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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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密级
U D C 学校代码 10689
学术硕士学位论文
产权性质、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
State Ownership,Government R&D Subsidy and
Corporate Innovation
姓名:李泳彤
导师(职称):纳超洪(教授)
申请学位类别:硕士学位
专业:会计学
研究方向:公司财务
学院(中心、所):会计学院
论文完成时间:2020年5 月20 日
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逐步放缓进入“新常态”,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传统行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存货高成本高的问题,过去以投资拉动增长的模式将无以为继,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创新活动将是企业实现价值增值和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唯一途径,“创新”也成为了我国“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的第一条。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路径开始以“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

因此,如何提高企业的创新投入、提高创新产出将成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能否成功、国企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点。

在“科技强国”战略的指引下,政府研发投入迅速提升,而研发补贴是政府扮演“扶持之手”最直接的手段,存在着刺激和挤出的双重效应,目前研究界对政府研发补贴能否促进企业创新一直存在争议,尚无一致性的结论。

与以往从资源视角探讨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关系的研究不同,本文基于信号理论,从政府视角出发,把研发补贴区分为国家级研发补贴、省级研发补贴与地方级研发补贴,或者分为事前的补贴激励和事后的奖励,考察政府发放研发补贴的级别、时机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考虑到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并于2017年6月12日正式施行,本文以2009—2016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认为政府研发补贴发放主体的不同级别与企业创新正相关,研发补贴的发放主体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方向不存在显著差异,但省级主体发放的研发补贴对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最强,国家级次之、最后是地方级别发放的研发补贴。

发放时间不同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方向一致,但事后发放的研发奖励明显对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较强。

本文进一步从市场化程度、市场竞争程度、高新技术企业三方面研究不同所有权安排下,各个级别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是否有不同的影响、检验各个时点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是否有不同的作用。

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国家级研发补贴和地方级研发补贴越有助于提高研发投入,事后研发补贴对研发投入的提升作用更强。

市场竞争程度越高,国企的国家级研发补贴和地方级研发补贴的创新
效果越好,事后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大。

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有企业国家级研发补贴的影响较非高新技术企业更强;非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有企业事前研发补贴的影响较高新技术企业更强,而事后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无显著差异。

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产权制度的相关研究,同时也可以丰富现有关于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相互关系的理论研究。

