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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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为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应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有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享有年休假十五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二、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
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本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年休假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第七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第七条规定了单位不得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也不能不按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3第八条规定了什么?
第八条规定了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4第九条规定了什么?
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职权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5本条例的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我国也高度重视该制度建设。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
发《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
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虽然劳动法和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实行年休假制度,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等。
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修假。
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草案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并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我们对各方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提出将年休假天数从最多15天增加到20天或25天。
虽然我们理解增加休
假天数的心情,但是我们认为年休假天数应该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因此,我们制定了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目前,确实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
为了保障这些职工的权益,我们规定,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应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
我们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
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因此,我们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我们经与人事部、XXX、XXX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
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关于年休假和探亲假。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年休假和探亲假是两种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该互相抵消。
我们与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是有道理的。
因此,条例中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探亲假抵消年休假的规定。
为了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条例还作出了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