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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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性情形一、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以至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摘要: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效力中具有重要作用。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一、合同的无效(一)定义无效合同就是指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所谓不发生效力指的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约定的条款等同一纸空文,但在订立合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会产生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两种。

1、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全部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虽成立,但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件,或者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的行为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

比如,未成年人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真实意思表示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还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比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合同,违反公共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等。

这些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没有法律效力。

3.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剥削、欺诈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比如,强行垄断、价格垄断等。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 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当事人欺骗或者利用其精神状态不稳定,不知道合同的真实意思。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2.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利益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3.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没有予以满足。

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未具备必要的手续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总结来说,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满足法律要求而没有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以及发生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或阻止,因此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和情况。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被法律禁止,因此该合同不能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合同,违反法律的约束,因此无效合同不能生效。

2. 无法生效:无效合同因其违法性质而被法律禁止,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3. 不得利用法律保护权益:无效合同一经发生,法律将无视该合同的效力,违法行为方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其合同权益。

无效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1. 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毒品买卖、违法赌博、贩卖人体器官等。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的合同,违背社会公认的正当行为,如卖淫嫖娼、恶意借贷等。

3. 违反法定代理规定的合同:如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与其进行合同交易的合同。

4.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必修性规定,如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工资条款等。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条件限制:可撤销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对合同进行撤销。

3. 撤销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程序,请求法院予以合同的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误解:合同当事人因误解导致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在法律领域中,无效和可撤销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法中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和应用。

一、无效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无效是指一项法律行为或协议在成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简而言之,无效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协议。

无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1. 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是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协议。

例如,一份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利用欺诈手段让对方无法自由决策的合同等,都属于绝对无效。

2. 相对无效相对无效是指一项行为或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仍有当事人可以主张权益的情况。

例如,当一方签署合同时受到了威胁或利用了对方的无知导致合同成立,被威胁方或利用方可以主张相对无效。

无效的法律行为或协议通常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并且可以被法院宣告为无效。

在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将其恢复原状或者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可撤销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可撤销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法条件下解除一项法律行为或协议。

可撤销的条件通常是在签订合同时,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全面了解或者自由决策。

可撤销通常需要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并请求法院宣告。

1. 欺诈当一方使用欺诈手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误解或做出错误决策时,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欺诈可能涉及虚假陈述、故意隐瞒、误导等行为。

2. 强迫或威胁当一方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署合同时,受威胁方可以请求合同撤销。

强迫或威胁可能涉及人身安全、重大经济利益或名誉等方面的威胁。

3. 无能力或精神障碍当一方在签署合同时由于无法理解合同内容或者由于精神障碍导致无法自主决策时,受影响方可以请求合同撤销。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通常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并且合同一旦被撤销,当事人需要将彼此的权益恢复到撤销前的状态。

三、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无效和可撤销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1. 无效强调的是法律行为或协议本身就无法成立或产生效果,而可撤销则是指法律行为或协议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被解除。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在现实⽣活中的作⽤是很多的,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效⼒,如果是⽆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有撤销权这⼀规定,那么撤销权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可撤销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是怎样的1、⼆者产⽣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的原因主要有重⼤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效产⽣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都⽆权⼲预;⽽合同⽆效中,⼈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当然⽆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效是当然⽆效、⾃始⽆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使撤销权;⽽合同⽆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合同撤销权的⾏使⽅式⼀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以⾃⼰的名义向⼈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使,不⼀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式。

如果撤销权⼈主动向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对⽅未表⽰异议,则可以直接发⽣撤销合同的后果。

如果对撤销问题双⽅产⽣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种形成权,因⽽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使,为撤销权⼈单⽅的⾏为,⽆须相对⼈表⽰同意。

另⼀⽅⾯,《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可以直接向相对⼈⾏使撤销权,并能产⽣撤销权的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举例子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举例子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举例子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举例子:
一、无效合同:
甲方:北京某公司乙方:上海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某品牌手机,甲方支付对应的价格。