本文主要从政府视角出发,研究给予创新支持的政府是国家、省还是地方,以及是给予事前的补贴还是事后的奖励这一制度安排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研究公司产权性质是否会影响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本文全面实证检验不同类型控制权下,研发补贴的政府级别和研发补贴时机对企业创新的作用,为政府优化财政支持创新政策,推动企业未来进一步的产权改革、提高企业效率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创新;政府研发补贴级别;政府研发补贴时机;产权性质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economic growth has gradually slowed down and entered the "new normal". Traditional industries, such a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generally have problems of overcapacity and high inventory and high costs.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innovation activities will be the only way for enterprises to add value and the country to achieve economic growth. "Innovation" has also become the first of the five development concepts of Chinas "13th Five-Year Plan".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the national strategy of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the key path of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began to change from "Made in China" to "Created in China". Therefore, how to increase the innovation input and output of enterprises will become the key points for the success of Chinas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the smooth progres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and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Strateg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rategy, the governments R&D investment has increased rapidly, and R&D subsidies are the most direct means for the government to play a "supporting hand" Whether to promote corporate innovation has been controversial, and there is no consistent conclusion.
Different from previous studies that explor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R&D subsidies and corporate innovation from a resource perspective,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signal theory, divides R&D subsidies into national R&D subsidies, provincial R&D subsidies, and local R&D subsidies, or into Ex-ante subsidy incentives and ex-post incentives examine the impact of the level and timing of government-issued R&D subsidies on corporate innovation. Considering that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sued new government subsidy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2017 and officially implemented them on June 12, 2017, this article takes the 2009-2016 Shanghai and Shenzhen A-share non-financial listed companies as a research sample, and considers that government R&D subsidies The different levels of granting
entities are positively related to corporate innovation.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direction of the impact of R&D subsidy issuers on corporate innovation, but the R&D subsidies issued by provincial entities have the strongest incentive for R&D investment, followed by the national level and finally R&D subsidies issued at the local level. The impact of R&D subsidies at different time on corporate innovation is the same, but the R&D rewards issued afterwards obviously have a stronger incentive to R&D investment.
This paper further studies whether R&D subsidies at different levels have different effects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under different ownership arrangements from three aspects of marketization, market competition and high-tech enterprises, and tests whether R&D subsidies at different time points have different functions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The higher the degree of marketization is, the more conducive the national R&D subsidy and local R&D subsidy are to increase the R&D investment, and the pos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ubsidy has a stronger effect on the R&D investment. The higher the degree of market competition, the better the innovation effec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ational R&D su bsidies and local R&D subsidies, and the greater the promotion effect of afterwards R&D subsidies on the innov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mong the high-tech enterprises, the influe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D subsidies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non-high-tech enterprises; among the non-high-tech enterprises, the influe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D subsidies in advance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while the influence of pos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ubsidies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is not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Th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not only enriches the relevant research of property right system, but also enriches the existing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R&D subsidies and enterprise inno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overnment, this paper studies whether the government that provides innovation support is the state, the province or the local, and whether it gives subsidies in advance or rewards after the event. 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tests the effect of government level and timing of R&D subsidies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under different types of control rights, and provides operabl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government to optimize
financial support for innovation policies, promote further property rights reform and improve enterprise efficiency in the future.
Key Words:Corporate Innovation; Government R&D Subsidy Level;Government R&D Subsidy Time; State Ownership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I)
第一章绪论 (1)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
一、选题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2)
第二节基本概念的界定 (3)
一、企业创新 (3)
二、政府研发补贴 (4)
第三节研究方法与思路框架 (4)
一、研究方法 (4)
二、研究内容和框架 (5)
第四节本文的创新点 (7)
第二章文献综述 (8)
第一节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 (8)
第二节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 (8)
第三节产权性质、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 (10)
第四节文献评述 (11)
第三章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12)
第一节理论基础 (12)
一、外部经济理论 (12)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13)
三、信号传递理论 (13)
第二节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4)
一、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 (14)
二、产权性质、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 (16)
第四章研究设计与实证结果分析 (19)
第一节研究设计 (19)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19)
二、变量定义与实证模型 (19)
第二节描述性统计 (23)
一、单变量分析 (23)
二、相关性分析 (24)
第三节回归结果分析 (26)
一、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 (26)
二、产权性质、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 (31)
第四节稳健性检验 (38)
一、双向因果内生性检验 (38)
二、变量替换 (39)
三、其他稳健性检验 (41)
第五章进一步分析 (44)
第一节市场化程度 (44)
第二节市场竞争程度 (47)
第三节高新技术企业 (51)
第六章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56)
第一节研究结论 (56)
第二节相关对策建议 (57)
第三节研究不足及后续展望 (58)
参考文献 (60)
致谢 (66)
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67)
第一章绪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逐步放缓进入“新常态”,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传统行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存货高成本高的问题,过去以投资拉动增长的模式将无以为继,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创新活动将是企业实现价值增值和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唯一途径,“创新”也成为了我国“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的第一条。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路径开始以“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

因此,如何提高企业的创新投入、提高创新产出将成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能否成功、国企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点。

《2018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表示,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在2018年总量增长11.8%,迈上1.96万亿新台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9%,投入水平和研发投入规模皆有了新的突破。

2018年,国家财政对科学技术的支出增长13.5%,远高于中央财政支出增加。

我国研发投入强度与发达国家3%左右的水平有着较大差距,由此看出,虽然我国在研发经费投入中仅次于美国,但研发投入效率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还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政府通过发放补贴的方式是扶持企业最直接的手段(Frye & Shleifer,1996),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万得数据的统计,3623家上市公司发布的2018年年报显示,政府向97.85%的企业发放补贴,表明政府补贴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每家企业都享受政府补贴的资金支持。

