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现金销售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控制现金销售管理制度
为规范业务员现金销售,避免因违规现金销售,造成销售流向不实,发生违法、违规经营,或给供应商渠道管理带来混乱,维护公司信誉,公司将严格控制现金销售,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控制现金销售的品种、客户:
1、政府规定严禁现金销售的品种: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二类精神、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含胰岛素)、疫苗、含特药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
2、供应商有特殊要求不允许现金结算的品种(如诺和诺德、诺华制药、正大天晴等企业产品,该目录由商务部提供)。
3、公司批准的现金销售户头以外的所有客户原则上不可交现金。
(信息在系统内标注)
(不同客户群禁销品种信息可否在系统内做备注或标记)
二、关于现金户头的设定和审批:
1、个人购药现金户头的审批和相关规定:1-1、为满足客户个人购药需求,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设立现金购货户头,原则上高端、基础、广阔三个事业部可以各自在总部及所在地分子公司设立一个现金户头(当地没有分子公司的市场,在总部或就近方便分子公司开现金购药户),具体客户选定,由各事业部所在市场大区经理或总监负责,并备齐客户相关资质材料,报总部或分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开户,质量管理部将审核通过的现金户头报总部运营管理部备案,并通知各自开票处和财务、信息部门,信息部门需在系统内对该类户头做
标识,凡个人现金购药均要求在该户头购药。
现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已设定的个人现金销售户头,按上述流程重新审核。
1-2、个别非现金销售客户收货后要求付现金的,此种情况要求业务员在公司指定的现金户头上改户头或给医院补货,严禁在原销售客户收取现金。
2、正常销售现金户头的审批及相关规定:
公司原则上取消现金结算户头,特殊情况需要现金结算的客户需单独审批。
审批流程:由业务员提出申请并备齐相关资质报大区经理,大区经理到现场核实审批,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核批准。
目前以现金交易的客户按上述流程重新审批。
审核批准的现金交易客户报营销管理部备案,由营销管理部报各自开户公司开票处执行,并报当地财务部门、信息部门,信息部门需在系统内对该类户头做标识。
3、所有现金销售户头不得销售政府规定严禁现金收款的品种: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二类精神、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含胰岛素)、含特药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
各开票处在开票时需严格把关,出现问题按下述处罚条款承担责任。
4、所有现金销售户头不得销售供应商有特殊要求不允许现金结算的品种(如诺和诺德、诺华制药等企业产品,该目录由商务部提供)。
5、回款期限7天(含7天)以上销售的药品要求销售员提供符合规定的销售回执。
现款销售产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严禁改卖价。
三、相关规定:
1、所有现金销售客户在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划归一个开票员负责。
2、为现金销售户头开票时,要求开票员根据系统信息严格审查,对于标注为不得现金销售的产品(国家规定的及商务标注的)不得开具销售票,特殊情况需分管品种的商务总监审批(不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得现金销售的品种)。
3、现金户头开票员开票时需关注所开产品数量。
对于个人购药现金户头,单品种一次性开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支(盒、瓶);对于正常业务的现金户头,开票员需控制一次开票购货总额不得高于2万元,对于数量、频次超常规的户头向业务员提出异议并向风险控制部(王国芳)反映。
4、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现金户头销售交款,需开票公司质管部经理(审核是否国家规定不允许现金销售产品)、分管该产品商务总监(审核是否厂家不允许现金销售品种)、分子公司经理(总部运营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开票公司交款。
5、如出现非现金户头现金结算,无论是否有公司规定的上述相关人员签批,所在公司财务部都可以收款。
销售员需提供交款明细及交现款原因。
收款公司财务部(收款员)每月需将无公司规定人员签批或交款额与交款明细不符的现金收款明细(客户ID、客户名称、所属大区、业务员、开票时间、药品名称、规格、产地、开票价格、销售数量、金额)报公司总部风险控制部(王国芳)。
6、每月15日审计部报上月所对账客户医院未收货明细(医院药库收货未转财务不计入),报营销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将明细发给相关大
区经理,大区经理监督业务员一周内填报处理结果,处理结果要求注明:已交款、未交款。
对于已交款品种,需注明交款时间、品名、规格、金额,并附公司财务部门收款收据复印件,营销管理部根据业务员填报说明与审计部报表核实,必要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已交款品种是否属实,对于不属实品种按未交款处置。
对于未交款品种说明未交款原因。
营销管理部根据业务员填报说明报风险控制部(王国芳),按本规定第四条第4款进行处罚,特殊情况报公司分管副总处置。
7、对于政府严禁现金销售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需根据公司经营品种情况随时在系统内做标注说明。
对于供应商禁止现金销售的产品商务部在系统内做出标注说明。
四、处罚:
1、销售客户(包括现金客户、非现金客户)违规现金交款处罚规定:1-1、对于政府规定严禁现金交易的品种(特殊药品),处罚销售额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处置。
1-2、对于供应商有特殊要求不允许现金交易的品种,扣罚销售额的100%,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如因违规现金交易,导致供应商扣罚公司折让,责任人需承担公司相应损失,供应商扣罚金额10万以内的按实际扣罚金额承担,供应商扣罚金额10万以上的承担10万元。
1-3、对于政府规定严禁现金交易的品种(特殊药品)、供应商有特殊要求不允许现金交易的品种以外的产品,未按规定由相关人员签批核
准,在非现金客户现金结算,扣罚销售责任人销售额的10%。
无交款明细或交款金额与交款明细不符,扣罚销售责任人销售额的10%。
2、公司核准的正常销售现金户头,按公司核准的帐期回款。
个人购药现金户头、非现金客户现金结算,需交款后审单。
对于超过公司规定帐期30天以上未交款,视同挪用公款,需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并根据金额多少,分别给予警告、调离岗位、辞退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收款部门对于非现金户头未经审核的现金交易,未按规定报表,一经发现处以漏报金额20%处罚。
4、对于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业务员在非现金户头上以现金销售,未上交货款、未按品种据实上交货款,按销售额的三倍处罚。
情节严重者予以调离岗位、辞退、追究法律责任。
5、开票人员未按现金销售户头(个人购药现金户头、正常销售现金户头)有关规定控制把关,造成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引起供应商投诉,每发现一笔扣罚100元,对于责任心不强、屡犯错误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6、与本规定相关的部门要将该规定内容详细传达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人员需严格审核把关,如出现执行、把关、审核不严,造成损失,除对直接责任人按上述办法进行处罚外,直接责任人的上一级主管领导及相关岗位人员,视情节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规定由公司总部运营管理部监督实施。
自2014年11月15日起试运行,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期间各部门如遇相关问题,
汇总报运营部,由运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讨论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核修订。
名词解释:
1、现金销售户头:指不通过对公帐户(单位户头)银行划转的收款方式,即业务员个人或销售客户向公司交纳现金的销售户头。
2、现款销售户头:指账期设定为零的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