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对接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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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对接会发言稿
【篇一:强化产销对接做强主导产业(三珍公司典型材
料)】
强化产销对接做强主导产业
——涉县三珍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涉县三珍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产品购销、加工、研发为
一体的综合性进出口公司,注册资金320万元,在册职工76人,企
业总资产5328万元,年销售收入1100万元,利税60万元。

公司
连续多年被邯郸市政府命名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被
河北省林业局评定为“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全国质
量诚信aaaaa级品牌企业”和“河北省第八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为
推进全县农产品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发挥龙头作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珍公司是全县供销社系统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与南京野生植物
综合利用研究院合作实施了全国总社太行山花椒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完善了花椒种植管理、采摘储存等系列地方标准,起草、发布了花
椒油企业标准,制定了示范区技术培训推广、生产监督管理、基地
环境保护、产品收获储运等制度,按制度约束基地农户科学种植。

在全县建成宇庄、畔峪、鹿头等5个核桃示范基地和王金庄、索堡、神头3个花椒示范基地,示范区面积达32万亩,在全县形成“龙头
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

通过签订产
品种植、收购合同,实行利润二
次返还,与农民结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

2013年签订产品回收合同5310户,实现助农增收300多万元。

二、实施“品牌兴企”战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为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南京野生植物研究院、天津
食品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等多家科研部门进行合作,开发出了核桃油、核桃仁罐头、原味桃仁、花椒油、花椒酱、
花椒芽菜等十多种深加工产品。

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
管理体系和iso2200:2005(haccp)食品安全新标准和有机产品及
基地认证。

注册培育了“三珍”和“阁外香”两个商标,注册产品涉及
坚果(核桃)、黑枣、柿子、(调味品)花椒、花椒粉、核桃仁、
食用油、蛋、豆腐和小杂粮等产品。

其中,“三珍”牌核桃、花椒和“阁外香”牌核桃油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北省名牌产品和河北省著名商标,并获准使用国家地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公司年产68万公斤核
桃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全国供销合作
总社列为重点扶持项目,争取到国家财政资金145万元,于2012年建成投产,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强化宣传推介,构建营销网络
积极参加长春、北京、南宁、郑州、山东、浙江、廊坊农交会等各
种展销会,展示产品,强化宣传,扩大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增加涉
县“三珍”产品市场占有率。

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扩大了大、中城市
总经销或总代理业务,在邯郸和周边县市设有三珍特产直营店,在
上海、北京、郑州、太原、浙江、石家庄、保定等
大中城市设有加盟店总代理商,并出口韩国、澳大利亚、英国、荷
兰等国。

积极加强网络宣传推介,注册了企业网站,并依托河北省
供销总社“农交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年发布购销
信息2850条,已订购销订单608份,完成购销额500多万元。


过实施“农超对接”,使涉县“三珍”系列产品直接走上城市居民的餐桌,成为城里人的生活必需品。

在做好核桃、花椒等产业的同时,
把中药材这一农村新兴主导产业作为公司一项重点业务来推进,与
乐农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合作,在唐王郊沟建设中药材基地3000多亩,并投资200万元建设了索堡中药材交易中心,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计划6月底建成投用。

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就业岗位20个,年
产值可达3600万元。

四、增强社会责任、构建和谐企业
在推进和谐企业建设上,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注重发挥党
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注重人才培养,更加注重集体利益和
职工利益协调推进,更加注重企业文化建。

建立健全了人才成长、
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实施中层管理干部公开竞聘,为6名年轻有为
的业务骨干搭建了施展才华的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名企业
管理和市场营销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按时交纳职工养老、医疗、
工伤、失业等保险,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积极开展职工互助,对公
司困难职工开展重点帮扶,增强他们走出困境的决心和信心,让他
们充分感受到企业大家庭过的温暖。

2014年2月20日
【篇二: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建议】
稳物价,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
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因此,要根
本解决农产品产销问题,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

在当代中
国农产品产销体系中,它既有市场领域中的以盈利为目的自我运营
主体,又有公共领域中的关怀和秩序的期望引导与管控。

目前,包
括政府职能部门在内的各类农产品产销主体各自自我存在、自我组织、自我发展,彼此脱节并缺少协同。

然而“农产品产销体系”是一
个复杂的共同体,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共生关系链接。

“农产品
产销”涉及三个领域或部门,一是公共管理部门,也就是政府组织;
二是市场领域,主要是竞争性企业;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部门”,即非政府公共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
组织等。

现在政府与社会(市场)呈二元结构,农产品产销体系呈
碎片化状态。

进行顶层设计、系统规划、管理创新是解决农产品产
销问题的根本路径和方法。

特提如下建议:
一、聚合服务主体,建设“农业商务服务”基地
农业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

这需要全社会理解农
业的本质、关注农业发展和关爱农民,把农业作为公益事业来对待。

建设农业“商务服务”基地,整合引进各类服务主体,并为一定区域
内的农民合作社配备专职“秘书”进行集中办公,如此,便于对农业
生产主体进行全方位、高效的服务。

现代新型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其发展需要摆脱传统分散经营农户的发展困境,而且必须向年轻化、知识化、组织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等特
征方向发展。

