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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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外线电工
(一)登杆作业前
第1条不能胜任外线杆上工作的外线电工,不允许登杆作业,新技工、学徒工在训练期间,必须在熟练技工的监护指导下进行登杆学习。

第2条登杆人员在登杆前,应对杆上情况和上杆后的工作顺序,了解清楚,做好准备。

第3条登杆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脚扣、绳索、滑轮、紧线器、工具袋等是否紧固适用。

安全带是否完好,能否支持身体及工作时的荷重。

对登高工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第4条各种外线电工工器具必须正确使用。

外线电工应穿长袖长裤工作服,登杆前应将衣袖裤腿扣好扎紧。

第5条电杆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电杆倾斜,拉线不妥时禁止登杆。

第6条五级以上大风、大雪、雷雨、大雾时禁止登杆。

发现远处有雷电现象时亦不得登杆。

第7条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杆作业。

第8条所用技术术语应统一。

第9条居民区域或人行道的电杆施工时,周围两米以内,应用木马挂绳索围绕标出作业影响范围,禁止行人由杆下穿越。

第10条在地面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杆下逗留。

杆下人员要离开电杆3~5m。

(二)登杆工作
第11条登杆前应检查杆根埋土深浅有无晃动现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杆。

第12条登杆后,必须拴好安全带方能开始作业。

第13条杆上工作者必须站在踩板、脚扣、固定牢固的踩脚木或牢固的杆构件上。

禁上将安全带拴在横担上或磁瓶柱上。

第14条在转角杆上工作时,应站在外角,如必须在内角方向工作,应有防止电线滑出打伤的安全措施。

第15条杆上工作时,禁止上下抛丢任何工器具或材料,应用绳索系吊。

第16条杆上工作要带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以防落下伤人。

第17条上下电杆必须使用专用登杆工具(如脚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线或抱杆滑下,也不准用绳索代替安全带。

第18条冬季作业水泥杆上挂霜时,不得使用脚扣登杆。

(三)杆上带电作业(500V以下)
第19条登杆带电作业,须经有关技术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20条工作前须通知值班电工的带班负责人,说明带电作业线路或设备的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告知开关操作及监护人员在该供电地区的开关断开后,不能随意合闸。

第21条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穿束袖工作衣、长裤。

穿胶鞋戴安全帽,必要时加戴橡皮手套、护目镜。

第22条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是技术熟练、谨慎细心的电工,未受过单独带电作业训练的电工,严禁登杆进行带电作业。

第23条登杆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用具是否齐全适用,保安用具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第24条在带电工作前如发现操作人员身体不适,精神不振等情况时,应停止登杆带电工作;阴雨、雾天、大风、雷电亦不准登杆带电作业,工作前禁止喝酒。

第25条带电作业电工在未登杆前,应详细了解工作性质、顺序、杆顶装置和电流方向,并应将上杆后的工作程序告诉监护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杆。

第26条登杆后,选择好适当位置,绑好安全带才能进行工作。

第27条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接触两线,任伺时候都应以一线工作为原则。

第28条如杆顶同时有两个电工工作,不允许身体互相接触或直接递换工具材料。

第29条在元件或线路较多的电杆上工作时,应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体,将靠近电工可能接触之导线遮盖。

第30条不允许直接割断带负荷的线路,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割断时,应将割断处前后另用导线短接好后,方可割断。

第31条当带电导线断开后,不可同时接触两端的线头。

第32条高空紧线时,操作人员必须闪开紧线器,并将夹紧螺丝拧紧,以免滑脱伤人。

(四)高压线路
第33条高压线路未切断电源前一般不应登杆。

有时因工作需要必须登杆时,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导线的垂直距离:10kV及以下不得小于0.7m:35kV不得小于1m。

第34条高压线路登杆作业,当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命令后,在登杆前必须检查高压试电器是否良好,并准备好工作接地线和绝缘手套。

