方面的跟踪管理,派员跟车观察。
掌握好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术、安全意识、驾驶作风和职业道德情况,分析驾驶员的安全素质,分类排序并作出鉴定,提出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做好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每周一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
要求学习有长短期的安全教育计划,学习内容要备好课,要有针对性并结合实际,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五)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强制车辆二级维护及安全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开展对车辆“四清例保”检查评比活动。
落实车辆检测制度并督促驾驶员做好开车前、行车中、修车后的“三检”和“例保”工作;(六)定期上路开展路检路查,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和线路经营状况,对季节及各时期的天气变化、道路环境情况要及时向驾驶员公布,提醒驾驶员注意;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驾驶员;
(八)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事故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并做好每月、季、年度安全报表的按时上报。
做好安全例会、安全学习、驾驶员行车里程统计、行车事故、奖惩记录、车辆回场检查、驾驶员跟踪情况等原始记录及台帐工作。
第六条车队长职责
(一)车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队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向上级主管领导负责,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自觉执行上级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并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
(三)不定期召开各类安全会议,分析本单位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四)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行车事故处理,做好事故原因调查、事故上报、统计、分新、调解赔偿及事故善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保险和索赔工作;
(五)对事故坚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凡发生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要组织召开事故分析大会,对事故苗子较多的责令停驶,直到深刻认识为止。
并作书面意见,情节严重者、报董事会审批作除名处理;
(六)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和事故记录,认真及时掌握本单位车辆技术状况,督促落实维修保养制度,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有权责令其停止行驶;
(七)加强对行车作风、服务态度的管理,宣传文明开车,优质服务的精神风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八)经常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四清例保”工作,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保证车辆的技术和安全素质;
(九)协助各部门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同时抓,遇到生产与安全有矛盾时,坚持以安全第一的宗旨,确保行车安全;
(十)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关心驾驶员的生活状况,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可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他们以轻松愉快的心情投入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对年度安全行车成绩突出的驾驶员(全年安全无事故、完成任务好、团结同志、互助互爱)提出奖励意见,并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安全(技术)车队长职责
(一)安全技术队长是车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车队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向车队第一责任人和上级安全主管领导负责。
努力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落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具体抓好车队安全生产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监控;
(三)协助队长抓好车队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经常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四清例保”工作,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保证车辆的技术和安全素质;
(五)协助各部门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同时抓,遇到生产与安全有矛盾时,坚持以安全第一的宗旨,确保行车安全;
(六)负责车队新招聘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考核工作,严格执行企业招聘驾驶员考核条件和有关的管理制度,严把驾驶员质量关;
(七)协助车队长处理单位车辆的行车事故。
做好事故原因调查、事故上报、统计、分新、调解赔偿及事故善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保险和索赔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出车前的“三交代五检查”工作和车辆“上槽检”的监督落实,做好车辆年、季(期)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车检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国家、政府、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具体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驾驶安全操作规程、营运业务知识并做好职业道德教育;
(三)掌握好本单位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及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对经常违章和事故苗子多、驾驶作风差的驾驶员,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并有权要求驾驶员停止驾驶经行办班教育;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违反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车辆,有权扣留证照或滞留车辆,交由主管领导处理;
(四)负责编制、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并记录车辆有关安全技术和运行使用情况,做好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行车事故及奖惩的登记和考核;
(五)协助车队长处理单位车辆的行车事故。
做好事故原因调查、事故上报、统计、分新、调解赔偿及事故善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保险和索赔工作;
(六)负责办理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年检审工作。
核查车辆安全技术素质和驾驶员资质。
对车辆检验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年审动态情况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要求逐级向有关职能部门上报,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七)负责对新招聘驾驶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和续聘工作,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停止录用和解聘;
(八)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和沟通,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政府法律、法规和有关道路交通法规,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自觉学习安全行车、汽车专业技术和运输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提高交通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驾驶技术知识;
(三)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的“四清”防“四漏”的例保和“三检”工作,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
(四)遵守安全行车和职业道德守则,做好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爱护货物,服从运行安排,确保货物安全;
(五)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稽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六)发生事故时,要主动停车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同时报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和车队,协助公安交警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事故处理。
第十条本责任制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