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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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正文: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29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加工的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2006年4月到2006年9月,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深化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到2007年底,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内容及重点: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生产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整治不具备保障质量所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无出厂检验能力,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1、重点区域整治,主要是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2、重点对象整治,主要是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无证照的黑窝点。
3、重点产品整治,主要是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28 类食品和即将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水产加工品、蜂产品、糕点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辣椒制品等 7 类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儿童食品。
同时,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食用酒精、食用化工产品、香精香料(食用类)以及婴幼儿配方奶粉。
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一)认真普查,分类建档(2005年4月到6月底)。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以2005年普查摸底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统计工作。
充分调动和发挥三员的积极性,进村进户进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要将企业调查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和街道,要将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户,包括企业、小作坊、无证无照、前店后厂等全部纳入调查,分类建档,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信息数据库.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和“不合格”4个类别,
实行分类建档,动态管理。
(二)集中整治,严格监管(2006年7月到2007年底)。
1、区别对待,分类整顿。
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整顿监管。
对“A级”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
对“B级”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
对“C级”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不合格”企业。
对“不合格”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的“不合格”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2、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2006年年底前,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开展专项安全整治。
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
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3、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监管。
对城市、城乡结合部以及镇政府和大型集贸市场所在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强化监管,分类处理。
对于既没有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企业,要依法取缔;对有卫生许可证也有营业执照,但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产,限期取证;对已经获证,但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4、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对以传统方法加工制作食品的小作坊或加工点,一是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我声明制度。
企业要郑重声明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制,要层层签定责任状。
三是鼓励小作坊联建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
四是落实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
五是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
自 2006年 4 月1日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将其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报质监部门备案。
6、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凡是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食品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同时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加工企业实施“黑名单”公告制度,对连续2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7、加强食品标准制宣贯工作。
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对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企业抓紧制定企业标准,经备案后执行。
在企业标准备案过程中要认真进行合理性审查,严格要求,保证备案程序规范,备案标准合法有效。
8、严格生产许可,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督促符合条件的未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早取证。
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在坚持许可准入标准和严格条件审查的基础上,督促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尽早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
二是进一步加强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
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
三是对食品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特别要强化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
通过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石建明副市长
副组长:张渤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克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张诚市卫生局局长
武永鸣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生明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耀山市农林局副局长
张建红市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
闵海生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会堂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
姜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薛克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联合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林、商务、公安等部门,共同抓好这次整治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
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
农林、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
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各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作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明确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和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情况。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
在开展整治活动时,要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
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12365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积极引导,改进服务。
各部门应进一步改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促进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五)大力宣传,引导消费。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方针,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扶优治劣,两翼推进的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宣传优质食品、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同时要坚决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不法分子。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