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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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审批制度
为了落实资金管理,加强款项收支控制,明确财务收支审批的责任范围,特制定本制度,单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事项.
一、现金借款
1、公司现金主要用于各部门日常的零星开支,原则上不允许各部门或个人借支大额现金用于支付其他款项。
2、各部门或个人借用的现金不能用于与公司无关的业务,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3、借款人必须按财务要求填写借款单,交由主管的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到财务部出纳签字借款。
4、各部门或个人一次性借款金额,不允许超过伍仟元;有总经理特批例外,且应提前半天通知财务;叁万元以上的借款需由董事长批准。
5、借款人应及时向财务报销。
结清所借款项,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6、借款归还期限,出差回来或公务完结后七天内到公司报销,否则,将在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支票借款
严格按照支票签发程序办理,写明收款单位、金额和用途,严禁开出空白支票。
三、审批程序
各业务经办人需预支借款费用时,应向单位部门经理申请同意后填写“借
款单”,报总经理审批,到财务部审核,由出纳办理借款业务,业务经办人需在“借款单”和支票登记簿上的经办人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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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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