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主导到自我评鉴: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评鉴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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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5年至今:成立高等教育评鉴中心
台湾地区“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以下简称“高教评鉴中心”)是由“教育部”与大专校院合资、以财团法人的机构性质于2005年成立的评鉴中心。它与“教育部”和各大专校院相互配合,秉承“公正专业,迈向卓越”的理念,其主要职责是专门负责办理大学评鉴[4]。高教评鉴中心于2006年办理了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大专校院的系所评鉴。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了两个周期的系所评鉴:2006~2010年开展了第一周期的系所评鉴,2011年办理了校务评鉴;2012~2016年办理了第二周期的系所评鉴。系所评鉴的过程分为“前置作业”“自我评鉴”“实地访评”“结果决定”“申诉作业”与“后续追踪评鉴”六个阶段。但两个周期的评鉴项目与结果略有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一、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评鉴的历程
大学评鉴制度最初源于美国。“教育史上第一份大学评鉴报告书即‘弗莱克纳医学评鉴报告’,它是由美国医学会于1910年公布的,这份大学评鉴报告书把当时美加地区的医学院从155所淘汰到80所,起到了优胜劣汰的功效。”[1]此后与之相关的机构相继效仿,大学评鉴由此产生。受美国高等教育绩效问责制风潮的影响,台湾地区于1975年开始实施高等教育评鉴工作,其发展历程和重大举措大致如下:
(一)1975~1993年:由“教育部”主导办理的学科评鉴
20世纪70年代是台湾地区高等教育快速扩张的时期,同时受美国“绩效责任”的影响,为了解大学校院各系所的教育品质并以此作为辅助奖励之参考标准,“教育部”从1975年开始办理数学、化学、物理、医学和牙医等五个学科的学科评鉴,由此开启了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评鉴的先河。从1991年开始,台湾“教育部”开始委托专业学术团体办理学科评鉴,并由其设计评鉴标准与方式。在评鉴中,专业学术团体是“自愿性、非官方的,主要以自我评鉴为主,注重质的描述,评鉴内容以介绍系所特色为主,评鉴委员尽可能兼顾各学科背景。”[2]整体而言,从“教育部”主导到委托学术团体办理评鉴,评鉴工作摆脱了“教育部”主导的模式,能够增加评鉴结果的公信力,而且用这种方式进行学科评鉴也相当于在自我评鉴的同时进行外部同行评鉴[3](P103-106)。
从政府主导到自我评鉴: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评鉴新进展
作者:刘晖何丽花邱若宜
来源:《大学教育科学》2019年第06期
摘要:台湾地区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高等教育评鉴工作,成立了负责办理评鉴工作的社团法人“台湾评鉴协会”和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先后办理了学科评鉴、校务评鉴、系所评鉴、自我评鉴以及自办品质保证,颁布了相关大学评鉴法律法规。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自我评鉴也从萌芽期走向成熟期,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评鉴主体的自主性、评鉴法规的完整性、评鉴方式的独特性、评估指标的灵活性与评鉴结果的可持续性等特征。台湾地区现已逐步形成以自我评鉴为主,以外部评鉴为辅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问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质量治理机制,其建立健全教育评估法律法规体系、推动高校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合理使用评估结果等做法富有启示,值得借鉴。
(二)1994~2004年:颁布评鉴相关法规
台湾地区先后在1994、1997年修订与颁布《大学法》及《私立学校法》,依法办理大学评鉴及大学校院中程校务发展计划审查。《大学法》一方面规定了“教育部”负责办理大学评鉴;另一方面,台湾地区大学评鉴工作由此正式有了法源依据。1997年,台湾地区开展了两项重要的大学评鉴工作,“一是‘教育部’委托通识教育学会办理通识教育评鉴工作;二是‘教育部’初次实施校务综合评鉴以及以理科为主的院系评鉴。”[3](P108)
1.萌芽期(1997~2000年)
受学校数日益增加的压力,从1997年开始,台湾地区极少数公立大学开始试行自我评鉴工作。最先是台湾大学开始教学研究单位自我评鉴,开启了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自我评鉴的序幕。之后淡江大学从1998年开始主动实施校务自我评鉴,1999年开始实施教学单位评鉴;台湾交通大学也从2000年开始实施自我评鉴[7]。整体而言,这一时期台湾地区实施自我评鉴的高校并不多見,且此时的自我评鉴与“教育部”的奖励辅助机制并没有挂钩。
关键词: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教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9)06-0089-07
收稿日期:2019-07-27
20世纪6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迅猛发展,2004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3.20%,高等教育已跨入普及化阶段。由于高等教育规模的过快增长,致使高等教育品质有所下降。为进一步提升和保障高等教育质量,落实大学自主权,使大学成为质量治理的主体,台湾“教育部”于2012年核定60所大学(含34所大学校院与26所科技校院)具有自我评鉴的资格,同时发布了《“教育部”试办认定大学校院自我评鉴结果审查作业原则》,希望通过大学自我评鉴政策,协助学校改进办学、发展特色,建立大学自我品质保证与改善机制。因此,以研究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的新动态、新趋势为重点,客观地梳理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自我评鉴的历程,总结归纳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自我评鉴的特征,对当前大陆地区的高等教育评估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四)1997~2012年:实施自我评鉴
教育评鉴在发展之初,基本是台湾“教育部”对学校办学的监督与管理,以判断其办学成效是否达到所预期的目标。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评鉴起初也是由“教育部”主导办理的,之后由于大学自主权的逐渐扩大,“教育部”开始委托行业内相关的民间团体组织、学会等办理相关评鉴工作,自我评鉴制度也随之确立。其自我评鉴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萌芽期、推广期、规范期与成熟期。
2017年台湾“教育部”宣布停办系所评鉴,其原因主要是:第一,截至2016年底,为期两个周期的系所评鉴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两个周期系所评鉴的结果发现,“有接近或超过九成的系所皆能达到系所品质保证的门槛,具备自我持续改进的做法”[5]。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开展评鉴工作已无必要;第二,由于大学多元发展,自我定位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高等教育评鉴政策开始迈向“自主、自愿”的时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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