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开题答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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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专业2005届毕业设计开题综述与答辩组织安排
一、目的与意义
根据建筑学专业毕业设计大纲及毕业设计规则有关规定,建筑学专业2005届毕业设计开题综述与答辩在毕业设计的第三周进行。
要求每个学生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汇报本人承担任务情况及大致的工作计划,并记成绩。
目的是促使学生尽快深入课题、了解课题,做到胸中有数,并使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得到锻炼,也便于对毕业设计选题与组织情况汇总,对于题目不当者进行调整。
二、开题综述与答辩要求
学生应熟悉设计课题的内容与要求,简述在开题准备过程中资料搜集与检索利用情况以及对基地进行踏勘与分析情况,原则上应提交环境分析调研报告,针对课题中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提出初步对策,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的构思方案与设想(包括场地设计与建筑总体布置)。
毕业设计开题答辩由建筑学教研室组织,并由建筑学教研室教师组成开题答辩委员会,分两组分别进行。
(见附录1: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
答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生自己述,第二部分为答辩教师提问,由学生回答。
教师可根据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结合毕业设计课题涉及到的问题以及学生准备情况酌情进行提问。
提问形式不限,旨在了解学生对课题的理解和准备程度,判断其是否具备开题能力与条件,同时敦促学生尽快深入课题。
学生在答辩中口头汇报成果时,宜使用投影仪、幻灯、挂图等辅助工具。
口头汇报应简明扼要。
三、答辩组织与成绩评定
1、答辩规则:
①按答辩委员会公布的答辩人员名单顺序答辩。
(附录2)
②后继答辩同学应在“答辩准备室”积极准备,等候答辩。
③由答辩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后方可开始答辩。
④每位同学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得延时。
⑤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同学,由答辩组长宣布其取消其正式答辩资格,令其重新准备,参加二次答辩:
a、开题报告书未完成或质量差、查阅资料及基地分析等准备工作不充分;
b、对设计课题任务不了解或了解甚少。
2、成绩评定:
开题综述与答辩成绩(包括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成绩(占5%)。
由答辩小组成员及指导教师共同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