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 直接发包 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
及其受理标准
为适应“一站式”办公需要,统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及其受理标准,规范受理行为,确保受理工作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根据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一站式”办公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包括以下各事项:
1、项目入场登记(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即时办理);
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
3、招标方式抄报;
4、招标公告发布;
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
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8、招标文件备案;
9、评标专家抽取;
10、中标结果公示;
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包括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
12、合同备案(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
有资金投资项目
合同签订备案和直接发包项目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备案);
13、直接发包登记。
备注: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
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
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
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不包括以下各事项,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交易中心、招标办或园林绿化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
1、手工投标报名;
2、投标报名表领取;
3、开标室确定;
4、交易服务费收取;
5、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存;
6、投标IC卡办理(包括投标企业信息资料库内容的修改和更新);
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
二、受理事项的受理标准
申办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其要件应当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标准。
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和入场项目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请材料即时予以受理。
(一)项目入场登记
1、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逐项备案时
(1)对于具备招标前置条件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规划许可证;
3)项目单体回执单。
(2)对于不具备招标前置条件,即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
3)规划意见书(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
(3)对于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4)对于专业工程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时);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如有时)。
2、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时
对于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项目开标与评标时间和地点登记单》(表18)(一式两份)。
3、发包人对项目直接发包时
(1)对于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3)规划许可证;
4)项目单体回执单(其中在建工程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除外)。
(2)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
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
、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3)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体回执单”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十二)合同备案
1、经招标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表15-1)(一份);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6)《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
(7)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
(8)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9)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10)《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提交);
(11)已备案的施工招标文件原始文本;
(12)《施工许可申请表》。
2、经招标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监理)》(表15-2)(一份);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
(7)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8)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9)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10)已备案的监理招标文件原始文本;
(11)《施工许可申请表》。
3、经直接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表17-1)(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证明材料(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应提交)。
(4)合同正副文本;
(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
(8)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直接发包的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提交);
(9)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10)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11)《施工许可申请表》(该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栏中应加盖承包人法人公章)。
4、经直接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5、合同变更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变更备案表》(表16-2)(一式三份);
(2)合同变更协议;
(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变更协议时)。
6、合同解除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解除备案表》(表16-3)(一式三份);
(2)合同解除协议;
(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解除协议时)。
7、合同终止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终止备案表》(表16-4)(一式三份);
(2)合同终止协议;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
(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终止协议时)。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和“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申办人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十三)直接发包登记
(1)对于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表17-1)(一式三份);
2)《施工许可申请表》(该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栏中应加盖承包人法人公章);
3)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2)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
2)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备注:对于上述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三、有关事项说明
对于特殊事项,申办人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报至招标办综合管理室或备案管理室。
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申办人将附有领导批示意见的书面报告与该申办事项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
文本仅供参考,感谢下载!
文本仅供参考,感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