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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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安委会组成成员如下:
(一)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大决策。
(二)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六)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三)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二)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
(三)对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安委会,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第十条事故报告及处理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委会,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三)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全体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