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制度:锅炉材料标记移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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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材料标记移植规定
1、主要目的
为加强材料标记移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原材料:锅炉钢板、锅炉钢管、圆钢(用作锅炉的拉撑)。
2.2零件:锅筒筒体、封头、人孔盖、人孔加强圈,集中下降管集箱筒体,端盖、手孔盖等:
2.3凡技术条件、产品图样和有关文件上有要求者。
3、标记移植
3.1入库材料标记的移植
a、原材料:在入厂检验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按本规定作材料牌号和本厂检验编号标记,并经材料检验员核对无误,确认后,作认可标记。
b、多余退库原材料:必须有材料牌号和检验编号标记,并有材料检验员认可标记,方可与同牌号同规格的材料一起保管。
3.2冷作下料材料标记移植
车间材料员(领料员、下料员)确认所领材料与“锅炉材料出库单"上的牌号,检验编号是否一致,下料时标记由操作者移植到需下料、分割的块(段)上,对截去坯料后的剩余材料,应重新做好材料牌号及检验编号标记,经材料检验员
确认打上认可标记,仓库保管员方可允许下料。
3.3零件坯料、加工过程中的标记移植
各道工序操作者,应对材料标记进行检查,保证标记清晰可见。
如在加工过程中,原标记如需加工掉,应另选在易于观察的非工作表面上移植原标记,并经检验员确认,作认可标记。
下道工序发现标记不符合规定者应予拒收。
在加工过程中,上道工序材料检验员的认可标记不属于本道工序的移植内容。
a、机加工者先加工非标记的一面.然后将标记移植到已加工过的一面,经材料检验员确认,并作认可标记,再加工另一面。
b、零件要经过连续加工多次或只宜先在一端加工者,可由第一道工序操作者先将标记登入临时登记卡,或材料标记传递卡,经材料检验员确认签字后,进行加工,然后按工序进行传递,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操作者填卡签字,并经材料检验员确认签字,最后一道工序加工完毕后,操作者将登记卡上的标记移植到零件上,并经材料检验员确认,打上认可标记。
4、材料检验员依据本规定对材料编号钢印移植进行监督检查,材料检验员有权对钢印移植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干预,有权对不执行本规定的班组,人员进行罚款,开具“罚款单”,由质量检查部长批准,总质量师签字,送交财务科,
当月扣罚。
每漏砸或砸错一个字母(数字)罚款壹元,砸错位臵罚款贰元,漏砸(或故意不砸)一个材料编号罚款肆元,不砸标记者加倍罚款。
自材料检验员通知改正之时算起,壹个小时内必须改正,否则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改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