第35条登杆到适当高处(安全距离)后,拴好安全带,进行下列工作:
1.验电,以高压试电器验证线路确无电压。

如高压试电器接触不到时,可用令克棒试验有无火花及放电声。

2.放电,先将地线一端接于地线网上,再以地线另一端绕在绝缘棒上与高压线接触数次以消除静电。

3.接地,将地线分别接于高压电线三相上。

以上工作完毕后,方能正式工作。

第36条登杆至杆顶后选好位置,拴好安全带,开始进行工作,工作时杆下必须有熟练技工监护。

第37条变(配)电站内,必须在检修线路之高压断路开关上悬挂警告标示牌,必要时用安全锁或在站内接地。

第38条工作完毕后,合闸前,必须检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线路上及站内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

第39条地面作业,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工器具(如锹、镐、撬棍、抬杠、绳索等)是否完好。

第40条进行换杆工作时,必须先用临时拉线将该电杆稳固,方可挖掘电杆基脚,禁止任何人立于电杆倒下的方向。

第41条换杆工作应在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工领导下进行。

第42条在交通要道上进行换杆时,应选择人车来往稀少的时间进行。

第43条电杆杆位,不应选在过于低洼潮湿的地方,也不应选在河边和易于坍塌之处。

第44条立电杆应使用适当的工具。

施工人员工作位置应分配适当,使用叉杆及拉绳的工作人员,应对等分布于电杆的两侧。

第45条起立电杆时,基坑内不得有人停留。

拆除撑杆及拉绳的工作,必须在电杆基脚充分埋好夯实牢固后进行。

第46条架设电线的电杆,不应使用临时木桩,如选用木杆,其梢径不能小于120mm。

(五)低压线路(500V以下)
第47条架空电线应固定在电杆的绝缘子上,导线驰度最大时的对地垂直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禁止在铁管上、栏杆上、铁钉上,建筑物上及机械构件上悬挂电线。

第48条剪断后的线头,应以绝缘包布包好,固定于3m以上的高处,不应使线头低于人可达到的高度。

第49条上杆作业应符合“登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50条干线须装分路刀闸时,应装在3m以上的地方。

其引线须按顺序固定。

第51条露天开关必须设防护罩,以免雨水侵入造成短路。

总闸平时应当上锁,露天或配电室设置的开关,应有专人管理,除值班者外,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第52条工程转移时不用的开关应拆除,并将电源线同时拆除。

第53条线路的巡视检查,由维护单位视情况定出期限由电工进行。

第54条线路除定期巡视外,在结冰、下雾、大风和暴雨后,及在空气特别污秽的地方,应进行临时性巡视。

维护电工
(一)准备工作
第1条本规程供电气设备维护人员执行。

施工机械电气维护人员必须执行《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册(电气维护)(SLJJl-17-81DLJS2-17-81)的有关规定。

第2条电工应服装整齐,袖口要扎紧。

头带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带干燥线手套,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丝的眼镜,不准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第3条工作前,负责人应检查保安用具,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地线,绝缘靴等是否良好齐全,检查登杆工具踩板、安全带是否完好。

确认良好无缺,方可登杆作业。

第4条新购(领)试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等,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试验项目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第5条在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时必须同时辅以“辅助安全用具”,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作充气试验,发现漏气应严禁在高压操作时使用。

第6条保安绝缘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后应擦拭干净;绝缘手套应洒上滑石粉放在木匣里,然后放置于干燥凉爽的地点。

第7条维护电工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一道参加,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二)工器具使用
第8条经常检查常用小工具(如钳子、电工刀、螺丝刀、板手等)使用时应注意;
1.随身佩带,注意保护,以免需要时措手不及。

2.按功能正确使用工具。

钳子、扳手不许当郎头用。

3.使用电工刀时,刀口不可对着人。

螺丝刀不准用铁柄或穿心柄的。

4.对于工具的绝缘部分应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损伤,不能保证其绝缘性能时,不得用于带电操作。

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9条使用梯子、倾斜角应不小于20度,但也不应大于60度,底脚应有防滑设施。

