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鹰潭海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含锌铅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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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鹰潭海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含锌铅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备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号】赣发改产业字[2013]230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鹰潭海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含锌铅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3〕230号)
鹰潭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鹰潭海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含锌铅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备案的请示》(鹰发改产业字[2012]39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鹰潭海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含锌铅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0330㎡,建设浸出置换车间、氧化车间、萃取车间等,配套建设原材料及成品仓库、办公及宿舍用房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处理含锌铅固废2万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720.9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5720.94
万元,申请银行贷款3000万元。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