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三个环节提升审议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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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三个环节提升审议质效
(撰稿:沅江人大邓华圣、刘文彬)
会议审议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本的监督方式。

近几年,沅江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会议审议质效提升这一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有效激发了人大工作活力。

其基本做法就是注重审议议题选定、审议活动组织、审议意见督办等三个环节。

一、精选议题,增强审议的针对性。

人大监督的范围广、内容多,涉及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因此,选准、选好审议监督议题,是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基础,是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的关键。

在制订工作要点时,我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抓大事,议难事,少而精,求实效”的思路,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科学选定议题,从而增强了审议的针对性。

在审议议题的确定上,我们把握住了四个原则。

一是全局性原则。

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或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虽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必须统筹兼顾。

确定议题既突出党委工作中心和发展第一要务,又突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精干性原则。

每次会议只确定2-3个议题,便于议深审透,审出效果。

三是连贯性原则。

尽可能保持年度内、年度间、届期内部分议题的连贯。

四是灵活性原则。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阶段性工作的需要,可以对已列入常委会工作计划的审议议题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原则,本届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完成法律规定的审议“动作”的基础上,坚持科学确定会议审议的“自选动作”。

比如,在对经济建设工
作的审议上,我们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政府重点工作精选议题,把城乡统筹、防汛抗旱、防冻减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建开发、环境保护等列为审议内容;在对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上,突出了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将村级财务公开、廉租房建设、农村清洁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建卫生城市、养老保险等作为审议议题;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方面,将新修订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听取汇报和审议监督重点。

同时,我们在选定监督重点和审议议题时,采取收集人大代表建议、征询人民群众意见、召集乡镇场人大主席团(联络组)负责人座谈等方式方法,广开言路,确保能把人大监督的重点选准,使之更加符合沅江的实际,有利于推动和促进市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周密组织,确保审议的严肃性。

召开人大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是“会议审议”的重要一环,相关的“组织”或准备工作直接关系到“审议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我市人大常委会把“会议审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看得十分重要,坚持严肃对待,周密组织,充分准备,有效避免了“会议审议”流于形式的情形发生,极大地提升和保证了“审议监督”的质量。

在“会议审议”的组织与准备上,我们严格把住了三道关卡。

一是审议议题的调研。

审议能不能有的放矢,有没有深度、广度,能不能解决实质的问题,会议审议前的调查研究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切实做好调查研究这一关键工作,我们坚持按照“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委室负责、委员代表参与、部门单位联动、集体讨论研究”的格局开展调研。

每次调研
都要先召开主任扩大会议确定调查重点,并向有关机关及部门单位进行内容预告或提示。

调查报告的初稿形成以后,再次召开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力求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分析问题准确、所提建议切实可行,能够为人大常委会形成科学合理的审议意见提供依据。

2011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湘北市场“脏、乱、差”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长达2个月调查走访,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与政府的专题工作报告一并提交常委会议审议。

会后,市人民政府按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整治要求和具体建议,进一步加大了整治工作力度,使湘北市场的经营秩序和场容场貌有了极大的改观。

整治工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经营业主还自发组织给人民政府送来了致谢的锦旗。

为了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调研能力,我们在人大机关举行了调研知识讲座,开展了调研文章评奖活动,极大的调动了机关干部的调研热情,提高了机关干部调研写作能力。

二是审议活动的组织。

在会议审议的组织上,我们坚持了邀请乡镇场人大主席团(联络组)负责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的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通知和邀请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特别是邀请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列席会议,能有效发挥群策群力作用,为会议审议提供专业支撑。

邀请新闻媒体、作风监督员全程“监督”人大审议过程,增加常委会会议透明度和公信力。

会议审议采取先分组、再汇总的方式进行;审议既有中心发言,又有自由发言;审议发言力求达到畅所欲言,知无不言,敢于直言的要求。

三是审议意见的形成。

为了把“会上发言”上升为“审议意见”,我们坚持了两点。

其一是认真
整理归纳。

把“合法、客观、可行、规范”作为“审议意见”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合法,即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应有法律、政策依据;客观,既充分集中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精华,又不偏离发言人的原意;可行,即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怎样解决问题,力求具体明了,具有可操作性;规范,即条理清楚,用语规范。

其二是严格审查把关。

相关工作机构将审议意见初稿撰写出来之后,首先提请分组审议小组组长审阅,再提请提相关委室负责人审阅,之后交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经办公室主任核稿后,提请常委会主任审定签发。

这样层层审查,逐一把关,更能确保审议意见的合法、客观、可行、规范要求实现。

三、强化督办,体现审议的权威性。

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是“审议监督”的延续,也是“会议审议”的最终落脚点,更是人大监督权威性的体现。

为了规范和强化审议意见督办工作,本届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沅江市人大会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去年又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办法》规定,审议意见须在5日内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交“一府两院”办理。

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弃权”四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如满意票与基本满意票之和未过应投票人数半数的,有关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情况;如重新办理情况报告的满意度测评仍达不到上述要求,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
提出辞职;如主要责任人员拒不提出辞职,由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不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责任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有关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免职。

去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形成了5件审议意见,常委会主任会议形成了6件交办意见,其中,常委会会议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了5次满意度测评,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例如,在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满意度进行测评时,25名常委会委员投票,有8名委员投了“不满意”票。

市人民政府对此引起了足够重视,将审议意见进行了再次办理。

由于再次办理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常委会委员们的赞同和认可,最终获得了满意度“全票”的测评结果。

该督办办法有效地提高了相关部门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了人大的监督实效。

关于该《办法》具体实践的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刊载以后,省内外几个县市人大常委会与我们取得联系,希望“参考”和借鉴有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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