禁止两人同登一个梯子。

第10条工具袋必须合适,背带要牢固。

漏孔处要及时缝补好。

第11条使用人字梯时,夹角应保持45度左右,梯脚应用软橡皮包住,两平梯间应用链子拉住,以防向外侧滑倒。

必要时派人扶住。

(三)安全技术操作
第12条室内修换灯头或开关时,应将电源断开,单极拉线开关应控制“火线”,如用罗口灯头,“火线”应接罗口灯头的中心。

第13条每幢房屋的进户保险丝具应装在“火线”上,安装位置应考虑换修熔丝的方便。

第14条设备安装好后,必须对设备及接线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合闸试运转。

第15条安装电动机时,必须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转动是否灵活,零部件是否齐全,同时必须安装接地线。

第16条拖拉电缆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

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停电时,应首先检查电缆有无破裂缺口之处,确认完好后,戴上绝缘手套才能拖拉。

第17条在进行停电作业时,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标示牌,必要时在开关闸箱处加锁,并留入看守,以防万一。

第18条对新安装的动力设备,首先应检查安装接地、容量、配电设备及开关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19条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线,应采用橡皮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内。

第20条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不应放在露天或潮湿的地方,应拆洗干净入库保管,以保证绝缘良好。

第21条用瓷瓶或瓷夹板装置的屋内电线,应安装在人手不易触及的地方,灯头对地至少应保持2m的距离。

第22条带熔断器的开关,其熔丝(片)应按负荷电流配装。

更换后熔丝(片)的容量,不可过大或过小,若换低压闸刀开关卜的熔丝(片),则必须先拉开闸刀。

第23条进户线或屋内电线穿墙时必须用瓷管、塑料管。

在干燥的地方或竹席墙,可用胶皮管或缠4层以上胶布,可与易燃物保持可靠的防火距离。

第24条屋内布设绝缘电线时,对地距离应不小于2m,互相间的距离应在2.5cm以上,和建筑物距离应在1cm以上。

第25条敷设在电线管或木线槽内的电线,不允许有接头。

第26条经常移动和潮湿的地方(如廊道)使用的电灯软线应采用双芯橡皮绝缘或塑料绝缘软线。

并须经常检查绝缘情况。

第27条临时炸药库、油库的电线,应用没有接头的电线,严禁把架空明钱直接引进库房。

库内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等易发生火花的电气元件,库内照明应用防爆灯。

做到人走灯灭。

第28条熔丝或熔片不得削细削窄使用,也不应随意组合和多股使用,更不应使用铜(铝)导线代替熔丝或者熔片。

(四)检修的安全技术
第29条操作刀闸开关及油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第30条 40kW以上电动机,进行试运转时,必须有相应的启动设备和安全措施,并应配有测量仪表和保护设备。

一个电源开关不得同时试验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第31条变压器、电动机进行试验或试运转时,应有专人负责监视,不得随意离开。

如发现异常声音或嗅味时,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修理。

第32条作各种电气设备试验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作任何电气耐压工作,应穿好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第33条试验电气设备或器具时,应设围栏并挂上“高压危险!止步!”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第34条耐压结束,断开试验电源后,应先对地放电,然后拆除接线。

第35条准备试验的电气设备,在未作耐压试验前,应先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合格者禁止试验。

第36条一般电气设备进行干燥时,应尽量在干燥室内进行,如条件不具备也可用铁损干燥法或铜损干燥法等。

第37条在干燥室烘干时,干燥室内温度不得超过90℃,干燥室屋顶应留有出气孔,并要设专人负责看管,每半小时至一小时记录温度,测试干燥物的绝缘电阻,至合格为止。

第38条用短路法干燥时,逐步加温至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用电阻法不得超过90℃,用温度表测量不得超过70℃。

干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看管并记录湿度及绝缘电阻(上述温度指A级绝缘)。

第39条干燥室不应堆放其他物品,特别是易燃物。

第40条一切施工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应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拆、卸、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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