由表1.1可知,从不同角度来看,政府补贴不仅包括对创新活动的补贴,也包括对其他活动的补贴;政府研发补贴不仅包括国家层面补贴,也包括省级层面与地方层面的补贴;政府研发补贴不仅包括事前的补贴激励,还包括事后的奖励。

那么由此引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哪一级政府进行补贴、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补贴是否会影响企业
创新?
表1.1 云南白药2016年政府补助部分明细
补助项目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性质类型西南民族药新产品开
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国家发改委补助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
获得的补助
云南省重点新产品专
项补助经费-云南白药急救包云南省科技厅补助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
获得的补助
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医药储备补助金云南省财政厅补助
因承担国家为保障某种公用事业
或社会必要产品供应或价格控制
职能而获得的补助
技术改造大理白族州经
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
补助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
获得的补助
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呈贡新区管理
委员会
补助
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
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
2014年“一企一策”奖励款大理创新工业
园区管理委员

奖励
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
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云南省科技厅奖励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
获得的补助
数据来源:云南白药2016年度报告
国企和财政政策与政府的天然联系,如中央国企的控制主体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而地方国企的控制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所辖国资委、财政厅,导致不同国企的央企、省企、市企、县企(夏立军和方轶强,2005;逯东等,2014)和民企之间所获得财政支持程度会有不同,其支持对创新及其创新绩效也就可能不同,尤其政治关联企业可能获得更多财政支持,但却阻碍创新,降低创新效率(袁建国等,2015)。

股权结构是产权在微观企业之体现,亦是企业的灵魂和基础,企业不同的股权性质将伴随不同的资源禀赋和治理结构,最终影响着企业的财务行为和经营绩效(Aghion et al.,2013)。

那么,到底何种类型的所有制企业更倾向于利用政府研发补贴进行创新?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现有研究均从政府补贴总额的角度出发研究其经济后果,本文主要从政府视
角出发,研究给予创新支持的政府是国家、省还是地方,以及是给予事前的补贴还是事后的奖励这一制度安排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研究公司产权性质是否会影响不同发放主体的政府研发补贴、不同发放时点的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因此,本文不仅可以丰富现有关于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相互关系的理论研究,还补充了有关企业所有权的相关研究。

(二)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企业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和经营模式陈旧问题,因此全国大力推进的供给侧改革,创新能力将是决定未来企业转型升级成功与否、能否塑造全球竞争力的关键。

本文全面实证检验不同控制权下,研发补贴的发放主体、研发补贴发放时机对企业创新的作用,为政府优化财政支持创新政策,推动企业未来进一步的产权改革、提高企业效率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第二节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企业创新
本文的研究对象之一是企业创新,有必要在文章开头就回答清楚什么是企业创新、怎样度量企业创新这两个问题,以便进行后续研究。

目前,相关文献中对企业创新的界定还未达成共识。

熊彼特在20世纪30年代将五类活动——过程创新、开发原材料或其他投入的新供应来源、对现有产品进行质的改变或引进新产品、开辟新市场、革新组织形式归为企业创新。

奥斯陆手册将熊彼特定义的前两类创新诠释为技术过程创新和技术产品创新,因为这两类创新的界定和测量显得相对容易(OECD,2011)。

这两种创新包含了对全新知识的创造以及对现有知识的散播,显著革新了生产方式和终端产品,能够明显改变企业经营方式,故本文将技术过程创新和技术产品创新定义为企业创新。

由于创新活动范围广,因此准确衡量企业创新就显得非常艰难。

在创新活动产出和创新活动投入之间做出区分是试图评估创新的一个较普遍的方法,因此企业创新一般从这两方面进行度量:投入即研究人员数或研发资金,产出即新产品的数量或新产品的销售收入、专利数量等。