但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手机的具体型号和数量,并未注明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合同签署后,乙方因无法按约定交付手机,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具有明确的条款内容,包括合同标的、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等。

由于本次合同未明确定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关键条款,合同无法保障甲方的权益,属于无效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
甲方:上海某电商平台乙方:某个消费者
甲方和乙方签署了一份购买合同,约定某个电器商品价格为500元,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商品。

合同签署后,乙方发现商品和宣传资料描述不相符,存在功能缺陷,要求退货。

甲方同意退货但要求扣除30元的运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在本例中,商品存在缺
陷,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且甲方应当承担全部退货所需费用,不得扣除运费。

因此,合同中规定的运费扣除条款违反了平等原则,属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

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5)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二)两者的法律后果各有所不同。

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

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

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三是收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无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

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6)应当指出的是,无效合同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之外,按照我国刑法19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违犯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

无效,待定可撤销合同区别

无效,待定可撤销合同区别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 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 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 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 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 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 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 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 果。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 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 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六.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对比

(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 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 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 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3.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后,如果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损失,对造成 损失有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要予以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4.追缴财产,收归国家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 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 失的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不影响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目录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强制的法律规范,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相对应,强制住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

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可撤消合同“是指己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4)可撤用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可撤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相悖于公平、平等、自愿原则,没有在这些原则下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最基本理念。

从合同法表述的可撤销合同内容上看,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是否使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取决与撤销权人的意思,撤销权人以外的人无权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几种情形_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合同可撤销的几种情形_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合同可撤销的几种情形_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合同可撤销的几种情形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的。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

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1.产生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3.法律效力不同。

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4.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5.期限限制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不可撤销合同能解除吗不可撤销合同能解除,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1.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协议解除;2.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况出现时,依约解除;3.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出现时,依法解除合同。

可撤销合同有几种类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姓名:凌云学号:100800318 专业:民商经济法科目:合同法任课老师:周昀一、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的概念和种类(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

有以下两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关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一)《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五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4条)。

可撤销合同须经撤销,始溯及地无效。

而撤销权之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第55条(1项)。

而《民法通则》中无有规定。

《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辨析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辨析
同无效 :
约过 失责任在内的相应民事 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无效合 同
具 有 以下 特 征 :
1违法性 。无效合 同违 反 了法律 、 . 行政法 规 的强制性 规定 , 不具备基本 的生效要件 . 因而不能发 生法 律效 力 , 当
事人也就 不能据 此行使或主张权力 2 不 得履行性 。当事人 订立无 效合 同后 , , 不管 订 立合 同时 是否知道合同 内容违法 , 都不得依 据合同实际 履行 , 也
害, 因而是 无效的 。
2 可撤销合 同在未被撤 销以前是有效的。即使合 同具 . 有可撤销 的 因素 , 撤 销权人 未 有撒 销行 为 . 同仍 然有 但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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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无效。

无效台 同和可撤销合 同的含义
我 国《 同法》 合 对无效合 同和可撤销合 同的含义未作 明 确规定 。但根据合 同法对这 两种合 同的效 力 、 确认依 据等 方面 的有 关规定分析 , 无效合 同是指虽然 已经成立 , 因其 但 欠缺生效要 件而不发生法律 效力 , 同法不予保护 的合 同。 合 无效合 同不发生 法律效 力 , 是指该合 同不能发 生 当事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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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 … lI Il … l I 无 效 合 同 与 可 撤 销 合 同辨 析
● 王进 轩
兰州 700 ) 300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州 商学 院 , 肃 甘
[ 内窖提要]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 同是我 国合 同法规定 的两种特殊合 同形式。在经 济活动 中 , 们驻往 由于对这 两 人 种合 同认 识不清 . 而不 能依法主张 自己的权力 . 以至丧失应有 的经济利 益。本 文拟椎据( 同法》 定 , 合 规 对克敢合 同和可撤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姓名:凌云学号:100800318专业:民商经济法科目:合同法任课老师:周昀一、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的概念和种类(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

有以下两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关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一)《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五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4条)。

