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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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诺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本人于年月日在宁波睦声音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下称“公司”),已经(将

要)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本人承诺谨守商业秘密,竭诚为公司服务。

第1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1.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人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1.1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

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

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

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1.1.2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

伙伴的意向、合同、承诺书、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

纪要、决议;业务渠道;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中介单位;产品成本、

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

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

1.1.3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

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

1.1.4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

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招聘裁员计划;

1.1.5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

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

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1.1.6其他事项: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有

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2条保密期限

2.1本人的保密义务自公司对本承诺书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本人

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本人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3条保密费用

3.1本人认可,公司在支付本人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本人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保密

费已包含在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构成里,故而无须在本人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4条本人的保密义务

4.1对与第1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本人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4.1.1本人负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非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在公

司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第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

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4.1.2本人不会采用复制、记忆、电子等任何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4.1.3本人除应对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

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从本人或本人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所负责保管

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4.1.4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非经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生产

与经营活动,不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4.1.5本人不违反公司关于保密的规定,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

商业秘密;

4.1.6本人确认,本人因公司工作安排或为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掌握的全部商业秘密、

所开发的技术成果、所发展的业务渠道、所建立的商业信誉等,都属于公司的知识

产权和无形资产,本人并不因为曾付出了劳动而享有所有、占有、转让、披露以及

利用其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权利;

4.1.7本人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举报泄密、窃密行为;

4.1.8本人在受聘期内编制、使用或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往来的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报告)、模具、样本、

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包括工作中使用的MSN和QQ等即时通讯记录均属于

公司所有。本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

本和副本)、模具、样本、磁带、磁盘、仪器等交还公司,本人将不保留上述文件

的任何复印件;

4.1.9本人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公司提出请求时,应按照公司指定的方式、程序、时间

和要求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扣留、带离、

转移给他或者销毁。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4.1.10如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由本人自备,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公司将保密信息复制到公司所有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

息删除;如无法从本人自备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本人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

有权转给公司,公司须给予本人相当载体本身重置价值的经济补偿;

4.1.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薪资保密制度,不得打探同事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

泄露自己的工作待遇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

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免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对该信息进行传播、散步;

4.1.12乙方离职后,仍不得向甲方公司在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等泄露自己曾在甲方任

职期间的工资薪酬等情况。

第5条违约责任

5.1如果本人不履行本承诺书第4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公司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本人尚属在职期间,公司还有权视情节对本人给予处分如扣发公

司奖金、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开除或单方面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同时可要求本人

赔偿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再向本人支付保密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费用,本人仍应继续根据本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5.2如果因为本人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公司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本人还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赔偿金中予以扣除);

5.3第5.2条所述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5.3.1损失赔偿为公司因本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本人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公司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

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5.3.2如果公司的损失按照方法第5.3(a)条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本

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本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

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公司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5.3.3公司因调查本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查询费用、律师

费、法院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相关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3.4因本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利的,公司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本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人承担侵权责任;

5.3.5因本人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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