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09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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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09年百项
重点环保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09年百项重点环
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2009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项重点环保工作是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影响到污染物总量减排刚性任务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大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定期调度分析,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预期目标,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市环保局要对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通报。

百项重点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今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量化考核。

具体任务分工见潍坊市2009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附后)。

二ΟΟ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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