可撤销合同须经撤销,始溯及地无效。

而撤销权之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第55条(1项)。

而《民法通则》中无有规定。

《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浅论合同的无效与撤销

浅论合同的无效与撤销

浅论合同的无效与撤销[摘要]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其根本性区别在于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可撤销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作为可撤销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签订之日起就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合同看似与可撤销合同有其相近之处,其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实践中应避免二者相互混淆。

[关键词] 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涵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

订立合同是现代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交易的最主要手段。

目的是以合同来确定彼此间利益关系,并通过合同的约束力,从而实现双方预期利益的最大化。

合同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指的是合同虽然成立,但合同在内容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二)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并非当事人之间所有的约定都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合同所涵涉利益关系的现实只有建立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当事人无法借助尚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实现自己预期的利益。

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合同因不具备有效要件而被确认无效,则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它却要产生法律所直接规定的某些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据此可知,可撤销合同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意思表示瑕疵。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体现其真正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及产生的不良后果(一)无效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了无效合同,并具体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为: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效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法⽬的,通过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效,但可撤销合同,从⼀开始就具有法律效⼒,是合法的。

店铺⼩编通过下⾯的⽂章,希望能够帮助⼤家了解⼆者的差别。

⼀、⽆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效合同合同是⼀种双⽅民事⾏为,因此⽆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为部分的内容掌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效:(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相关知识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意思表⽰的瑕疵,撤销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效合同相⽐,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效。

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以外的任何⼈。

⽽⽆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效,从⼀开始即不发⽣法律效⼒。

⽽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以撤销⾏为为之,⼈民法院不主动⼲预。

⽆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预,宣告其⽆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1)因重⼤误解订⽴的合同。

所谓重⼤误解是指当事⼈对合同的性质、对⽅当事⼈、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订⽴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损失的⾏为。

合同订⽴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误解。

(2)在订⽴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当事⼈利⽤优势或者对⽅没有经验,在订⽴合同时致使双⽅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为。

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合同订⽴时,如果合同订⽴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变化⽽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都有效,还存在很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那么你知道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

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

有的学者认为,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3个,即: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

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权利的行为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力,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是由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无效合同指的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或者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

2.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存在欺诈、胁迫、错误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存在瑕疵,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

3.对于无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都不存在,因为该合同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

4.对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续执行或者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时,需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和执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需要明确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避免合同被认为无效或者难以执行。

六、其他等内容除了以上内容,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其他重要条款,如约定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保密条款等。

同时,各项条款需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其合法合规。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工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合同或协议可能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法律中的无效与可撤销,并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通常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1. 绝对无效合同绝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即使合同双方达成了一致,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比如,违法交易、故意欺诈、非法限制民事权利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合同绝对无效。

2. 相对无效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要求,但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确认有效。

相对无效合同需要被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追认合同效力。

无效合同的影响是,一经认定为无效,即被视为始终不存在,任何一方都没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可以要求返还已履行的合同义务。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在合同成立后,由于特殊事由导致其主观上认为合同存在缺陷,可以通过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方式解除义务。

可撤销合同分为相对可撤销和绝对可撤销两种情况。

1. 相对可撤销合同相对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认为合同存在瑕疵,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相对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主动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合同才能被撤销。

2. 绝对可撤销合同绝对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一方主观上认为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可以随时单方面撤销合同。

绝对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自行决定并通知对方,合同即被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影响是,一方主观上认为合同存在瑕疵,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解除义务。

但请求撤销合同必须要有合理事由,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无效与可撤销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

无效主要是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合同自始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则是一方主观上认为合同存在缺陷,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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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区别
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

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

有的学者认为,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3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

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交易的稳定和安
全。

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权利的行为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力,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对债权人撤销权作了具体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债务人实施的事实行为如丢弃其财物,债务人实施不会使其财产减少的非处分行为,如出租财物,债权人不能对之行使撤销权。

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才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

(2)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害债权。

所谓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该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该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

若债务人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财产减少至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偿,也不发生撤销权。

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

(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则不论第三人有无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则只有第三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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