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封山育林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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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封山育林技术导则
1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规范封山育林作业,特制定本导则。
2 封山育林适用条件
2.1 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无林地和疏林地,均可实施
封育:
①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
2 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4 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除以2 加上阔叶母树除以4 之和,如大于或等于1 则符合条件;
②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6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40 株以上;如同时有针阔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①项;
③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4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30 株以上,如同时有针阔幼树或者母树
50
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①项;
④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亩40 个以上或灌木丛每亩50 个以上;
⑤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等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⑥在石山、半石山上,有较均匀分布的灌木丛或藤刺每亩10 个以上,通过人工补植补播等育林措施,有望成为灌木林地或有林地的地块;
⑦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2.2 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条件
①郁闭度<0.50 的低质、低效林地。
②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3 封育作业设计
3.1 基本情况收集全面掌握封育作业设计的依据,并
了解封山育林
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植被状况,具体
包括:
①设计依据:林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森林经营方案以及封山育林年度安排情况。
②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封育区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
③社会经济条件:包括当地的人口状况、交通条件、农业生产状况、人均收入水平等。
④植被状况:包括当地分布的自然植被类型,现有天然更新和萌蘖能力强的树种分布情况,以及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害等。
3.2 封育区调查封育调查应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的基础上,
尽量利用已有各类调查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做补充调查。
小班区划小班区划采用自然区划或综合区划,尽量以明显
地形地物界线为界,按照权属、地类、立地条件、封育类型、封育方式、封育年限不同区划为不同的小班,小班起始面积不低于50 亩,最大不超过500 亩,用
1/1
万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进行现地勾绘。
小班调查小班调查根据小班内母树、幼树、幼
苗、根株数
量与分布状况采用小样圆(方)实测方法。
①样圆(方)布设:在小班内机械布设面积为10m2 样圆(方)[样圆(方)半径
1.79m]进行小班因子调查,样圆(方)数量按小班面积确定,具体要求见表3-1:
表3-1 调查样圆(方)数量表
②样圆(方)调查项目:记载样圆(方)内的母树树种、株数;幼苗幼树名称、株(丛)数;灌木树种、丛(株)数、盖度;草本草种及覆盖度;国家重点保护树种等级等,详见附录1。
统计计算小班平均每亩母树、幼树、幼苗、竹
等株(丛)
数和灌木丛数等因子,按式(1)计算。
式中:
X ——小班平均每亩株数;
x
i ——样圆(方)内母树、幼树、幼苗、杂竹等株(丛)数和灌木丛数;
n ——样圆(方)数。
3.3 内业设计
封山育林作业区应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内业设计,
设计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方面:
封育区范围根据小班区划以及小班调查结果确定小班四至界
线,求算小班面积。
封育类型
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类型在小班调查的基础上,
根据立地条件,以及母树、
幼苗幼树、萌蘖根株等情况、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分
为以下5 种封育类型:
①乔木型:因人为干扰而形成的疏林地以及乔木
适宜生长区域内,达到封育条件且乔木树种的母树、
幼树、幼苗、根株占优势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
育为乔木型。
②乔灌型:其他疏林地,以及在乔木适宜生长区
域内,符合封育条件但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不占优势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灌型。
③灌木型:乔木适宜生长上限,符合封育条件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灌木型。
④灌草型:立地条件恶劣,如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干旱地区的宜林地段,宜封育为灌草型。
⑤竹林型:符合丛生竹或杂竹封育条件的地块。
2)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类型有林地和灌木林
地应培育成乔木型。
封育年限根据封育区所在地域的封育条件和封
育目的确定
封育年限,一般封育年限见表3-2。
表3-2 封育年限表
单位:年
封禁措施
①警示封育单位应制定封育制度,并采取适当方
式进行
公示。
同时,在封育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应树立坚固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封区四至界限、面积、年限、方式、措施、责任人等内容。
封育面积1500 亩以上至少应设立1 块固定标牌,人烟稀少的区域可相对减少,但每个作业区至少设置1 块。
②人工巡护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可能遭受人、畜
危害的程度,
设置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自然条
件确定,一般为1500~4500 亩。
③设置围栏对牲畜活动频繁的封育区,可设置机
械围栏、围
壕(沟),或栽植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并在作业图上标明设置的位置。
3.3.5 人工辅助育林措施
1)补植补播
对封育区内林木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匀的地块,可按封育类型成效要求进行补植或补播。
块状补植补播连续面积在1.5 亩以上的要进行作
业设计,包括补植补播树种选择、苗木规格、整地方式、造林密度等,补植苗木应尽可能选用优良大苗。
零星补植补播的应加以说明,并按合理造林密度折算面积。
2)人工促进更新对封育区内乔、灌木有较强天然
下种能力,但因
灌草覆盖度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在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进行
带状或块状除草、整地,实行人工促进更新。
人工促进更新连续面积在1.5 亩以上的要进行作业设计,规定人工促进更新方式、次数及作业时间,在设计图上标明位置,计算面积。
3)抚育
①对封育区内有萌蘖能力的乔、灌木幼树、母树,可根据需要进行平茬或断根复壮,以增强萌蘖能力。
