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教程之劳动标准法(ppt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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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时制 指用人单位依法在常规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制 度。现行的标准工作时间长度为每日8小时、每 周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法定工作时间的 基准。
2、缩短工时制 指在特殊条件下每日工作时间依法应当短于标准 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法定应适用的范围:
a.特别危险、繁重、有毒害、过度紧张的工作; b.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 c.哺乳期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与福利费 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 生育补贴等,以及住房、交通、伙食、通信等非 货币形式的福利补贴);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 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其他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 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3、不定时工时制
指因工作的特殊性质依法可以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长度限 制的工时制度。法定适用范围:
a.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勤和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 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的劳动者。
b.企业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 的部分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工作的人员。
4、综合计算工时制
b.弹性工作时间
指在标准工作时间长度范围内劳动者可自主安排 起始与终止时段的工作时间制度。
通常情况下弹性工时制把工作时间分为两段,一 段是核心工作时间,在此期间,员工必须在工作 现场工作。另一段时间是非核心工作时间,员工 自己选定上下班时间,由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 况来安排。(我国现行立法未确认也未禁止)
2、月最低工资的确定方法
a.比重法: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生活费×每 个就业者供养系数+调整因数。b.恩格尔系数法: 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食物支出标准÷恩格尔 系数×每个就业者供养系数+调整因数。c.当地 月平均工资的40%—60%。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四、依法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
2、有利于延续劳动力的再生产。 3、保障劳动者的完整人格及其社会文化权利的 实现需求。
二、法定休息时间的种类
1、间歇时间 指职工在每个工作日内的工间休息和用膳时间。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个工作日开始 前所享有的休息时间。 3、公休日(或公休假日、休息日、每周休假日 等) 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
指特殊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以周、月、 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的工时制度。法定适用范围:
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因工作性质 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b.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 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工时形式
a.记件工时制
指以劳动者在同一劳动中完成的劳动定额为计酬 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劳动定额的标准是以劳动 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或一个标准工作周内能够完 成的记件定额数为依据制定的。
(2)未休年休假的后果、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 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 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 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 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 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 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受当年的年休假: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 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 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d.累计工作满10年不 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e.累计工作 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法定工资总额的构成 1、计时工资:是最基本的工资形态,指以工作 时间作为工资支付依据的工资形式。 2、计件工资: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 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3、奖金:是对职工提供的有效超额劳动支付的 劳动报酬。 4、津贴:是为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 耗而支付的一种劳动报酬。 5、补贴:指为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受物价 上涨因素影响而支付的报酬。 6、加班加点工资:指对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支 付的报酬。 7、其他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因伤、病、事等原 因的支付。
5、当事人关于工资的约定不得与法律、集体合 同的保障标准相抵触。
二、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自由协商原则 3、同工同酬(非歧视)原则 4、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两低于:企
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
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 )
5、自主分配与政府总量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4、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日)
指国家以立法形式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 活动的休息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 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08年1月1日起,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每年为11天,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5、探亲假
指与父母或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或每隔 一定期间按规定的期限与上述亲属团聚的带薪假 期。
四、延长工作时间制度(加班加点)
指超出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那部分工作时间。
1、法定不适用加班加点的劳动者
a.未成年人,b.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c.哺乳未 满周岁婴儿的女工。
2、一般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
a.生产经营需要 b.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征 得对方同意; c.一般每日最多不超过1小时;如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每 日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
2未休年休假的后果与其他假期的关系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法教程