当前,在很大程度上,农民整体素质差、市场化意识
不强、开拓创新能力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对
于农业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的培育与服务是一项最核心、最根
本的工作。

由于各类农主体散落分布在各乡各村,造成了农业产业
的碎片化状态——规模小、信息封闭、知识陈旧、经营管理模式落
后的现象,同时也造成社会对其服务的不便。

“建设农业商务服务基地”,聚合各类服务主体和各类农业主体(农业大户、合作社等),
这将有利于各类服务主体对生产主体开展各种服务,也有利于农业
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其进行组织联合,迅速提高农业生产
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小规模的合作社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方向
发展。

二、建设农产品产销体系平行管理平台
建设产销体系平行管理平台,实现各类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行动
的协同,最终形成系统化、组织化、生态化的产销体系整体效应。

目前,各部门、各地区的政策与各类市场流通主体的关联性、协调性、衔接性不强,各类主体都是在艰难地自我运作,整个体系效率低,成本高。

平行管理是通过对产业体系整体的规划和管理去间接
影响个体,又通过对个体的直接管理去影响“整体规划”,是对“整体”和“个体”的管理结合起来的动态的、过程化的管理方式。

通过平行
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可以构建起组织化、生态化的“农产品”产销体系。

具体说,首先规划建立理想化的“产销体系”平台(模型),其次通
过现实主体与理想系统的交互协同最终实现组织化、生态化的农产
品“产销体系”的整体涌现。

三、平台功能与运营基本设想:
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以及各农业生产主体、流通环节
主体共同整合到一个平台,通过平台形成机制和组织整合作用,具
体而言要形成诚信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的机制、政
府调节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

让各类主体自己注册加入——合作社、包装、仓储、加工、物流、零售店(终端店);所有环节的主体,
明码标价,有采购主体进行自由选择供应主体和流通环节服务主体。

通过信息化平台,有利于形成“组织化和生态化”农产品产销体系。

具体而言平台运营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产销体系的整合形成阶段:
1、农委负责整合农业产业主体
动员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网注册,实现信息宣传并接受社
会的监督评价;
2、商委负责整合构建流通体系
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对接”平价商店建设。

引导社会资金新建一批产
地预冷、销地冷藏、保鲜运输和保鲜加工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推
动传统冷库向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转型。

培育冷链物流示范
园区和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以及冷链物流企业。

实现大部分
成规模的学校和企业确立稳定直供关系。

3、属地政府负责政策性终端体系(平价商店)
属地政府——终端布局规划:打造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的“一刻钟”
生活圈。

实施平价商店建设优先保障经营场所,改革现有政府投资
菜市场的出租摊位的经营模式(统一进货、大量招聘4050人员,划
区域分组经营,实施竞争+综合考核的管理模式),形成覆盖全市社区的平价蔬菜供应网络。

第二阶段:整个体系的启动运营阶段
制定科学的流程规则和科学的调控机制;争取系统性的同时启动。

第三阶段:正常调控运营——
根据市场的波动,适当进行价格调控;形成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社会满意度(便捷、价格、食品安全)
四、实施建议
1、落实一个区或县进行试点
2、探索建立非政府主导模式,及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征召一个愿意担当的公司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基地和平台的“总体”运营。

3、构建“总体性”运营机制:
目标系统——理想指标的设定
动力系统——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支撑系统——构建较完善的产销体系,扶持、培育各类主体。

运行系统——平台的开发运行
制约系统——各项指标的核算与评价
五、结束语:
以稳物价为目的进行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体系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论证。

此次提交的只是一个概念性的设想,但是还希望政府组织一些力量进行一下调研论证。

基于现有的体制如何动员、整合各类社会主体及资源解决“复杂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索的事。

北京国和通咨询公司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李延亮
【篇三: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协议书】
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协议书
甲方;(购方)
(购方)
为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发展农作物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减少流通费用,更好发展农副产品配送,向城乡消费者提供新鲜、优质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协议。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15年8月以前,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36000斤。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
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4)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2)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通法规提)货方式按下列第(2)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协议书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
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协议书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
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

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
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协议书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7天之内,通过银行
转账(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因毁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协议书时,应向
甲方偿付不履行协议书部分货款总值15%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
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参杂是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15%的违约金。

乙方交售的鲜
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
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
方造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

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
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
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协议书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

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
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
议书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
按协议书规定重新发货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协议书规定的地点、接货
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
变协议书规定的运输路线货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
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协议书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的部分货款总值15%的违约金。

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海英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协议书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
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
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的顺延,甲方
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
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协议书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协议书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协议书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
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

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
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

一经动用即视
为接受,甲方应按其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书时,应尽快向对方
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由
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协议书规定的,不以违约论。

对这
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规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
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协议书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书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
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协议书仍然有效。


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
知之日起15天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
答复的,逾期不作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
责任后10后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于2015年8月1日在镇签订,有效期至2016年8月1日。

甲方(购方):超级商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鉴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单位公章):
乙方(供方):农林牧畜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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