而企业研发投入指标便于后续分析的特点使其被称为用于测度企业创新努力程度的重要代理指标之一。

二、政府研发补贴
政府补贴作为重要的政策干预手段,目的在于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实现帕累托改进。

学术界对政府补贴有多种定义,企业直接收到的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如研发补贴属于政府直接补贴;通过减免税收等税收优惠措施的间接方式收到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属于政府间接补贴。

本文参考吕晓军(2016)的定义,将企业披露的包括科技奖励、扶持资金、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在内的政府补助数据为原始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政府补贴中的研发补贴。

政府研发补贴是各级政府部门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学基金、科研基建费、教育等部门事业费中预计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以及预算外资金中预计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从研发补贴的发放主体来看,政府研发补贴可以分为国家层面补贴、省级层面与地方层面的补贴。

就补贴发放时机而言,政府研发补贴可以分为事前的激励补贴与事后的奖励补贴。

第三节研究方法与思路框架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式,研究从政府角度分拆出来的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理论分析部分主要使用规范分析法,检验假设部分则主要使用实证研究法,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使文章内容更加全面。

(一)规范研究法
为了对相关的重要研究及研究成果有较全面的了解,在实际撰写本论文之前查阅近几年国内国外的相关文献,并对其整理、归纳和总结,为本研究打下理论基础。

通过研读产权性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文献、国家现有的政策和准则、政府研发补贴的优秀案例等,把握其理论基础;再通过浏览前沿文献和书籍分析产权性质、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作为实证中变量选择的依据。

(二)实证研究法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法,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正确构建数理模型,利用搜
集到的相关数据,采用统计软件Stata14进行实证检验。

在验证政府研发补贴级别、政府研发补贴时机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主模型基础上,从产权性质角度构建相关模型,采用2SLS等方法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

二、研究内容和框架
本文主要分成六部分:
第一章,绪论。

本部分首先详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然后界定关键概念,画出技术路线图、点明创新点。

第二章,文献综述。

本部分回顾了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以及产权性质、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三者之间的关系。

然后对以上三部分的理论与文献做了评述,并指出已有研究中的不足。

第三章,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本章首先梳理政府发放研发补贴的相关理论基础,然后从政府研发补贴的发放级别与发放原因出发,进行不同级别与不同时点的政府研发补贴影响企业创新的理论分析,并且考虑不同产权制度下各类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果。

第四章,研究设计与实证结果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本文所使用的原始数据来源、包括数据筛选关键词在内的必要数据处理方法。

首先运用实证模型检验政府补贴以及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再将研发补贴按发放主体分为国家级研发补贴、省级研发补贴与地方级研发补贴,检验各个级别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是否有不同的影响;将研发补贴按发放原因分为事前研发补贴与事后研发补贴,检验各个时点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是否有不同的影响;最后将产权性质引入至各个级别的研发补贴、各个时点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同时为了验证结论的稳健性,选取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替换变量、改变样本进行相关思考和分析。

第五章,进一步分析。

从市场化程度、市场竞争程度、高新技术企业三方面研究不同所有权安排下,各个级别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是否有不同的影响、检验各个时点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是否有不同的作用。

第六章,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根据实证结果总结本文结论,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最后指出本文不足之处和未来进步的方向。

本文的思路框架详见图 1.1。

图1.1 思路框架图
第四节本文的创新点
由于缺乏相关数据,现有关于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研究还没有从发放补贴的政府视角出发,研究哪一级政府给予补贴、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2017年前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中国上市公司披露各补贴明细的名称和补贴来源,以及该补贴是激励还是奖励,为本文提供了研究基础。

本文从政府视角出发,把创新补贴区分为国家级研发补贴、省级政府研发补贴和地方级研发补贴,分门别类地研究不同主体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把研发补贴分为事前的补贴激励和事后的奖励,分门别类地研究不同时机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形成于不同的制度安排,享受的资源和经济行为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文对不同发放主体的政府研发补贴、不同发放时点的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中加入了产权性质这一因素。

