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营业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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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营业组工作职责
第一篇:供电所营业组工作职责
供电所营业组工作职责
(一)营业组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并核算出电量,记入抄表卡并负责录入微机。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用电营业普查。

3、配合配电组做好电能表校验、轮校的拆、装工作,并负责落好表数,建好校验记录。

4、配合公司相关部室对关口表、监测表、CT、四到户电度表的检查管理,并组织人员定期对上述设备进行巡视和消缺工作。

5、负责四到户电度表的管理工作,建立四到户电度表轮校记录。

6、负责低压业扩报装电能表的封印、记录表底数,并建立抄表卡。

7、积极配合配电组、客户服务室的相关业务工作。

8、负责相应的资料管理和相关线损记录,做好经营活动分析。

9、定期对所辖10kV线路进行巡视维护,并做好相应的三级护线工作。

10、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杜绝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完成本所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二)营业组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中有关国家电费、电价政策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营业组的抄表管理工作。

2、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搞好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电业窗口形象。

3、严格执行企业工作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抄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组织带领营业组人员,认真完成本所电能表的抄表和审查录入
工作。

5、抓好营业组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抄表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6、做好人员政治思想工作,不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7、根据抄表计划顺序,检查落实抄表员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抄表任务的完成。

8、抄表日按时召开开工、收工会,对抄表员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所长安排处理。

9、每月完成抄表工作任务后,写出工作总结,为线损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10、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

11、认真填写、整理营业组的相关线损记录,分析电能计量装置与实际相符,不断完善提高。

12、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民政所工作职责
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区)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区)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乡镇(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乡镇(区)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镇(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乡镇(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
活保障金。

七、负责乡镇(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区)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十、负责乡镇(区)《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乡镇(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篇:检查所工作职责
1.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査、取证,提出处罚建议。

2.依法对价格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3.依法对价格违法单位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4.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巡查。

5.负责行政执法案件资料和卷宗的整理归样工作。

6.承担行政执法责任范围内的执法责任。

第四篇: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1.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2.受上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委托,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3.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
计划,负责组织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复垦开发。

4.协助上级国土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收足收齐各种规费。

5.按照上级国土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实行以证管地。

6.协助上级国土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7.协助上级国土主管部门做好违法用地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篇:物价检查所工作职责
♦办公室
1.协助所长组织协调本所的日常政务、学习工作、组织开展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打印保管工作。

3.负责档案的审査、装订、保管工作。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工作;负责制订、月份的检查工作计划。

5.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本所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办案车辆工具的管理使用。

7.负责罚没款收据、法律文书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8.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及对各市区检查统计工作的指导。

9.负责检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10.负责指导各市区检查所综合工作。

♦综合复议科
1.负责指导全市群众、职工监督站工作。

2.制订全市职工监督站的市场检查计划。

3.负责全市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活动的组织、验收、评选、推荐、表彰工作。

4.负责全市物价检査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参加工商、消协、劳协等单位组织的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6.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宣传和推广工作。

7.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物价检查信息、公告、通报。

8.负责案件审理有关工作并指导各市区的案审工作。

9.负责价格处罚案件的复议工作。

♦行政事业收费检査科
1.负责国家及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

2.负责检察院、法院、武警、边防部门收费的监督检查。

3.负责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4.负责政府各行政机关的收费监督检查。

5.负责水利工程水价、自来水价及公共汽车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6.负责金融、保险、证券交易等行业的收费监督检査。

7.负责市直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査。

8.负责市直其他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査。

9.负责市区相关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商品价格检查科
1.负责工业企业价格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如黄金的生产价格、金银饰品、汽车销售价格)、矿产资源等。

2.负责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

3.负责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査。

4.负责生活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

5.负责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医药、烟草等流通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

6.负责电力行业各种电价的监督检查。

7.负责房地产价格的监督检査。

8.负责各市区相关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经营性收费检査科
1.负责全市公路、铁路、航空、水上交通运输价格及车站、港口、机场等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

2.负责邮政价格、电信资费的监督检查。

3.负责旅游业价格监督检查。

4.负责汽车、家电等维修行业价格的监督检查。

5.负责宾馆等餐饮业、娱乐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价格的监督检査。

6.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査。

7.负责暴利、欺诈、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

8.负责各市区相关检査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举报投诉科
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价格举报案件。

2.受理局长公开电话。

3.根据局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所交办价格举报案件,并督促、査办、结案。

4.对受理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分析筛选,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萌芽性的市场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

5.宣传政策、法规,解答价格咨询,剖析典型案例,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引导和支持价格社会监督。

6.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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