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度争创放心农资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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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度争创放心农资
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农业局
•【公布日期】2013.07.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洛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度争创放心农资店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现将《洛阳市2013年度争创“放心农资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4日洛阳市2013年度争创放心农资店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放心农资店认定办法》,鼓励和引导我市农资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营造“守信经营光荣、失信经营可耻”的社会风气,创建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争创“放心农资店”评比活动。

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为目标,以创建良好农资经营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

通过开展争创评选活动,增强职业
道德观念,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市经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企业、商户均可参加此项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
1、认真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诚信经营。

2、拥护党的农业经济政策,积极为“三农”服务。

3、按规定办理各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使用法定计量器具,无缺斤短两行为。

5、无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无证产品的行为,不利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近两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不良记录。

6、实行明码标价,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7、建立完善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

每次交易必须发放商品质量“信誉卡”,购销台账填写及时、规范、真实、完整。

8、坚持信誉第一,服务至上,并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农民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兑现承诺。

9、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商品摆放井然有序。

10、自觉接受农业、工商等农资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新闻媒体及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四、评选办法
(一)争创“放心农资店”活动,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县(市、区)负责“放心农资店”的初评,市农业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放心农资店”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由农资经营企业或商户对照评选标准填写《“放心农资店”申请表》进行申报,县(市、区)农业部门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审,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各县(市、区)评选“放心农资店”指标分配:各县(市)和洛龙区5户,伊滨区2户,其它各区1户;市渔政站可推荐2户渔药经营户进行评选。

初审和推荐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汇总,报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市局726房间)。

(三)评选结果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举报或投诉,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被评为“放心农资店”的,由市农业局颁发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免费在“洛阳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农资信息。

(五)对“放心农资店”实行动态管理,凡被投诉举报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并被查证属实的,立即取消资格,强制收回牌匾,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

五、评选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放心农资店认定办法》(洛阳市农业信息网通知通报栏下载)和市局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要将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及评选标准宣传到各农资经营商户,动员和组织广大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申报阶段(2013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发动各参评企业或商户积极申报,确保广泛参与。

3、县级评选阶段(2013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评选,向市推荐参评“放心农资店”名单,填表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8月20日前,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

4、市级评选阶段(2013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市评选领导小组按照“放心农资店”的标准进行评审,对评选出的候选名单,市农业局将在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放心农资店”进行重点督查,市评选领导小组将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5、通报表彰(2013年10月)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放心农资店”进行通报表彰。

六、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争创“放心农资店”评选活动,是搞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市农业局将成立由副局长敬志印同志为组长,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室、局信息与政策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政站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教育引导。

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评选“放心农资店”活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和组织广大农资经营单位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

要把评选活动和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有效结合,通过教育引导,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三)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评选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活动能否顺利开展,而且关系到农业部门的形象,也直接关系着农资经营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坚持宁
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把真正符合诚信经营的农资经营企业或商户评选出来。

市局将结合秋季农资市场督导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放心农资店”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

(四)合法守信,严格要求。

“放心农资店”评选将坚持一年一评选的方法,被评上的单位要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诚信守法、保质保量,让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

凡被投诉举报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并被查证属实的,立即取消资格,强制收回牌匾,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张亚洲63330995 186****2797
附件:
“放心农资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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