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推行重大项目社会监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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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 DE J I AN SHE D党的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
旗帜鲜明地强调:“人民民主
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近年来,江东区纪委、监察局面对大开发、大建设、大调整、大提升的区情实际,大力实施重大项目“双优”工程,以聘请重大项目特邀监察员为主要载体,积极探索和实践引入社会专业人才参与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民主监督机制,江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推行重大项目民主监督机制基本情况
重大项目特邀监察员是我区根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保廉工作需要,在政府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本人又自愿应聘的兼职监察人员。
2008年4月,经严格审核和考察,1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建设工程专业人员被江东区委、区政府聘为重大项目特邀监察员,重大项目民主监督机制正式启动。
主要做法是:(一)认真做好重大项目认定。
2007年8月江东区出台《重大项目“双优”工程实施意见》,拟针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的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
惩处等多方位入手强化管理,努力实现
项目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作目
标。
明确纳入“双优”工程的重大项目
包括:区财政性资金投资或区财政担保
融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由区有关职能部
门代为实施的投资金额较大的市级建设
工程;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的
重点工程及配套项目建设;区政府交办
的其它建设项目等。
重大项目认定工作
由区发改局和重点办负责,具体按照《重
大项目认定办法》进行操作,实行重大
项目备案制、告知制。
(二)在全省率先公开选聘重大
项目特邀监察员。
2008年3月7日在
《宁波日报》和区政府网站上刊登了公
开招聘重大项目特邀监察员工作启事,
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设置了比
较高的条件和门槛。
江东区选聘重大
项目特邀监察员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
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共有近50人通
过网络、电话和现场参与报名。
在《报
名申请表》中,有位老同志写道“愿
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为江东
多做贡献”,有的还表示“愿尽其所能
为江东的建设发展,为重大项目‘双优’
工作目标的实现尽一份微薄之力”。
区
纪委、监察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
进行了严格审核,对有关人员进行了
全面考察,除与其本人进行当面沟通,
还向其领导和身边同事进行深入了解,
并书面征得了单位领导的同意。
最后,
考虑学历、年龄、专业特长和实际工
作需要等综合因素,并经区纪委常委
研究同意,最终聘用了区内1名同志
和区外9名同志为江东区首批重大项
目特邀监察员,聘期三年。
其它未聘
用的同志都纳入后备人才库,并逐一
回信表示感谢。
特邀监察员队伍具有
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素质比较高。
大
学以上学历7人,其中硕士1人、博
士1人,大多数为各企事业单位的业
务骨干。
二是专业分布广。
包括工民建、
工程预决算、造价、监理、规划、审
计和质量安全等,另还有信息工程和
绿化工程等方面的专家。
三是代表性
较强。
人员主要来自宁波市区内权威
工程管理和建设单位,老、中、青搭
配合理,最大64岁,最小30岁,平
均年龄41岁,有2名女性,中共党员
6人,无党派2人,民盟、民建各1人。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从
便于工作开展,提高监督实效入手,积
极探索和实践监察机制。
一是充分授权
制。
重大项目特邀监察员在区纪委、监
◆毛高琪
江东区推行重大项目社会监督
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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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天东胶粘剂厂有限公司协办
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分发包、合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和进度、工程预决算、资金拨付、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参加有关会议,有权查阅资料,有权对不当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包干负责制。
每个项目委派3至4名监察员组成工作组进驻,选定其中一人为组长,由其牵头负责做好项目监察工作。
具体要做到“三个一”,即每月至少听取建设单位一次汇报,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检查,每季至少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如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求即时报告。
三是监督制约制。
特邀监察员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是与重大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特邀监察员不得泄露有关建设项目工作秘密;不得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不得接受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给予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各种利益。
否则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推行重大项目民主监督机制工作成效
重大项目民主监督机制实行以来,江东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重大项目特邀监察员迅速进驻区民政局、建设局等建设单位,对社会福利中心、福明家园Ⅲ期拆迁安置房和姚隘路工程项目等投资总额10亿多元的重要政府民生和实事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区纪委、监察局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多次组织监察员冒着酷暑开展检查和服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工地和召开咨询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指出问题。
发现并纠正了姚隘路工程在设计变更、资金拨付、验收等环节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及时消除了福明家园Ⅲ期打桩工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有关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到位率低等问题,并对社会福利中心工程进度方案、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出了余条有益的意见建议。
(二)制度执行切实加强。
重大项目特邀监察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内行监督内行”,有力地配合了区纪委、监察局开展工作,改变了过去重大项目监督“外行讲不清,内行理不明”的尴尬局面。
及时召开特邀监察员工作汇报交流会,认真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并下发《整改意见书》,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产生巨大威慑力,使之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有效促使相关单位更加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
(三)政务环境不断优化。
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重大项目特邀监察员,全面介绍了江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成效,充分显示了区委区政府打造“法治江东”、建设廉洁政府的信心和决心。
中纪委网站、省纪委简报、宁波日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并通过“服务企业”活动进行了广泛宣传,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应。
杭州桐庐县、舟山普陀区等地纪委纷纷来电询问,区内一些企业也盛赞此举,我区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有力配合了区委“招商引资年”、“重大项目推进年”等四大主题年活动。
三、完善重大项目民主监督
机制工作措施
重大项目民主监督机制实施时间还不长,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包括监察员工作主动性如何充分发挥;建设单位配合如何更加密切;工作成效体现更加显著等。
(一)加强监察员队伍建设。
一要扩充监察员人数。
及时总结特邀监察员管理的工作经验,根据工作需要再增加十名左右监察员,进一步扩大重点监察项目的数量,实行监察员定期轮岗制,确保工作责任心。
二要保障监察员行使权利。
要为监察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特邀监察员监督检查。
区发改、财政、人事、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特邀监察员
开展工作,及时给予业务和政策指导,增强工作自信心。
三要加强与监察员联系沟通。
要经常听取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特邀监察员履责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工作主动性。
(二)改进监察方式。
一要增强服务意识。
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
要弱化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工作目的,强化提供参谋、搞好服务工作职能,多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沟通,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要完善配套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稽察、代建、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制度,制定跟踪审计办法,完善重大项目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增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要强化工作融合。
将特邀监察员工作与专项执法监察、稽察、巡视等工作以及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必要时实行统一行动、协同作战,消除多头监督、重复监督,使各项工作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整体效能。
(三)注重结果运用。
一要加强督促整改。
对特邀监察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对限期不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并通报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区领导,实施跟踪监察。
二要强化考核考评。
将重大项目特邀监察员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评定、职级晋升、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项目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中履行职责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宁波市江东区纪委)
本栏目责任编辑:张逸鸣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