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扣留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明电﹝2000﹞51号
【发文日期】2000-12-21
【实施时间】2000-12-2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释:自2009年02月02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在每月15日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一处。
传真电话:(028)6758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