②在封育年限内,根据当地条件,对符合封育目标或价值较高的乔、灌树种,可重点采取除草松土、
除萌留苗、间苗等培育措施。
③对树种组成单一和结构层次简单的小班,采取
块状、带状疏伐的方式,促进林下幼苗、幼树生长,
逐渐形成异龄复层结构的林分。
抚育连续面积在1.5 亩以上的要进行作业设计,
确定抚育方式、次数及作业时间,注意抚育措施不应
造成水土流失,在设计图上标明位置,计算面积。
3.3.6 灾害防护
在封育年限内,按照“预防为主、因害设防、综
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加强森林火灾的防控,组织实
施病、虫、鼠等灾害的防治措施,同时要避免造成环
境污染和破坏生物多样性。
3.3.7 投资概算根据封山育林设施建设规模和管护、
育林、封禁
以及灾害防护等工作量进行投资概算,并提出资金来
源与筹措办法。
3.4 作业设计文件作业设计以县或封育区为单位编制,
设计文件包
括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作业设计图及有关
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封育区范围、封育区概况、封育类型、封育年限、封育作业措施、封育组织以及投资概算等内容;
②作业设计表格式见附录1;
③附图应标明封育范围、林班和小班界线、封禁措施以及育林措施等;附图比例尺宜用1:10000;在图面空白处列表注记小班因子主要内容。
注记主要因子为小班号、小班面积、主要培育树种、封育类型、封育年限等。
4 封育作业
4.1 封育组织管理
①封育规划设计文件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管理要求,由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向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汇总报批后执行。
②以封育区的经营单位或经营者为主实施封育,鼓励多种形式组织联合封育。
③封育期间,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应定期观测封育效果,根据观测情况可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封
育措施。
④封育期满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负责组织检查及成效调查验收。
4.2 封育宣传发动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
深入封育区进
行宣传发动,使封育区群众了解封育区的范围及有关封山育林规定,增强封育区群众的封山育林意识。
4.3 落实封禁措施
4.3.1 建立管护组织在封育所属乡村组建立由乡、村
领导参加的管护
组织,负责及时解决处理封山育林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检查、监督封山育林实施的质量情况。
组成人员名单应向当地群众公布。
4.3.2 制定管护制度实施单位要结合封育区实际制定
管护制度,或发
动当地群众制定乡(村)规民约,并在封育区内进行公告。
4.3.3 聘请护林人员实施单位应根据设计护林人员数
量,公开招聘护
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职责、报酬等,
并向当地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3.4 建设管护设施实施单位应根据设计建设的内容、
地点、数量、
标准组织实施。
4.4 实施育林措施实施单位要根据设计的育林措施组织实施,并确
保实施质量。
5 封育区检查和成效调查
自查
对封山育林工程项目,在封育期内由当地林业主
管部门组织定期自查,检查各项封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初步的封育成效,形成自查工作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达到封育年限的封育区,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
织全面自查,形成检查验收成果报告。
核查
在封育期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为掌握封山育林
实施情况,应组织开展封育区封育成效的核查。
封育区核实合格条件包括:
①具有科学合理的封山育林规划和作业设计;
②设置了明晰的固定标志;
③制定了封育制度和封育措施;
④落实了管护机构和护林人员,明确了相应的职责;
⑤已实施或准备实施封育措施;
⑥按设计进行补植补播,且补植补播成活率≥85%;
⑦平茬复壮或人工促进更新达到设计要求;
⑧建立了封山育林技术档案。
5.3 成效调查
调查组织封山育林工程项目的封育区达到封育年限后,由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成效调查。
农户、村民组、行政村自行组织的封山育林项目,可由林业主管部门指导进行成效调查。
调查结果以经营者和分级行政单位通过逐级汇总并逐级进行成效评定。
调查方法
采用小班调查法调查封山育林成效,调查结果汇总参照附录2,要求为:
①覆盖度和郁闭度可采用小班目测法或样地调查法。
②株数调查采用样圆(方)调查法。
在小班内机械或随机布设面积为10m2 样圆(方)[样圆(方)半径1.79m]进行小班因子调查,样圆(方)数量按小班面积确定(同表3-1)。
合格标准以小班为单位按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分别封育
类型)、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分别乔木林与灌木林)进行成效合格评定。
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
①乔木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班为合格:
——乔木郁闭度≥0.20
——平均有乔木70 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②乔灌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班为合格:
——乔木郁闭度≥0.20;
——灌木覆盖度≥30%;
——有乔灌木90 株(丛)/亩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③灌木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班为合格:
——灌木覆盖度≥30%;
——有灌木70 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④灌草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班为合格:
——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
——有灌木60 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⑤竹林型
有丛生竹60 株(丛)/亩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2)有林地封育有林地封育小班应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①小班郁闭度≥0.60,林木分布均匀;
②林下有分布较均匀的幼苗200 株(丛)/亩以上
或幼树30 株(丛)/亩以上。
3)灌木林地封育灌木林地封育小班的乔木郁闭
度≥0.20,乔灌木
总盖度≥60%,且灌木分布均匀。
计算方法
①小班平均每亩株数小班平均每亩母树、幼树、幼
苗、竹等株(丛)
数和灌木丛数等因子计算同式(1)。
②上报面积成效率
③核实面积成效合格率
5.3.5 成效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成效调查时间、调
查地点、组织
工作情况,调查方法、样地数量、调查结果、结果分
析与评价、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6 档案管理
封山育林应以经营单位的封育区为单元建立档案资料,所有涉及封山育林的文件、材料均需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主要档案材料包括:小班档案记录卡、各类审批文件、调查规划设计文件、封育实施的年度总结、成效调查和检查验收成果、历年封育成林的汇总图表等。
在封育期间,森林资源发生变化的小班应在更新经营档案的同时,及时更新资源档案。
附录
附录 1
封育小班现状调查作业设计表
调查员:调查时间:
附录 2
封山育林检查验收调查统计表
表 2.1 封育小班核查与成效调查登记表
填表人:填表时间:
表 2.2 封山育林检查和成效调查汇总表
填表人:填表时间:
注:失败面积为到达封育年限后达不到成效标准的封育区面积;损失面积指封育区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地的面积。
表 2.3 封山育林成效分封育类型汇总表
单位:亩Array填表人:填表时间:
69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