同时,在把产权性质考虑在内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市场化程度、市场竞争程度、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补贴的发放级别和时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
学术界对企业创新的制度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产权性质(李文贵和余明桂,2015;吴延兵,2012;李春涛和宋敏,2010)、市场化程度(樊纲等,2011;戴魁早和刘友金,2013)、市场竞争程度(陈修德和梁彤缨,2010;陈泽聪和徐钟秀,2006)、地区官员腐败程度(曹春方,2013;徐业坤等,2013)、劳动保护法等(Bradley et al.,2017)。

从公司特征方面,公司治理(石晓军和王骜然,2017)、高管激励(余明桂等,2016)、机构投资者(Boubakri et al.,2013;温军和冯根福,2012)、外资股权(Guadalupe et al.,2012)、薪酬激励(Chan et al.,2015)、投资者的风险承受程度(Tian & Wang,2014)、风险投资(陈思等,2017)等均会影响企业创新。

第二节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
由于创新所具有的“公共品”特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由此导致的市场失灵会造成经济中主要创新主体——企业——的研发活动水平低于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最优水平(Stiglitz,1988),进而制约一国经济增长(Arrow,1962)。

金融市场不完善所形成的融资约束可能造成社会价值高的研发创新项目被资本市场忽略(Hall,2002),而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更限制了其融资机会。

因此,通过制定和实施特定公共政策来降低具有社会价值的研发活动的风险,提高其预计回报水平成为众多国家政府的选择,典型的政策手段包括给予企业研发活动一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其中又以前者更为常见(Zúñiga-Vicente et al.,2014)。

大量学者研究了当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时,其创新活动的变化情况,然而时至今日仍然在研究结论上存在很大分歧。

尽管诸多学者在研究样本的选取上不尽相同,但都认为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正相关。

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刘磊等,2013);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有显著正向影响(王遂昆和郝继伟,2014);我国22家上市军
工企业的政府补贴显著提高企业创新投入(赵中华和鞠晓峰,2013);工业企业中不同产权制度会导致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不同,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明显高于国有企业(杨洋等,2015)。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无法用简单的线性关系来说明,而是当企业获得的研发补贴不超过某个临界值时,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正相关,当企业获得的研发补贴超过该临界值时,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负相关(王文煜和朱卫东,2015;毛其淋和许家云,2015)。

进一步讲,吴剑锋和杨震宁(2014)认为企业的研发活动不受政府补贴的影响。

政府补贴有多种类型,如因研究技术获得的补助、因承担某种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

每一种政府补贴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当研究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与其创新活动的关系时,必须将政府补贴中与企业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发补贴(即政府研发补贴)剥离出来,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才能得到最直接的结论。

现有的许多研究表明,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正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政府研发补贴都能够提高企业创新绩效,反而是政府研发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仅在沪深创业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上成立(孙慧和王慧,2017),而这种影响是通过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的,强调了研发投入作为重要中间环节的作用。

同理,并非所有的中小企业获得的政府研发补贴都能够发生挤入效应,只有科技类中小企业处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高的地区才有正面影响(张杰等,2015)。

当韩国中小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获得政府研发补贴时,自身的研发投入会大幅增加(Cin et al.,2017)。

德国企业的研发投入与政府研发补贴正相关,且企业创新活动增长中有4个百分点来源于公共资金的刺激作用(Almus & Czarnitzki,2003)。

Hyytinen & Toivanen(2005)认为企业R&D 资金不充足时,公共补贴能够有效地弥补资金缺口,从而产生促进作用。

同时,也有研究发现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存在负向影响。

Yu et al.(2016)利用OLS 回归、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均发现,中国的研发补贴挤出了创新,且这种效应在极大程度上受到企业所有权属性的影响。

江静(2011)研究了三类企业——外企、港澳台企业和大陆企业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前两者的政府研发补贴与研发投入负相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结论表明,政府R&D补贴对企业投入的影响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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