第三编 劳动标准法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第二节 工资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运行制度
一、工资的宏观(总量)调控
1、工资指导线制度
指在市场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 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企业的工资微 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 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 分配。
工资指导线的构成包括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和 下线。基准线是指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 度,代表了一般的水平;工资增长上线也可称为 预警线,是指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允许达到的最高 幅度;增长下线指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应达到的最 低幅度,可以是零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
二、工时立法的历史沿革
1、国外工时立法的发展
a.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首开限制工时先河。 b.西方社会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漫长博弈。c. 国际劳工组织对缩短工时的贡献(第1和第47号 公约)。d.西方社会的缩短工时趋势。
2、我国建国后工时立法的发展
a. 五十年代,我国政府在《共同纲领》和其他行 政文件中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8—10小时。b.六 零年后,我国长期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中实行8小时工作日与48小时工作周制。 c. 94年《劳动法》确立了44小时工作周,95年 改为40小时工作周至今。
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指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类职业(工种)工资水平进 行调查、汇总、分析和修正,公布有代表性的职 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以规范劳动力市场 供需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 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市场经济下国家对企 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间接调控的一种方式。建 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 的通行做法,有利于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 况和市场价格,形成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 配关系;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 设。
一、加班加点工资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 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按 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 付工资报酬;
3、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
出现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方面的紧急任 务和紧迫情况。可不必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 也不受时间长度的约束。
第二节 休息休假制度
一、概念与意义
休息与休假一般统称休息时间,指劳动者依法在 工作时间以外享有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总称。 休息与休假制度的意义在于:
1、保护劳动者,使其免于因劳动力资源的过度 使用而受到伤害。
二、最低工资的效力范围
1、何谓法定工作时间 指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时间范围。包括法定 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劳动 合同的试用期、见习期和熟练期等。
2、何谓正常劳动 即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劳动以及按规定被视为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
法律未对正常劳动做进一步细化解释,但规定: 约定未完成定额或承包任务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条款为无效条款。
6、婚丧假
指职工因结婚或直系亲属(包括配偶)死亡,依 法享有的带薪假期。
7、年休假
(1)概念、条件、期限
指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后享有的,一定期限连续休
息的带薪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
二、企业主要工资类型 1、等级工资:指按劳动的复杂、繁重、责任程 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划出不同等级,以此确定 不同级别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指按不同岗位确定的相应工资标 准。适用技术单一,分工较细的岗位。 3、结构工资:指依据工资的各项职能,将其分 解为相应的若干部分,分别确定各部分数额后汇 总的工资形式。 4、岗位技能工资:指以岗位评价要素和技能评 价要素相结合,以组合结构为形式的工资类型。 5、年薪制:指以企业财务年度为时间单位所计 发的工资形式。属于绩效工资的一种类型。与经 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和成果挂钩。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章 工资制度
第一节 工资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指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后依约定从用人单位获 得的劳动报酬。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具有以下特 征:
1、工资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报酬。 2、工资不完全等同于劳动报酬。 3、工资是劳动者的主要或唯一生活来源 。 4、工资给付的直接依据是劳动合同(协商结 果)。
据此,未提供正常劳动应包括:无故旷工、迟到 早退、工作时间擅自从事与工作任务无关的其他 活动、病假事假期间、下岗待业期间等。
三、最低工资的确定与调整
1、确定最低工资的考虑因素
a.当地就业者及其供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b.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c.职工 平均工资;d.失业率;e.经济发展水平;f.城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g. 劳动生产率等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 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培训费、劳防用品、住房补贴、生活困难补 贴、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保费、货币或者非货币 性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四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指根据法定或约定,在非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对 本单位劳动者支付的工资。
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
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及其作用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 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
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的形式,前者适用全日制后者适用非全日制)。 最低工资制度具有下列作用: 1、确保劳动者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2、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安定和谐; 3、促使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与效率; 4、防止企业将良性竞争演变为竞相降低劳动条 件的恶性形式。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特征
工作时间也称法定工作时间,指在法定标准的限 度内劳动者用于履行劳动给付义务的时间。工作 时间的主要特征如下:
1、具有自然属性,是消耗劳动的自然尺度之一。 2、具有法律属性,是评估雇主的劳工行为是否 正当的法律依据之一。
3、是衡量劳动成果(价值)的依据之一 。 4、除实际工作时间外,还包括某些非实际工作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