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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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军品生产管理,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根据公司现阶段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军品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单位和部门
所有参与军品生产的生产单位和管理职能部门均纳入被考核的单位。
具体范围:
1、生产单位:军品机加车间、军品总装车间、车辆配件公司、液压机械公司、热处理中心和供应运输公司等。
2、职能部门:生产安全部、质量保证部、军品科研所、综合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等。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1、生产计划的执行要求。
(1)国内装备产品和生产定型外贸产品的生产,生产安全部要编制《生产计划表》。
(2)各生产承接单位按照公司《生产计划表》的进度要求,在《生产计划表》下达后的一周内编制本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表》,《生产作业计划》要经过生产安全部审批备案。
(3)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后,各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一经下达的生产计划一般不作调整。
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责任单位要于计划期末前五天写出调整申请,经生产安全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4)《生产计划表》所规定的进度,在考核生产加工单位的同时,也要考核产品检验部门和技术服务部门的工作和服务质量。
(5)外购外包计划的执行情况也属于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计划检查落实交付进度。
2、会议决定的执行要求。
由生产安全部组织,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例会。
同时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生产专题会议。
参加生产会议的人员一般为各单位的领导,特殊情况下经会议组织者同意,可由生产调度或其他人员参加。
生产例会及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单位或部门要作为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并将完成情况二日内汇报生产安全部。
3、生产令号的执行要求。
生产令号是生产计划的补充和完善,是临时安排生产任务的书面通知,生产令号视同生产计划对待执行。
生产令号一经下达,各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
4、临时交办事项的执行要求。
生产安全部总调度长履行生产组织协调的调整职能,在生产
过程中所做的临时安排事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接受,不得推委扯皮,更不能拒接。
各单位临时交办事项的总体完成情况也纳入考核范围。
5、生产进度日常汇报制度的执行要求。
军品任务生产期间,生产安全部实行电话日汇报制度。
各承接生产任务及生产指令的单位,要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对当天的生产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电话汇报。
(二)生产统计报表考核内容与标准
1、生产统计月度周期规定:上月28日至当月27日为一个月的统计周期。
2、公司实行生产月报制度。
各生产单位在月底盘点和每月26日统一对数的基础上,汇总全月投入、转出、结存数据,编制生产月报。
3、生产单位月报报表为:(1)产品产量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01表),每月28日报生产安全部。
(2) 生产报告表(02表),每月30日前报生产安全部。
4、统计报表要准确真实,当月转出数应以质量部开出的合格证为准。
严禁虚报、瞒报、漏报。
三、处罚事项与标准
1、没按要求编制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00元;计划编制不认真,不符合实际,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2、没按要求完成月度生产计划,但未给总体生产造成影响的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300元;因措施不力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的大小扣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3、没按要求完成会议决定事项,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4、没按要求完成生产令号下达事项及临时交办事项,视承担工作量大小,每项扣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5、没按要求完成生产报表,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元,每拖一天加扣50元;报表有虚报、瞒报、漏报或有严重差错的,视情节轻重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50--200元。
6、接受任务不积极,推委扯皮,无大局意识,每次扣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7、职能部门生产指挥、协调、服务不到位而影响实际生产任务完成的,每次扣罚200-500元。
8、未按要求进行日汇报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元。
8、生产例会迟到的一次扣罚50元,无故缺席的一次扣罚100元。
四、实施步骤
1、按照考核内容与标准,生产安全部每月检查完成情况,并在生产例会上通报考核结果。
2、由生产安全部下达处罚通知单,送财务审计部执行。
3、扣罚事项属生产单位的扣罚单位(有责任人的直接扣罚责
任人);属职能部门的由责任部门提出责任人,扣罚责任人的工资,没有提出责任人的从主要领导工资中扣除。
4、在完成生产任务过程中,措施有力,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奖励意见,报董事会批准给予嘉奖。
五、其它
1、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